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張廷玉在历史大观的作品!!! |
康熙十一年(1672年)生,父康熙朝大學士張英。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中進士。康熙朝歷任檢討、直南書房、洗馬、侍講學士、內閣學士、刑部侍郎、吏部侍郎等職。
雍正元年(1723年)升禮部尚書,次年轉戶部尚書,翰林院掌院學士,國史館總裁,太子太保。
三年(1725年),署大學士事。四年(1726年),晉文淵閣大學士、戶部尚書、翰林院掌院學士,並兼充康熙實錄總裁官。
六年(1728年),轉保和殿大學士兼吏部尚書。
七年(1729年),加少保銜。同年,因西北用兵,設軍機房於隆宗門內,與怡親王允祥、大學士蔣廷錫董其事。雍正皇帝臨終,命其與鄂爾泰並為顧命大臣。乾隆朝,以兩朝元老為朝廷所重,死後配享太廟。終清一代,漢大臣配享太廟者惟張廷玉一人。
張廷玉在任期間的主要工作在於擔任皇帝的秘書,對清廷政治制度的貢獻是完善了奏摺制度與軍機處的運作規則。與其他直接處理政務的大臣不同,歷史上並沒有留下太多關於張廷玉的具體事跡。
張廷玉為人謹小慎微,謹守「萬言萬當,不如一默」(清:黃山𠔌言)。故雍正贊揚他「器量純全,抒誠供職」稱其為「大臣中第一宣力者」。
曾先後纂《康熙字典》、《雍正實錄》,並充《明史》、《國史館》、《清會典》總纂官。
張廷玉身為大學士、軍機大臣,兼管戶部、吏部、翰林院,又擔任國史館和其他好幾個修書館的總裁官,職務繁多,工作忙碌,這是可想而知的。他自己說,雍正經常召見他,一天召見二、三次,習以為常。西北用兵以後,“遵奉密諭,籌畫經理,羽書四出,刻不容緩”。從內廷出來,到朝房辦公,屬吏請求指示和批閱文件的常達幾十上百人。他經常坐在轎中批覽文書,處决事務。傍晚回到傢中,仍然“燃雙燭以完本日未竟之事,並辦次日應辦之事,盛暑之夜亦必至二鼓始就寢,或從枕上思及某事某稿未妥,即披衣起,親自改正,於黎明時付書記繕錄以進”。雍正也說他和鄂爾泰二人“辦理事務甚多,自朝至夕,無片刻之暇”。
然而他有什麽政績呢?翻閱有關史料,我們驚訝地發現,在整個雍正朝,張廷玉衹做了兩三件微不足道的小事情。他的事功不在於處理某件政事,而在文字工作和規劃建立軍機處制度以及完善奏摺制度。
當雍正即位之初,辦理康熙喪事,特命吏部左侍郎張廷玉協辦翰林院文章之事,那時,“凡有詔旨,則命廷玉入內,口授大意,或於御前伏地以書,或隔簾授幾,稿就即呈御覽,每日不下十數次”。雍正五年,準備對準噶爾部用兵,七年,正式出兵。與此相配合,雍正設立軍機處,協助他處理軍務。軍機處的主要職能是遵奉諭旨,寫成文字,並予轉發。也就是說,軍機處主要是做文字工作。張廷玉為軍機大臣時,“西北兩路用兵,內直自朝至暮,間有一二鼓者”。八、九年間,雍正身體不好,“凡有密旨,悉以諭之”。由於撰寫諭旨的需要,雍正每天召見張廷玉多達十幾次。由於雍正不分晝夜地召見,以至張廷玉要到晚上一二更以後才能回去休息。雍正即位第一年,張廷玉即升為禮部尚書,後又長期擔任大學士和軍機大臣,可是他在雍正朝所做的主要工作,又確確實實是這些文字工作。就連雍正本人,也認為張廷玉的作用是“纂修《聖祖仁皇帝實錄》宣力獨多,每年遵旨繕寫上諭,悉能詳達朕意,訓示臣民,其功甚巨。”承認他的功勞在於文字。且張廷玉所草之上諭,全合雍正本意,是以屢獲表揚。這文書工作,由身為大學士、軍機大臣的張廷玉來做,他自然就成了雍正皇帝的高級秘書了。乾隆時當過軍機章京的趙翼說,軍機大臣“衹供傳述繕撰,而不能稍有贊畫於其間”。軍機處不過是皇帝的秘書處,軍機大臣實際上衹是皇帝的高級秘書,這種地位和身份,張廷玉自然不能獨樹一幟,建立創新的大功業。因此,他的作用和政績衹能由參預機務和書寫文字方面來體現。
真正稱得上是張廷玉大事業的,是他規劃建立軍機處制度和完善奏摺制度。“軍機處初設,職製皆廷玉所定”。軍機處成為清朝的中樞機構並深深影響清代中後期的歷史,這確實是張廷玉的大功業。另外,確立並完善奏摺制度,使它成為清朝的主要官方文書,同樣是清朝官僚政治上的重大變化,並對清朝中後期的政治産生了十分巨大而深遠的影響。
軍機處始設於雍正七年(1729)。因與準葛爾部作戰,軍報往返頻繁,而內閣又距內廷過遠,且辦事效率不高,為了緊急處理西北軍務,“始設軍需房於隆宗門內”。軍需房是軍機處的最早叫法,以後又改為軍機房、軍機處。直到宣統三年(1911)改設責任內閣,執政一百八十多年的軍機處纔最終廢止。
軍機處設有軍機大臣,雍正帝從大學士、尚書、侍郎以及親貴中指定充任。還有軍機章京,由內閣、翰林院、六部、理藩院等衙門官員中選充。所有這些人都是兼職,他們的升轉仍在原衙門進行。軍機處沒有正式衙署,衹有值班房,在隆宗門內,靠近雍正帝寢宮養心殿,以便於軍機大臣被召見議事。軍機大臣對皇帝負責,他的下屬軍機章京因係其他部門的官員兼任,他們之間沒有隸屬關係,很難結成同黨。軍機處不過是皇帝的秘書班子,它衹能忠實執行皇帝的命令,不可能形成危害皇權的勢力。
擬繕諭旨是軍機處的主要工作。雍正帝每天召見軍機大臣,有時一天召見數次,召見時,雍正帝指示各項事件應如何辦理,有時嚮軍機大臣詢問情況,聽取他們的意見,以作出裁决。軍機大臣面聆皇帝旨意,草擬文書。上諭形成後,不經過內閣,由軍機處直接發給有關官員。
在清代,皇帝的詔令有數種。雍正以後,由內閣傳抄發送的詔令,叫做“明發上諭”;由軍機處撰擬、抄寫、密封發出的詔令,叫做“寄信上諭”。“寄信上諭”因是由朝廷直接寄出,故又稱“廷寄”。所寄對象為高級官員,用“軍機大臣字寄”的形式寄送;其餘則用“軍機大臣傳諭”的形式寄送。字寄、傳諭封函的表面都註明“某處某官開拆”,封口處蓋有軍機處印信,保密程度非常高。很顯然,軍機處承辦的“寄信上諭”最重要,內閣所辦理的“明發上諭”衹是一般性事務文書。
歸軍機處辦的事情,不問大小,“悉以本日完結”,絶不積壓。這樣的辦事作風,效率自然較高。寄信方法也是快捷的。張廷玉製定的廷寄辦法,最後形成一套制度,是軍機處將上諭函封後交兵部,由驛站遞相傳送。軍機處根據函件內容,决定遞送速度,寫於函面,凡標“馬上飛遞”字樣的,日行三百裏,緊急事,另寫日行裏數,或四、五百裏,或六百裏,並有六百裏加快的。這就和內閣發出的“明發上諭”不同了。內閣的“明發上諭”,或由六科抄發,或由有關部門行文,多一個衙門周轉,就費時日,保密也不容易,往往被地方官員探到消息,雇人先行投遞,在正式公文到來之前,他們已悉內情,作了準備,加以應付。所以,經張廷玉規劃,創廷寄之法,既保證了中央政令的嚴格貫徹,速度又較前加快,從而提高了清朝政府的行政效率。
奏摺是一種臣民上奏文書,它始出現於康熙年間,但在作者範圍、傳遞方法、疏奏內容及朱批等方面,都還沒有制度化。《清史稿·張廷玉傳》載:“廷玉定規製:諸臣陳奏,常事用疏,自通政司上,下內閣擬旨;要事用折,自奏事處上,下軍機處擬旨,親禦朱筆批發。自是內閣權移於軍機處,大學士必充軍機大臣,始得預政事,日必召入對,承旨,平章政事,參與機密”。自此以後,作為一種官文書制度的奏摺制度纔被確立下來。不要小看這種文書制度,它的影響之大甚至遠遠超過中樞機構的興衰替廢。它不僅牽涉朝廷政令的推行,而且關乎君臣間權力的分配。它的確立和軍機處的設立一樣,都是清朝官僚政治上的重大變化,對清朝中後期的政治産生了十分巨大而深遠的影響。
清朝入關之初,沿襲前明舊製,官員有事報告皇帝,公事用題本,私事用奏本。題本蓋印,奏本不蓋印。題奏本都由通政使司進呈,在皇帝閱批之前,內閣大學士已經“票擬”過。因此,這兩種文書都是公開的,不利於下情上達。其次,題本辦文程序太繁,運轉速度十分遲緩,而且由於經辦人員過多,容易造成泄密,使皇帝實施政務受到很大限製。自張廷玉把奏摺制度化以後,稍微重要一點的事務,地方官員都先撰擬奏摺,經過皇帝朱批,認可了,纔寫題本作正式報告。但奏摺中的朱批內容,不得寫入題本,作為奏事的依據。這樣題本就成了官樣文章,價值大大降低。奏摺代替了原來題本的作用,使它成為主要官方文書。這一制度堅持到清末。
奏摺剛産生時,有資格使用奏摺的官員不太多。雍正踐祚之後,內苦於宗室諸王的訕謗排擠,外睏於滿漢大臣的朋黨傾軋,急於求言,故放寬了臣民專折具奏的範圍和權限。到後來,有權上奏摺者多達1000以上。
由於奏摺所涉事情多係國傢機密,所以奏摺的保密性是非常突出的。不能保密,就不要上奏摺,保密是書寫奏摺的前提條件。為了保證奏摺的內容不致泄漏,清廷定立了一整套保密制度,使奏摺制度更加完善起來:1、撰寫人須親自書寫,一般不許他人代筆,寫成後不得外傳,否則治罪。2、由宮中製作皮匣,配備鎖鑰,發給具奏官員,專門用作儲藏和傳遞奏摺。3、督撫以上大員的折子,派專人送到大內乾清門,交內奏事處,直達御前,而不像題本交通政使司轉呈;一般官員的折子,亦差專人送到雍正指定的親信大臣處,由他們代呈,代交人當然無權知道折子的內容。雍正帝閱畢,作了朱批,折子由原渠道發回。4、收回朱批奏摺。康熙在位期間,奏摺禦批發還具奏人後,尚無繳還內廷的規定。雍正一登基,便下令內外臣子將朱批奏摺全部查收呈繳。不但前朝奏摺需交回,嗣後朱批發還本人看過之後,即需交回。由於實行了繳本制度,不但有效地防止了泄密事件發生,而且為後來保存了豐富的史料。5、加強軍機處的保密工作。規定:皇帝召見軍機大臣時,太監不得在側;每日承領事件人員,未到傳領時間不得進入軍機值房;嚴禁各衙門人員在軍機值房臺階外及附近處所站立竊聽;即使是高級的王公大臣,非奉特旨,也不準進入;自王以下文武滿漢大臣,都不準到軍機處找人談話。同時規定各章京在工作中嚴格執行交接制度,做到手續慎密完備。特別是文書收發登記,必畫押存查;個人承辦的事情,均不許任意喧泄;不經由自己辦理的事情,絶不許過問;撰寫寄信諭旨,辦理朱批奏摺,都得在辦公房辦理;凡辦理機密事件時,軍機大臣指交一二章京承旨,在軍機堂上繕寫後,要將底稿押封存記,俟查辦之事辦完後再行拆封登檔。如有泄漏,繕寫文件的章京要受到很重的處分。
在奏摺的內容上,較之以前,更為豐富了。其中最重要的是利用奏摺商討政務。雍正說:“本章所不能盡者,則奏摺可以詳陳;而朕諭旨所不能盡者,亦可於奏摺中詳悉批示,以定行止。”臣下可以將拿不準的問題提出來,請皇帝裁奪;皇帝對不瞭解的或不懂得的問題,可以詢問臣下,以增長見識,作出决斷。雍正朝的許多重大政事,如攤丁入畝政策等,就是雍正與有關大臣通過奏摺反復籌商後定下來的。奏摺用來討論政事、决定政策,不僅使它有了新的生命力,而且使它成了推行政治的一種重要工具。由於奏摺免去了中間環節的傳遞,又采用廷寄方法,不但能迅速遞到皇帝手中,而且在皇帝朱批禦旨後,又可直接發還上奏官員,馬上付諸實行,從而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給清朝的政治帶來了積極的影響。同時,由於奏摺都是秘密進行,於是在直省督撫與司道之間,地方與中央,內廷與外廷之間,除正常的領導與被領導等關係之外,又形成了一種相互製約的關係。大臣相互告密,皇帝的耳目遍布京內外,誰也不知道誰嚮皇帝打了什麽小報告,中央部院和地方上的公私事件和人際關係,無論巨細,皇帝都可以從奏摺中直接瞭解到。皇帝於是藉助奏摺整飭吏治,監察民情,發號施令,排斥異己,天下庶務總歸一人處理,從而使封建皇權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因此,“在中國章奏制度史上,雍正一朝應該是最為多姿多彩的時代,而帝王對朱批運用的巧妙和有效,雍正也可以說是前無古人的了”。而這一切,張廷玉是功不可沒的。說這是他的大事業大功業,一點都不誇張。
在雍正朝,張廷玉主要從事的雖然衹是文字工作,但由於他“周敏勤慎”,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到這一工作上來了,因而“尤為上所倚”。雍正五年(1727年),張廷玉曾患小病,雍正對近侍說:朕連日來臂痛,你們知道嗎?近侍們吃驚地問緣故,雍正說:“大學士張廷玉患病,非朕臂病而何?”八年(1730年),賞銀20000兩,張廷玉辭謝,雍正講:“汝非大臣中第一宣力者乎!”不許他推辭。當雍正身體不舒服時,凡有密旨,悉交張廷玉承領,事後雍正說:“彼時在朝臣中衹此一人。”(《澄懷園主人自訂年譜》捲三)確實,允祥死後,鄂爾泰入閣以前,張廷玉在滿漢朝臣中確實處於第一個被信任者的地位,被雍正視為股肱大臣。十一年(1733年),張廷玉回鄉祭祖,動身前一天,雍正贈給張廷玉一件玉如意,並祝願他“往來事事如意。”同時贈送物品及內府書籍52 種。《古今圖書集成》衹印64部,獨賜張廷玉2部。雍正還賜張廷玉春聯一副:“天恩春灝蕩,文治日光華”。後來張傢年年用這副春聯作門聯。雍正臨終前,張廷玉與鄂爾泰等同被顧命,命他日配享太廟。終清世,漢大臣配享太廟者惟張廷玉一人而已。
張廷玉任職年久,長期處機要之地,在雍正年間,他雖然“最承寵眷”,然而“門無竿牘,饋禮有價值百金者輒卻之。”他在皇帝身邊服務,擔負的又是機要文字工作,深知言多必失的道理,因而處處小心謹慎,辦事十分細緻周到。他對黃山𠔌說的“萬言萬當,不如一默”,極其傾倒,表示“終身誦之”。少說多做,既是他立身的主導思想,也是他的為官之道。他以皇帝的意志為意志,默默去做,不事張揚,事成歸功於人主,事敗自己首先承擔責任。雍正贊揚他“器量純全,抒誠供職”。乾隆稱許他“在皇考時勤慎贊襄,小心書諭”。作為領導人的秘書,這些確實都是很值得稱道的品質。
〔主要參考書目〕
馮爾康:《雍正傳》;白壽彝總主編:《中國通史》;《清史稿》;《清史列傳》;《清世宗實錄》;《國朝先正事錄》;張廷玉:《澄懷園語》、《澄懷園主人自訂年譜》;趙翼:《檐曝雜記》;梁章鉅:《樞垣紀略》;陳捷先:《清史雜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