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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治
查理四世是法國國王腓力四世(美男子)的第三個兒子,母親為納瓦拉女王鬍安娜一世。腓力四世通過與鬍安娜的婚姻獲得了納瓦拉的王位;在他死後,他的兒子們相繼成為法國與納瓦拉的共主。1322年,查理四世在其兄腓力五世去世後,於蘭斯大教堂加冕為法國與納瓦拉國王。
查理四世不是一位善於治理的國王。在他統治時期大大加重了課稅,令人民不堪重負。貨幣成色降低;國王以沒收臣民的土地作為一項收入來源。
1327年,查理四世在其妹、英格蘭王後法蘭西的伊莎貝拉廢黜其丈夫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二世的事件中扮演了合謀的角色。
王位繼承
1328年,查理四世去世,沒有留下任何男性後代。卡佩王朝的宗支至此就斷絶了。查理四世的堂兄、安茹伯爵腓力繼承王位,從而開始了法國歷史上的瓦盧瓦王朝。
家庭
* 配偶
1. 勃艮第的布朗歇 1308年結婚,1322年離婚
2. 盧森堡的瑪麗 1322年結婚
3. 埃夫勒的讓娜 1325年結婚
* 子女
1. 讓娜
2. 布朗歇
3. 讓娜(同名)
4. 瑪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