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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思考 》 中國文化要義 》
第四章中國人缺乏集團生活
梁漱溟 Liang Shuming
一西人所長吾人所短
團體與個人是西洋人的老問題;全部西洋史幾乎都表見在這問題上面。他們在這問題上所受教訓及鍛煉既多,自然有許多長處。這許多長處,亦可分兩面來看。關於個人一面的,且容後談。關於團體一面的,可以約舉為四點:
第一,公共觀念;
第二,紀律習慣;
第三,組織能力;
第四,法製精神。
這四點亦可總括以“公德”一詞稱之。公德,就是人類為營團體生活所必需的那些品德。這恰為中國人所缺乏,往昔不大覺得,自與西洋人遭遇,乃深切感覺到。距今四十五年前梁任公先生倡“新民說”,以為改造社會,輓救中國之本。他第一即揭“公德”為論題,已予指出。今在本書討究工作上,還要不放鬆地說一說。
先從末後第四點說起,此處所云法治精神,蓋就西洋人之執法與中國人之徇情,對照而說。在大團體中一辦公機關,應付衆人,處理百事,衹有訂出律條而拘守之,無論什麽人來一律看待。然後乃少費話,免糾紛,公事進行得快,而秩序以立,群情以安。其中雖不免忽視個別情形,而強不齊以為齊,竟不洽情不中理者。卻是不如此,大事小事都將辦不成。法治之必要即在此。然而在家庭間親族間就不然了。一傢之中,老少,尊卑,男女,壯弱,其個別情形彰彰在目,既無應付衆人之煩,正可就事論事,隨其所宜。更且以密邇同處,一切隱微麯折彼此無不瞭然相喻,難以抹殺不顧。而相親如骨肉,相需如手足,亦必求其細膩熨帖,乃得關係圓滿,生活順暢。此時無所用其法治,抑且非法所能治,雖無所謂為徇情,而凡所斟酌,卻莫非情緻不同。
徇情的問題,是在較大範圍中乃發生的。此因其一面範圍漸大,人數漸衆,頗非隨便應付得了,漸有用法之必要;另一面則親疏厚薄,其間自有差別,尚難盡捨人情而專用法。中國人的生活,既一嚮欹重於家庭親族間,到最近方始轉趨於超家庭的大集團;“因親及親,因友及友”其路仍熟,所以遇事總喜托人情。你若說“公事公辦”,他便說你“打官話”。法治不立,各圖僥幸,秩序紊亂,群情不安。當然就痛感到民族品性上一大缺點,而深為時論所詬病了。
次說到組織能力。此所謂組織能力,即指如何作團體一分子的能力,其要素在對於團體之牢韌的嚮心力,和耐煩商量着嚮前進行的精神。有人說“中國人不是自暴自棄,就是自尊自大;他或者不要發言權不要監督權,乃至不要自由權作一個順民亦可以,或者就是要想作皇帝的,乃至想給他皇帝也不作的。”(1)(見傅大齡《真正中國人及其病源》一文,《國聞周報》第917期。)這種情形,確隨處可見。例如近幾十年自有“有限責任股份公司”這種組織以來,往往都是極少幾個人把持其事,多數股東不聞不問,聽受支配。衹要分到股息,心滿意足,假如虧折,自認晦氣而已。除非蓄意尋事,鮮有考研內情,查問帳目的。又如民國七八年以來,各地學生會,其中熱心的廢寢忘食,真可犧牲一切;但事情必須聽他主張。如果他的主張行不去,他的意見沒人聽,馬上心灰意懶,好歹不問了。賭起氣來,鬧到分裂散夥亦可以;相持不下;將團體之事擱起來不進行亦可以。又如鄉鎮地方之事,由地方官以命令行之,大傢聽從沒有話說;或由一二領袖作主,亦可行得通。一旦地方官好意召集衆人,以問題付之公議解决,往往就議論歧出,商量不到一處,事情反而辦不動。此時再下命令,他們亦不願聽了。總之,或者受人支配作一個順民;或者讓他做主,衆人都依他的。獨於彼此商量大傢合作,他卻不會。凡此種種,例證甚多。時論所譏“一盤散沙”,“沒有三人以上的團體,沒有五分鐘的熱氣”,大抵指此。
其實,這是不足怪的。中國人原來個個都是順民,同時亦個個都是皇帝。當他在傢裏關起門來,對於老婆孩子,他便是皇帝。出得門來,以其巽順和平之第二天性,及其獨擅之“吃虧哲學”(見後),遇事隨和,他便是順民。參加團體衆人之中,不卑不亢的商量,不即不離的合作,則在他生活中夙少此訓練(尤以士人生活及農人生活為然)。
往者鬍石青先生(汝麟),在民國初年嘗遍遊全球各地。特別是北美、南美、南太平洋多有華僑之處,他都到過。他常愛談所見華僑故事,而結論說:華僑的才幹非他僑民(例如日本僑民)所及,亦非其當地人所及。不論幹哪一項事業,皆能有他的表見;乃至當強盜,作乞丐,亦復出色當行。但有一點:這都是其個人本領,而非成功於群策群力的組織。就因在團體組織上不如人,又得不到國傢保護,終為日本僑民所勝,為當地人之所欺。--這真是很好例證。處此競爭世界,中國人所以歸於劣敗者,其最大原因實在此。
組織能力缺乏,即政治能力之缺乏;蓋國傢正不外一個大團體。四五十年前梁任公先生嘗論中國人無政治能力,而辯其非睏於專製政體。他反詰說:若謂為專製政體所睏,則何以專製政體所不能及之時如鼎革之交,專製政體所不能及之事如工商業如教育等,專製政體所不能及之地如殖民海外,特別是如百年前之舊金山者,均無所表見(1)(見梁氏所著《新民說》。華人之移植舊金山係以帆船而往,遠在1851-1874年間,距美國開國不過數十年耳。)。另在其《新大陸遊記》中略點出其理由說,中國有“族民”而無西洋之“市民”,有族自治或鄉自治而無西洋之市自治。西洋之市自治為其政治能力之濫觴,而中國之族自治鄉自治則其政治能力之煬竈(1)(此梁氏原著詞句,濫觴為導源之意,煬竈為前人掩蔽後人之意。),雖於中西社會演進之兩條路,尚未言之深切著明,而所見正自不差了。
再其次,論紀律習慣。所謂紀律習慣,蓋指多人聚集場面,無待一條一條宣佈,而群衆早已習慣成自然的紀律。在消極一面,例如:開會場中不交談、不咳嗽,走路不作聲響,出入不亂擠,一舉一動顧及前後左右而不妨礙旁人等等。在積極一面,例如:坐則循序成列,行則排隊成行,發言則當機得時,動作則彼此配合照應,種種細節,難以枚舉。無論消極積極,扼要一句話:必求集體行動起來,敏捷順利,效率要高,不因人多而牽擾費時。試看車站或戲院集票的門窗前,西洋人自然魚貫成行,順序而進;中國人卻總是爭前竄後,雖有警察,猶難維持秩序。其實不守順序之結果,事務進行反而緩慢,甚至進行不得。衹有各守順序,乃得讓大傢較快達到目的。西洋人從事實教訓上深明此理;中國人事實不夠,所以還不明白。又在開會場中,中國人還當他在傢裏一樣,耳目四肢衹為其個人用,不曾意識到團體的要求,妨礙公務於不自知,更為習見不鮮。
這些都不是曾受教育沒有的問題。若以為西洋教育普及而中國中沒有受教育的太多,遂有此不同結果,便錯了。要知道這些多半不是意識之事,而寧為習慣之事。習慣為身體與環境間的産物,而養成於實際生活。假若一個人生長在欹重家庭生活之社會,如中國者,縱然受過大學教育,一樣犯這些毛病。西洋人之紀律習慣,不是出於它的文化,而寧出於它的武化--即仍為其集團鬥爭之所鍛煉者。好像今日學校裏,亦還是寓群育與體育,藉着體育上種種運動競賽以訓練集體行動,其理正同。
人們的品性,固皆養成於不知不覺之間;但同時亦應承認,公共觀念不失為一切公德之本。所謂公共觀念,即指國民之於其國,地方人之於其地方,教徒之於其教,黨員之於其黨,合作社社員之於其社……如是之類的觀念。中國人,於身傢而外漠不關心,素來缺乏於此。特別是國傢觀念之薄弱,使外國人驚奇。1932年上海“一·二八”戰役中,巴黎晨報記者行經上海不甚遠的地方,看見一切如無其事然,不禁大大惶惑,莫名其妙。後來馬君武先生曾寫一文,舉11934年3月16日德國恢復徵兵之消息發佈,柏林一位六十多歲女房東聞訊歡喜過度,倒地而死之例,以為對照。其實這種不同,絶不是天生地從血裏帶來,亦不是學說或教育(狹義)之結果,而是社會構造不同,生活環境有異,從而形成之情操習慣自不免兩樣耳。
二中國人缺乏集團生活
從西方人鬧得最大問題而我們沒有,從西方人之所長恰即我們之所短,早已證明出中國人缺乏集團生活了。但我們仍不妨從宗教、經濟、政治各方面,分別來檢看一番。
在檢看之先,卻要把何謂集團生活確定了,纔行。所謂集團生活,諸如前述誠然形形色色;但亦有其一致之點可指:
一、要有一種組織,而不僅是一種關係之存在。組織之特徵,在有範圍(不能無邊際)與主腦(需有中樞機關)。
二、其範圍超於傢族,且亦不依傢族為其組織之出發點。--多半依於地域,或職業,或宗教信仰,或其他。
三、在其範圍內,每個人都感受一些拘束,更且時時有着切身利害關係。
合於此三條件者,即可說是集團生活;不合的,便不是。我們以此為衡,則中國人是缺乏集團生活的。
第一,中國人百分之九十以上,怕都不在宗教組織中。一個中國青年到印度,人傢問他是哪一教;他回答:任何宗教都不是。當地人聞之全都詫訝不解。這回答若在歐洲中古,亦將為人所不解的。然而這不是中國青年界極普通情形嗎?我卻非說百分之九十的中國人都是這樣。大多數中國人,恰與此相反。他們於聖賢仙佛各種偶像,不分彼此,一例崇拜,尚不及日本人進甲廟則不進乙廟,拜乙神則不拜甲神之稍有區別。區別都沒有,尚何組織可言。
第二,說到國傢組織,中國人亦大成問題,如本書第一章所列中國文化第十一特徵,即其問題之提出。於此而成問題,中國人之缺乏集團生活乃非同小可。在後邊將特加論列,此不多說。
從國傢放得很鬆來推想,則地方自治體和職業自治體可能很發達。不錯,中國社會秩序之維持,社會生活之進行,寧靠社會自身而不靠國傢;地方自治和職業自治是相當有的。可惜從現存史籍中,大多不易考見,頗難論定。而說到地方自治,更有可註意者兩點;一點是中國有鄉自治而沒有市自治,恰與西洋地方自治肇始於都市都相反;一點是地方自治體欠明確欠堅實,與官治有時相混。
關於前一點,梁任公先生在其早年“新大陸遊記”中即已提出:
吾國社會之組織,以傢族為單位,不以個人為單位;所謂傢齊而後國治也。西方人之自治力發達固早,吾中國人地方自治亦不弱於彼。顧何以彼能組成一國傢,乃我不能?則彼之所發達者,市製之自治?而我之所發達者,族製之自治也。試遊我國之鄉落,其自治規模確有不可掩者。恆不過區區二三千人耳,而其立法行政之機關秩然具備。若此者,宜其為建國之第一基礎也。乃一遊都會之地,則其狀態之凌亂不可思議矣,凡此皆能為族民不能為市民之明證也。吾遊美洲觀於華僑而益信。彼既脫離其鄉井,以個人資格來居最自由之大都市,顧其所賫來所建設者,仍捨傢族制度無他物,且其所得以維持社會秩序之一部分者,僅賴此焉。
任公先生晚年著《中國文化史》,其社會組織篇第七章講鄉治,第八章講都市。他經歷多年研究之最後結果,還是“中國有鄉自治而無市自治”一句話。鄉治章中,特將他自己家乡--廣東新會縣茶坑鄉--自治組織之梗概述出(1)(梁著《中國文化史》,見《飲冰室合集》這專集第18册,中華書局出版。)而作結論雲:
此種鄉自治,除納錢糧外,以訟獄極少,幾與地方官府全無交涉。竊意國內具此規模者,尚所在多有。雖其間亦恆視得人與否為成績之等差;然大體蓋相去不遠。此蓋宗法社會蛻餘之遺影,以極自然的互助精神,作簡單合理之組織,其於中國全社會之生存及發展,蓋有極重大之關係。
的確,這與中國社會之生存發展有極重大之關係。或徑直說:這即是中國社會所以數千年生存發展,可大可久的基礎。一定要認識它,乃認識得中國文化。但他是與西洋集團生活有區別的,看後文自詳。
再說後一點,地方自治體欠明確欠堅實,與官治有時相混。此謂其有時似屬自治,有時又代以官治,一時一代興廢無定。且其組織、權限與區劃,亦變更無常。即以民國以來言之,縣以下基層組織忽而並大,忽而劃小。制度紛更,幾於朝令而夕改;單是名色,不知換了多少次。我們要談的雖在過去之中國,然藉今證古,顯見其根基之不固。反觀西洋,便不然了。1789年法國大革命時,於封建特權,農奴制度,行會制度種種一掃而空。教會田産被沒收,教士改民選。種種改革幾無所不至。獨於整理地方制度,對舊有四萬四千城鄉自治區,以其為第十二世紀第十三世紀中自治制度及地方政府生機所寄之個體,故保存而無改。(1)(桑代剋著《世界文化史》,馮譯本第568頁,商務版。)到1921年,又經過一百幾十年了,社會交通進步,單位自然減少,還保有三萬七千九百六十三區。英國則自九世紀起,地方大小各區劃沿用無改,其間衹有一種叫hundred的是消滅了。(2)(海烈斯著王檢譯《各國地方自治綱要》第225頁,大東書局出版。)這可見了西洋人的地方自治體,是怎樣地堅實有根基。質言之,他們當真是一個單位一個團體;而我們則鄉黨之間關係雖親,團體性依然薄弱,若有若無。--以上論地方團體。
再論到職業團體一面。第一,中國農人除為看青而有“青苗會”一類組織外,是沒有今所謂農會的。他們不因職業而另自集中,便天然依鄰里鄉黨為組織,就以地方團體為他們的團體。而地方團體則常常建築於家庭關係之上,如上已說。還有散在鄉村以農人而兼為工人商人的,當然亦歸屬於此。第二,衹有少數集於城市或較為聚處一地的工人商人,始形成中國的職業團體,而仍無今所謂工會商會。農會,工會,商會,這些都基於新法令而來,非舊日有的。舊日工人商人的職業自治組織如何,今已不易考見其詳;而在其“行”、“幫”、“公所”、“會館”之間,卻有下列缺點可指:一是大抵沒有全國性的組織如今所謂“全國商會聯合會”之類--此見其同業之自覺殊有限;二是於同業組織中,仍復因鄉土或族姓關係而分別自成組織,大大弛散其同業組織--此見鄉黨意識宗教意識之強於行業意識;三是由“同行是冤傢”一句諺語,可知其同行業者彼此之嫉忌競爭,缺乏西洋中世紀基爾特那樣堅密團體精神。
在士農工商四民之中,士人原為一種行業。他們止於微有聯絡而已,談不到有團體。因為他們一面是最富有個性的人,一面又是缺乏共同利害的人。如其說中國人散漫,那第一是從他們來的,第二是從農人來的。士人和農人,是構成中國社會之最重要成分;他們散漫,中國便不得不散漫了。
往時柳詒徵先生撰有《述社》一文,刊於《學衡》第五十四期,從史籍上考證中國民間各種團體組織,極費搜求之功。在形跡上,我們自不否認有其事;然而其貧乏,是嚴重的。像今天我們所見集會結社之事,倒回三十餘年去,在辛亥革命前是絶少的;在五六十年前,更看不見。即如大的學校、大的工廠、大的股份公司亦俱是從外界潮流輸入。當初全是零散的私塾,零散的小農小工小商。至於政治活動而有所組織,更不許可。唐史宋史上之黨派,至多是一點聯絡而已,沒有今天的黨派組織。
三團體與家庭二者不相容
集團生活,在中國不能說沒有,衹是缺乏。中西之不同,衹是相對的,不是絶對的。然而我們早說過,人類社會之進化實為生物進化之繼續。在生物界中就沒有絶對不同之事,雖植物動物亦不過是相對的不同,其他更不用說。蓋凡生物之所現示,皆為一種活動的趨勢或方向,但有相對之偏勝,而無絶對的然否。要劃一條界,是劃不出來的。雖劃不出界限,而由不同之趨嚮發展去,卻可能相反對,成了極嚴重的問題。西方人集團生活偏勝,中國人傢族生活偏勝,正是分嚮兩方走去,由此開出兩種相反的文化。
集團生活與家庭生活,二者之間頗不相容;而基督教恰為前者開路,以壓低後者。關於此點,已故張蔭麟教授有一論文,曾予指出。
在基督教勢力下,個人所負宗教的義務,是遠超過傢族的要求。教會的凝結力,是以傢族的凝結力為犧牲的。《新約》裏有兩段文字,其所表現之倫理觀念與中國傳統倫理觀念相悖之甚,使得現今通行的漢譯本不得不大加修改。其一段記載耶穌說“假若任何人到我這裏,而不憎惡他的父母妻子兒女兄弟姊妹,甚至一己的生命,他就不能做我的門徒。”又一段記載耶穌說“我來並不是使世界安寧的,而是使它紛擾的;因為我來了將使兒子與他父親不和,女兒與他母親不和,媳婦與他婆婆不和”(以上兩段並見韓亦琦氏新譯本)。(中略)基督教一千數百年的訓練,使得犧牲傢族小群而盡忠超越傢族的大群之要求,成了西方一般人日常呼吸的道德空氣。後來(近代)基督教勢力雖為別的超越傢族的大群(指民族國傢)所取而代;但那種盡忠於超越傢族的大群之道德空氣,則固前後如一。(張著《論中西文化的差異》,《思想與時代》第十一期。)
為西方人集團生活開路的是基督教;同時不待說周孔教化便為中國人開了傢族生活之路。嚴格講,傢族生活集團生活同為最早人群所固有,並非自他們而開始。但這好比本能生活理智生活同為動物界所固有,卻到節足動物脊椎動物出現,而後本能理智兩路始分一樣。中西社會構造既於此而分途,所以我們正應該指出西方之路開於基督,中國之路開於周孔,而以宗教問題為中西文化的分水嶺。
當基督教傳到中國來,此兩相反之趨嚮遭遇一處,這方一直未曾受變於那方。相反地,倒是那方妥協於這方。除《新約》譯文對於原文不得不修改外,他們教會人士且承認了中國人敬祖先和祭拜孔子各種禮俗。這種妥協承認,後來雖不免爭執衝突而一度翻案(羅馬教皇1742年斷然不許行中國禮),但末後(1939年)終究還是承認了。(1)(當十六世紀耶穌會士利瑪竇等在中國傳教,以中國禮俗與彼教無悖,取承認態度。其後教會內部發生爭執。羅馬教皇與中國皇帝之間亦因而衝突,卒至决裂翻案,一時天主教在中國幾緻絶滅,後來中國方面不甚認真而緩和下來,1939年羅馬教皇亦卒加以解釋而承認中國禮之可行。)此誠亦見出中國文化之深固不拔,但所以能取得對方承認的,還在其近情近理。蓋敬祖先不過盡人子孝思之誠,拜孔子則敬其為人師表,全沒有什麽說不通之處也。迨新教起來,基督教本身既有變化,教會組織後來亦大不同於前,彼此遂慢慢相安。還有佛教精神與中國傢族倫理亦是不合的,而它到中國後,卒亦受變於中國。此即前引稻葉君山、太虛法師等所說,基督教和佛教都屈服了的話。
太虛法師論文內有雲:“此傢族層套,一方易於分散大衆的合組,一方又牽製個人的特動,故無敵國外患,每能長治久安。”他正是看出了其間得失長短,暨團體與傢族二者之不相容性。讀者試印證以前章所舉商鞅在秦變法之事,和雷海宗教授衹認戰國七雄是國傢而說西漢傢族復盛後之中國不成國傢,自更明白。商鞅種種作為,無非站在國傢立場,要直接控製到個人,便不得不破壞傢族倫理,而遭儒傢詬病。戰國七雄在國際競爭緊張局面下,各自加強其對內控製,始成國傢;而自漢代恢復了傢族生活,則二千年來的中國,在史學家衹能說是一個龐大的社會,一個大文化區了。關於國傢問題,後當詳論;此不過就集團生活傢族生活之難並存,用以指證集團生活在中國之缺乏。
從傢族生活發展去,豈止不成國傢,抑且一個真的大地方自治體亦難構成。前引梁任公的話,說中國有族民而無市民;有族自治鄉自治而無都市自治;他正是無意中發覺了此一問題。凡此亦當並論於後。
亡友盧康濟(瀚)穎悟過人,十餘年前嘗對我說,馬剋思著《資本論》,於是西方社會賴以闡明,我今要著《傢族論》以說明中國的社會史。他曾東遊日本,研究此題,數年間積稿盈篋。可惜書未成而身死,其稿我亦未得見。這個工作,今後學術界上還須有人擔負。行筆至此,特為附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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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 第一章緒論 | 第二章從中國人的傢說起 | 第三章集團生活的西方人 | 第四章中國人缺乏集團生活 | 第五章中國是倫理本位的社會 | 第六章以道德代宗教 | 第七章理性——人類的特徵 | 第八章階級對立與職業分途 | 第九章中國是否一國傢 | 第十章治道和治世 | 第十一章循環於一治一亂而無革命 | 第十二章人類文化之早熟 | 第十三章文化早熟後之中國 | 第十四章結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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