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评论 沉酣一夢終須醒   》 第9節:《紅樓夢》考證(8)      鬍適 Hu Shi    王國維 Wang Guowei

  我們既知道曹雪芹的傢世和他自身的境遇了,我們應該研究他的年代。這一層頗有點睏難,因為材料太少了。敦誠有輓雪芹的詩,可見雪芹死在敦誠之前。敦誠的年代也不可詳考。但《八旗文經》裏有幾篇他的文字,有年月可考:如《拙鵲亭記》作於辛醜初鼕,如《鬆亭再徵記》作於戊寅正月,如《祭周立厓文》中說:"先生與先公始交時在戊寅己卯間;是時先生……每過靜補堂……誠嘗侍幾仗側。……追庚寅先公即世。先生哭之過時而哀。……誠追述平生……回念靜補堂幾杖之側。已二十餘年矣。"今作一表,如下:
  乾隆二三戊寅(1758)
  乾隆二四戊寅(1759)
  乾隆三五戊寅(1770)
  乾隆四六辛醜(1781),自戊寅至此,凡二十三年
  清宗室永忠(臞仙)為敦誠作葛巾居的詩,也在乾隆辛醜。敦誠之父死於庚寅,他自己的死期大約在二十年之後,約當乾隆五十餘年。紀昀為他的詩集作序,雖無年月可考,但紀昀死於嘉慶十年(1805),而序中的語意都可見敦誠死已甚久了。故我們可以猜定敦誠大約生於雍正初年(約1725),死於乾隆五十餘年(約1785-1790)。
  敦誠兄弟與曹雪芹往來,從他們贈答的詩看起來,大概都在他們兄弟中年以前,不像在中年以後。況且《紅樓夢》當乾隆五十六七年時已在社會上流通了二十餘年了(說詳下)。以此看來,我們可以斷定曹雪芹死於乾隆三十年左右(約1765)。至於他的年紀,更不容易考定了。但敦誠兄弟的詩的口氣,很不像是對一位老前輩的口氣。我們可以猜想雪芹的年紀至多不過比他們大十來歲,大約生於康熙末葉(約1715-1720);當他死時,約五十歲左右。
  以上是關於著者曹雪芹的個人和他的傢世的材料。我們看了這些材料,大概可以明白《紅樓夢》這部書是曹雪芹的自敘傳了。這個見解,本來並沒有什麽新奇,本來是很自然的。不過因為《紅樓夢》被一百多年來的紅學大傢越說越微妙了,故我們現在對於這個極平常的見解反覺得他有證明的必要了。我且舉幾條重要的證據如下:
  第一,我們總該記得《紅樓夢》開端時,明明的說着:
  作者自云曾歷過一番夢幻之後,故將真事隱去,而藉"通靈"說此《石頭記》一書也。……自己又云:今風塵碌碌,一事無成,忽念及當日所有之女子,一一細考較去,覺其行止見識皆出我之上。我堂堂須眉,誠不若彼裙釵。……當此日,欲將已往所賴天恩祖德,錦衣紈袴之時,飫甘饜肥之日,背父兄教育之恩,負師友規訓之德,以致今日一技無成半生潦倒之罪,編述一集,以告天下。
  這話說的何等明白!《紅樓夢》明明是一部"將真事隱去"的自敘的書。若作者是曹雪芹,那麽,曹雪芹即是《紅樓夢》開端時那個深自懺悔的"我"!即是書裏的甄賈(真假)兩個寶玉的底本!懂得這個道理,便知書中的賈府與甄府都衹是曹雪芹傢的影子。
  第二,第一回裏那石頭說道:
  我想歷來野史的朝代,無非假藉漢唐的名色;莫如我石頭所記,不藉此套,衹按自己的事體情理,反到新鮮別緻。
  又說:
  更可厭者,"之乎者也",非理即文,大不近情,自相矛盾:竟不如我這半世親見親聞的這幾個女子,雖不敢說強似前代書中所有之人,但觀其事跡原委,亦可消愁破悶。
  他這樣明白清楚的說"這書是我自己的事體情理","是我半世親見親聞的";而我們偏要硬派這書是說順治帝的,是說納蘭成德的!這豈不是作繭自縛嗎?第三,《紅樓夢》第十六回有談論南巡接駕的一大段,原文如下:
  鳳姐道:"……可恨我小幾歲年紀。若早生二三十年,如今這些老人傢也不薄我沒見世面了。說起當年太祖皇帝仿舜巡的故事,比一部書還熱鬧,我偏偏的沒趕上。"
  趙嬤嬤(賈璉的乳母)道:"噯喲,那可是千載難逢的!那時候我纔記事兒。咱們賈府正在姑蘇、揚州一帶,監造海船,修理海塘。衹預備接駕一次,把銀子花的像淌海水似的。說起來--"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选集】紅樓一春夢
第1節:解味紅樓第10節:《紅樓夢》考證(9)第11節:《紅樓夢》考證(10)
第12節:《紅樓夢》考證(11)第13節:《紅樓夢》考證(12)第14節:《紅樓夢》考證(13)
第15節:《紅樓夢》考證(14)第16節:跋《紅樓夢考證》(1)第17節:跋《紅樓夢考證》(2)
第18節:跋《紅樓夢考證》(3)第19節:清之人情小說(1)第2節:《紅樓夢》考證(1)
第20節:清之人情小說(2)第21節:清之人情小說(3)第22節:清之人情小說(4)
第23節:清小說之四派及其末流第24節:《紅樓夢》雜論(1)第25節:《紅樓夢》雜論(2)
第26節:《紅樓夢》評論(1)第27節:《紅樓夢》評論(2)第28節:《紅樓夢》評論(3)
第29節:《紅樓夢》評論(4)第3節:《紅樓夢》考證(2)第30節:《紅樓夢》評論(5)
第   [I]   II   [III]   頁

評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