西漢 人物列錶
劉邦 Liu Bang(西漢)李廣 Li An(西漢)李延年 Li Yannian(西漢)
霍去病 Huo Qubing(西漢)楊雄 Yang Xiong(西漢)司馬遷 Sima Qian(西漢)
劉嚮 Liu Xiang(西漢)孔安國 Kong Anguo(西漢)高堂生 Gao Tangsheng(西漢)
張良 Zhang Liang(西漢)漢惠帝 Han Huidi(西漢)漢前少帝 Han Qianshaodi(西漢)
呂後 Lv Hou(西漢)劉弘 Liu Hong(西漢)漢文帝 Han Wendi(西漢)
漢景帝 Han Jingdi(西漢)漢武帝 Han Wudi(西漢)漢昭帝 Han Zhaodi(西漢)
昌邑王 Chang Yiwang(西漢)漢宣帝 Han Xuandi(西漢)漢元帝 Han Yuandi(西漢)
漢成帝 Han Chengdi(西漢)漢哀帝 Han Aidi(西漢)漢平帝 Han Pingdi(西漢)
孺子嬰 Ru Ziying(西漢)董賢 Dong Xian(西漢)田廣明 Tian Anming(西漢)
於定國 Yu Dingguo(西漢)霍光 Huo Guang(西漢)邴吉 Bing Ji(西漢)
趙破奴 Zhao Ponu(西漢)蘇武 Su Wu(西漢)田蚡 Tian Fen(西漢)
許昌 Xu Chang(西漢)莊青翟 Zhuang Qingdi(西漢)石慶 Dan Qing(西漢)
公孫賀 Gongsun He(西漢)田千秋 Tian Qianqiu(西漢)衛青 Wei Qing(西漢)
韓安國 Han Anguo(西漢)張湯 Zhang Shang(西漢)卜式 Pū Shi(西漢)
兒寬 Ren Kuan(西漢)桑弘羊 Sang Hongyang(西漢)金日磾 Jin Ridi(西漢)
上官桀 Shangguan Jie(西漢)王臧 Wang Cang(西漢)孔臧 Kong Cang(西漢)
李敢 Li Gan(西漢)張騫 Zhang Qian(西漢)晁錯 Chao Cuo(西漢)
周亞夫 Zhou Yafu(西漢)趙充國 Zhao Chongguo(西漢)韓信 Han Xin(西漢)
伏生 Fu Sheng(西漢)
張湯
西漢  (?~前115年十二月)
籍貫: 杜陵

  張湯(?—公元前115年12月),西漢杜陵(今陝西西安東南)人。幼時喜法律,曾任長安吏、內史掾和茂陵尉。後補侍御史。因為治陳皇后、淮南、衡山二王謀反之事,得到武帝賞識。先後晉升為太中大夫、廷尉、御史大夫。與趙禹編定《越宮律》、《朝律》等法律著作。用法主張嚴峻,常以春秋之義加以掩飾,以皇帝意旨為治獄準繩。曾助武帝推行????鐵專賣、告緡算緝,打擊富商,剪除豪強。頗受武帝寵信,多行丞相事,權勢遠在丞相之上。元鼎二年十一月(公元前115年12月),因為御史中丞李文及丞相長史朱買臣的構陷,被強令自殺。死後傢産不足五百金,皆得自俸祿及皇帝賞賜。張湯雖用法嚴酷,後人常以他作為酷吏的代表人物,但他為官清廉儉樸,不失為古代廉吏。
  
  個人簡介
  張湯是杜人。他的父親曾任長安丞,出外,張湯作為兒子守護傢捨。父親回來後,發現傢中的肉被老鼠偷吃了,父親大怒、鞭笞張湯。張湯掘開老鼠洞,抓住了偷肉的老鼠,並找到了吃剩下的肉,然後立案拷掠審訊這衹老鼠,傳布文書再審,徹底追查,並把老鼠和吃剩下的肉都取來,罪名確定,將者鼠在堂下處以磔刑。他的父親看見後,把他審問老鼠的文辭取來看過,如同辦案多年的老獄吏,非常驚奇,於是讓他書寫治獄的文書。父親死後,張湯繼承父職。為長安吏,任職很久。
  周陽侯田勝在任職九卿時,曾因罪被拘押在長安。張湯一心幫助他。他在釋放後被封為侯,與張湯交情極深,引見張湯遍見各位貴族。張湯擔任給事內史,為寧成掾,因為辦事無誤、又被推薦給丞相,調任為茂陵尉,在陵中處理事務。
  武安侯田蚡擔任丞相,徵召張湯為丞相史,又推薦給武帝,補任為御史,令他處理訴訟。在處理陳皇后巫蠱的案件時,他深入追查其黨羽。因此,武帝認為他很能幹,晉升他為太中大夫。他與趙禹共同製定各種律令,務必依法令嚴峻細密,對任職的官吏尤為嚴格。不久,趙禹遷升為中尉,調任為少府,而張湯也升為廷尉,兩人關係密切,張湯象對兄長一樣對待趙禹。趙禹為人廉潔孤傲,自從任官以來,捨第中從未有食客。公卿相繼邀請趙禹,趙禹卻從不回報,其用心在於杜絶知交、親友及賓客的邀請,以便堅持自己的主張。他收到法律判决文書都予以通過,也不復查,以便掌握官屬們過錯。張湯為人多狡詐,玩弄智謀駕禦他人。開始時擔任小吏,虛情假意地與長安的宮商大賈田甲、魚翁叔等人關係密切。及至官達九卿的職位,收納和交結全國各地的知名士大夫,自己心中雖然並不贊許對方,然而表面上仍表現出敬慕之情。
  當時皇上偏愛有文才學問的人,張湯斷决大的案件,欲圖附會古人之義,於是請求以博士弟子中研習《尚書》、《春秋》的人補任延尉史,以解决法令中的疑難之事。上奏的疑難案件,一定預先為皇上區別斷案的原委,皇上肯定的,便著為讞决法,作為延尉斷案的法律依據,以顯示主上的英明。奏事受到斥責,張湯便嚮皇上拜謝,他還揣摸皇上意圖,引證廷尉正、監、掾史的正確言論,說:“他們本來曾為臣提出來建議,如果聖上責備臣,認為臣沒有采納他們的建議。臣下愚昧,衹及於此。”因而錯誤常被原諒、有時嚮皇上奏事,受到稱贊,便說:“臣下並不懂得這樣嚮陛下進奏,而是某個廷尉正、監或掾史寫的奏章。”他欲推薦某人,常常這樣表揚此人的優點,遮掩缺點。他斷决的罪犯,若是皇上欲圖加罪,他便讓廷尉監或掾史窮治其罪;若是皇上意欲寬免其罪,他便要廷尉或掾史減輕其罪狀。所斷决的罪犯,若是豪強,定要運用法令予以詆毀治罪。若是貧弱的下等平民,則當即嚮皇上口頭報告。雖然仍用法令條文治罪,皇上的裁决,卻往往如張湯所說。張湯對於高官,非常小心謹慎,常送給他們的賓客酒飯食物。對於舊友的子弟,不論為官的,還是貧窮的,照顧的尤其周到。拜見各位公卿大失,更是不避寒暑。因此,張湯雖然用法嚴峻深刻不公正,卻由於他的這種作法獲得了很好的聲譽。而那些嚴酷的官吏象爪牙一樣為他所用者,也依附於有文才學問的人。丞相公孫弘多次稱道他的優點。在處理淮南、衡山、江都三王謀反的案件時,都窮追狠治,徹底審理。武帝欲釋放嚴助和伍被。張湯與武帝爭論說:“伍被本來就曾謀劃反叛之事,而嚴助親近交結出入皇宮的陛下近臣,私自交結諸侯亦如此類,不加懲處,以後將無法處治。”武帝因此同意將伍被、嚴助治罪。他以審理案件排擠大臣作為自己功勞的表現,多像這樣。從此,張湯更加受到尊崇信任,晉升為御史大夫。
  正巧匈奴渾邪王等人降漢,漢朝廷調動大軍討伐匈奴,崤山以東幹旱,貧苦百姓流浪遷徙,都依靠官府供給食物,官府庫存空虛。張湯從而稟承武帝的旨意,請求製造白金貨幣及五銖錢,壟斷????鐵的生産和買賣,排擠富商大賈。還公佈告緝令,剪除豪強兼併的傢族,舞弄文辭,巧言詆毀以輔助法令的施行。張湯每次上朝奏事,談論國傢的財用,常至日暮,武帝甚至忘記吃飯。丞相形同虛設,國傢大事都聽張湯的意見。全國被搞得民不聊生,都騷動起來,官府所興起的各項生産,也無法獲利。官吏們從中侵奪漁利,從而又被嚴厲地依法治罪。因此,使得公卿以下的官員,直至平民百姓,都指斥張湯。張湯患病時,武帝曾親自前去看望。皇上就是這樣尊寵他。
  匈奴人前來請求和親,群臣在皇帝面前討論此事。博士狄山說:“和親對我們有利。”武帝詢問有什麽好處,狄山說:“武器是兇器,不應多次動用。高皇帝欲圖徵伐匈奴,在平城陷入睏境,於是與匈奴結和親。孝惠帝、高皇后時,天下因此而得以安樂。及至孝文帝,要對匈奴采取軍事行動,北部邊境蕭然而苦於戰事。孝景帝時,吳、楚七國反叛,孝景帝往返於兩宮之間,膽戰心寒了幾個月。吳、楚七國之亂被平定後,景帝一朝始終不談軍事,國傢富裕充實。如今從陛下開始發兵攻擊匈奴,使得我們國傢空虛,邊境地區的百姓極度貧窮睏乏。由此看來,不如和親。”武帝問張湯,張湯說:“他是個愚蠢的儒生,沒有知識。”狄山說:“臣下的確是愚忠,但象御史大夫張湯那樣,卻是詐忠。如張湯審理淮南、江都王謀反的案子,以惡毒的文辭肆意詆毀諸侯王,離間宗室的骨肉之親,使蕃臣內心不安。臣因此知道張湯為詐忠。”於是武帝面帶不快對狄山說:“我讓你擔任一個郡的長官,能不能不使匈奴人入境搶掠?”回答說:“不能”。再問“負責一個縣呢?”回答說:“不能。”又問:“負責一個烽障呢?”狄山知道再說不能,便會被治罪,衹好說“能”。於是武帝派狄山到邊境負責一個烽障。一個多月之後,匈奴人砍了狄山的頭以後離去。從此以後,群臣震懾,不敢再談和親。
  張湯的門客田甲,雖然是個商人,但有很好的品德。當初張湯任小吏的時候,因為金錢的關係而互相往來,及至張湯當了大官,田甲又曾責備張湯行事中的過失,也表現出忠正剛烈之士的風範。
  張湯在擔任御史大夫第七年的時候。終於被免官治罪。
  河東郡人李文曾與張湯有隔閡,不久擔任御史中丞。為了泄憤,多次在上奏的文書中尋找對張湯不利的證據,都沒有得逞。張湯有個心愛的屬吏名魯謁居,知道張湯對李文不滿,便指使他人上奏影射李文有圖謀不軌的姦邪之事,武帝將此事交給張湯處理,張湯將李文處以死罪。實際上他心裏明白此事是魯謁居所為。武帝問起這件事說:“告發李文圖謀不軌的事是怎麽引起的?”張湯假裝吃驚的地說:“這大概是因李文以前的熟人怨恨引起的。”魯謁居患病住在裏巷的一戶人傢,張湯親自去探望,並為魯謁居按摩雙足。趙國靠冶煉鑄造營利,趙王劉彭祖多次指控鐵官,張湯卻每每排斥趙王。趙王尋查張湯的不可告人之事。魯謁居曾審理趙王的訟案,趙王對他心懷怨恨,上書告發說:“張湯是朝廷大臣,掾史魯謁居有病,張湯卻親自到他那裏為其按摩雙足,我懷疑他們可能有什麽大陰謀。”此事下到延尉審理。魯謁居因病而死,事情牽連到他的弟弟,被拘押在導官那裏。張湯也到導官的官衙審理其他囚犯,見到了謁居的弟弟,欲暗中幫助他,表面卻裝作不認識。魯謁居的弟弟不知道他的用意,因此怨恨張湯,指使人上書告發張湯與魯謁居的陰謀,共同以圖謀不軌的罪名告發李文之事。武帝將此案交給減宣處理。減宣曾與張湯不和,接手此事後,窮追狠治,並且不嚮武帝進奏。正巧有人盜走了孝文帝陵園的下葬錢,丞相莊青翟上朝,與張湯相約一起謝罪。至武帝面前,張湯暗想,衹有丞相在四時到各國陵拜祭,此事衹應由丞相請罪,他自己並不參與其事,沒有必要承擔責任。丞相謝罪後,武帝派御史審查這件事。張湯欲圖奏報說丞相知道盜錢之事,丞相莊青翟深感恐懼。丞相府的三位長史因此準備打擊張湯,以罪名陷害他。
  長史朱買臣,是會稽人,研讀《春秋》。莊助派人遊說朱買臣,朱買臣因為深通《楚辭》,與莊助一起受到皇帝的寵幸,授任為侍中、太中大夫,深受信用;張湯當時任小吏,要跪拜者請朱買臣等上前。不久,張湯任延尉,審理淮南王謀反的案件,排擠莊助,朱買臣對此心懷不滿。及至張湯升任御史大夫,朱買臣以會稽太守升任主爵都尉,處於九卿之位,數年之後,因為觸犯法令被免官,降職為守長史。他曾去拜見張湯,張湯高傲地坐在床上,他的府丞和掾史對朱買臣也沒有禮貌。朱買臣是楚地的士人;對此深為怨恨,常欲罩張湯於死地。王朝,是齊地人,因為懂得方術,官至右內史。邊通,學戰國縱橫傢的說人之術,是個性情剛烈強悍的人,兩次任官至濟南王國相。他們的地位都曾比張湯高,不久失去官位,任守丞相長史,衹好在張湯面前委麯求全、張湯多次代行丞相職權,知道這三位長史一嚮尊貴,所以常故意凌辱他們。因此三個長史合夥謀劃說:“當初張湯與丞相相約嚮武帝謝罪,不久卻出賣了丞相一;如今又欲以宗廟之事彈劾丞相,這是欲留取代丞相的地位。我們知道張湯的不可告人之事。”他們派屬吏逮捕審訊了張湯的友人田信等,說張湯嚮武帝奏報提出建議,田信都事先知道,因此屯積取利,與張湯平分。他們還說張湯有其他姦邪之事、這些話很快傳到武帝那裏,武帝嚮張湯說:“我有什麽打算,商人都事先知道,加倍屯積貨物,這都是因為有人把我的計劃告訴了他們。”張湯聽後;沒有謝罪,還驚訝地說:“肯定是有人這樣做。”減宣又上奏了魯謁居之事。武帝果然認為張湯心中險詐,當面撒謊,派使臣帶着簿籍以八項罪名指責張湯。張湯一一予以否認,不服。於是武帝又派趙禹責備張湯。趙禹見到張湯後,責勸張湯說:“閣下怎麽不懂分寸,您審訊處死了多少人,如今人們指控你的事情都有根據,聖上很重視你的案子,想讓你自己妥善處置,為什麽要多次對證呢?”張湯於是上疏謝罪說:“張湯沒有尺寸的功勞,從刀筆吏起傢,因得到陛下的寵幸而官至三公,沒有任何可開脫罪責之處。然而陰謀陷害張湯的,是丞相府的三位長史。”於是自殺身死。
  張湯死後,傢裏的財産不超過五百金,都是得自皇上的賞賜,沒有其他産業。他的兄弟之子要厚葬張湯。張湯的母親說:“張湯作為天子的大臣,被惡言污衊致死,有什麽可厚葬的!”遂用牛車裝載他的屍體下葬,衹有棺木而沒有外槨。武帝知道後,說。“沒有這樣的母親,不能生下這樣的兒子。”因此將三位長史處以死罪。丞相莊青翟被迫自殺。釋放了田信。武帝很為張湯之死惋惜。晉升了他的兒子張安世的官職。
  
  討論
  張湯案,司馬好像很同情,但張湯好像真的有錯,大傢以為如何。
  西安市考古工作者最近在長安區發現一處漢代墓葬,其中出土青銅信印確切地證明了墓主就是西漢名臣張湯。這是我市對《漢書》上有明確記載的名人墓的首次發現和發掘。
  
  張湯墓
  該墓是在長安區郭杜一帶西北政法大學南校區的基建工地被發現的。墓為長斜坡墓道土洞式,坐東朝西,平面大致呈“甲”字形,墓道後連接甬道、墓室。此墓雖已經盜擾,但出土了特點較為明顯的西漢中期星雲紋銅鏡和武帝五銖錢等文物。最為珍罕的是,出土物中有2枚精緻的雙面穿帶印,一枚印文為“張湯臣湯”,一枚為“張君信印”,印面徑為1.8釐米,即古之所說“方寸之印”。此兩印的出土表明墓主應為張湯,結合出土器物和墓葬形製考古者推斷此墓葬時代為西漢中期武帝之時。
  張湯為西漢武帝時期名臣,《漢書》記載其起於書吏,曾為長安吏、茂陵尉、侍御史,後遷升御史大夫,位至三公。他為長安杜陵人,少兒時即以司法程序審訊偷食的老鼠而出名,長成後升任重臣,辦案治獄幹練,上疏進諫得力,曾得漢皇寵信,最終受誣陷自殺而死。西漢杜陵所轄範圍包括今長安區,即今張湯墓葬在西漢杜陵範圍內,此墓的發現與西漢御史大夫張湯墓的故籍地望相符。同時此墓中棺木痕跡表現為一棺葬,與《漢書·張湯傳》中“載以牛車,有棺而無槨”的記載相吻。墓中隨葬物品多為日常生活的小器件,不見漢墓常見的陶器和其他貴重器物,也與《漢書》中“湯死,傢産直不過五百金,皆所得奉賜,無它贏”、“何厚葬之”的記載相同。
  市文物局孫福喜等人綜合上述分析,斷定此墓就是西漢張湯墓。這一發現在一定程度上驗證了《漢書》記載的正確性。史載張湯死於漢武帝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故其墓葬時代也應為元鼎二年左右。準確的墓葬年代的確定,為以往靠器物組合斷定相對年代的漢墓分期斷代,也為關中地區漢墓的深入研究提供了精確的標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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