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思考 中国文化要义   》 第三章集团生活的西方人      梁漱溟 Liang Shuming

  一中西社会对照来看
  现在我们继续研究“中国人的家”这一个问题,莫妙于把中西社会对照来看。
  一时一地之社会构造,实即其时其地全部文化之骨干;此外都不过是皮肉附丽于骨干的。若在社会构造上,彼此两方差不多,则其文化必定大致相近;反之,若社会构造彼此不同,则其他便也不能不两样了。此并非说,其他都是被决定的,不过指出这里是文化要领所在。我们选择“中国人的家”这一问题为研究入手处。正为此。然而昔人说得好,“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中国人关在中国社会构造里面,反而弄不清头脑。且先看看人家,再看看自己,那便立即恍然了。
  我们张眼向外面世界一看,就看到英美与苏联对立的问题。他们彼此立国之道,亦就是他们的社会构造,正好不同:一方是个人本位的社会;一方是社会本位的社会。其问题,即在各偏一端,彼此相非难。而稍一寻究,便知这是西方人的老问题了。西洋自中世纪到近代,自近代到最近,始终就在团体与个人这两端,此高彼低一轻一重之间,翻覆不已。这是他们生活上亦是思想上闹来闹去最大问题之一(甚至可说唯一大问题),所谓“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社会主义”,“极权主义”,“全体主义”……如是种种,热闹非常,聚讼不休。但在我们历史上却一直未曾听说过。假若你以“个人主义”这句话向旧日中国人去说,可能说了半天,他还是瞠目结舌索解无从。因为他生活经验上原无此问题在,意识上自难以构想。虽经过几十年西洋近代潮流之输入,在今天百分九十九的中国人,亦还把它当做自私自利之代名词,而不知其理。中国社会构造之悬殊,此其明证。
  顷所谓此高彼低翻覆不已者,必须不嫌词费,在这里叙明它。这最好就从德谟克拉西说起——
  德谟克拉西,虽远自希腊已征见于政体,但毕竟为近代乃有之特色。西洋社会人生,从中世到近代为一大转变。其间经过所谓“宗教改革”,“文艺复兴”,“人文主义”,“启蒙运动”,“人权宣言”……外观上形形色色,骨子里一贯下来,原都相通。德谟克拉西风气,即构成于此。既经种种运动,许多奋头,以至革命流血,而后乃得奠定其原则,实现其制度。这当然不是往世之所有,亦不是他方所能有了。
  要知道近代这一转变,实在是对于其中世社会人生之反动。所谓从“宗教改革”以至“人权宣言”一贯相通的,无非“我”之觉醒(1)(参看商务出版,蒋方震译《近世我之自觉史》前半部。),直接间接皆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之抬头。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是近代文化之主潮;从思想到实际生活,从生活的这一面到生活的那一面,始而蓬勃,继而弥漫,终则改变了一切。它不是别的,它是过强的集团生活下激起来的反抗,见出一种离心倾向,而要求其解放者。所以果能从这一点,向上追寻,向下观望,则前后变化无不在目;而社会演进上中西之殊途,对照着亦可看出了。
  德谟克拉西风气,实为人类社会生活一大进步之见征。所谓民主制度,正不外一种进步的团体生活。进步的,乃对于不进步而说。其特征在:团体中各个分子从不自觉渐有了自觉,从被动渐转入主动;团体于是乃不能不尊重其个人自由,并以团体公事付之公决。盖社会契约说(doctrineofsocialcontract)不合于人类历史实情,学者之论证已明。人类之集团生活,不出于自觉地结合;其间多数人之处于被动,从古已然。必待经济进步,文化增高,而后渐渐改变。此改变在任何一较高文化社会要莫能外。然以西洋中古社会,其集团性太强,对于个人压制干涉过甚,从而其反动之来亦特著。离心倾向于社会生活,虽非佳兆;然在此,则适以救其偏而得一均衡。均衡是最好的事。团体生活经其分子自觉主动地参加,尤见生动有力。一二百年间,西洋社会所以呈现高度之活泼,进步如飞,造成晚近之灿烂文明,要得力于此。
  事同一理,日本以东方小小农国,在短短四五十年间,所以实飞猛进,大大提高文化水准,侪伍西洋,称霸东亚者,正亦得力于明治维新,接受此近代潮流,以自由权公民权付与国民,社会生活不变之故。
  但此所谓近代潮流者,到今天早已退落,成为过去了事了。其转捩就在头一次欧洲大战中;从那次大战后到现在,完全为另一潮流所代兴。这就是与个人本位相反的社会本位思想,与崇尚自由相反的讲究统制,不惜干涉人们的一切。
  这一新潮流席卷欧洲,却打从两面而来:一面是布尔塞维克发动于俄国;一面是法西斯出现于意大利,又加之以纳粹在德国。虽重个人尚自由最早且久如英美,趣味夙深如法国,时势所趋,几亦莫能有外。事事步趋西洋如日本,常常处于被动如中国者,更不论矣。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意、日本虽败,潮流未改。盖这不止是一时风气;其方针所指,实将开出人类社会之新局(社会本位的社会)。
  为什么转变到如此相反,实为百余年前的人所梦想不到。(1)(英国前首相自由党首领劳合乔治曾深有此叹,见1934年2月报纸。)寻其转变之由,盖当个人解放之初,经济上深得个人营利自由竞争好处者,后来社会上却大受其弊。特别是盲目生产,经济上陷于无政府状态,演为周期恐慌不能自休;在内则阶级斗争,在外则民族斗争,整个世界苦痛不安,人类文明有自毁之虞。方利弊互见之时,早已有反对理论,乃至反对的运动。然而它未发挥到尽头处,事实上不会转弯。卒以第一次大战结束前后,时机到来,此伏流遂涌为高潮。虽因各处背景条件不同,表现之姿态各异,然其倾向一致固自明白。要而言之,集团又压倒了个人,保护干涉替代了放任自由,最近潮流正为近代潮流之反动。
  三十年来(1917—1947),此相反之两面,各自经过许多宛转变化,而到今天,一面是依然不衰不弱——这就是英美;一面是崭新然益强益固——这就是苏联。其各自经过之宛转变化,诚然说之不尽;然而亦可一言而尽。那就是各自守定宗旨不放,而于团体与个人之两端,却尽可抑之扬之,时张时弛。宛转云者,殆不外是较小之翻覆。
  最近三十年来其各自之宛转变化,不过更加证明他们的问题在此,不详论亦可。现在要问的是:他们西方人究竟怎样走进这问题中,而我们中国人何以会留在这问题外?
  二中西文化的分水岭
  以我所见,宗教问题实为中西文化的分水岭。中国古代社会与希腊罗马古代社会,彼此原都不相远的。但西洋继此而有之文化发展,则以宗教若基督教者作中心;中国却以非宗教的周孔教化作中心。后此两方社会构造演化不同,悉决于此。周孔教化“极高明而道中庸”,于宗法社会的生活无所骤变(所改不骤),而润泽以礼文,提高其精神。中国遂渐以转进于伦理本位,而家族家庭生活乃延续于后。西洋则由基督教转向大团体生活,而家庭以轻,家族以裂,此其大较也。
  试依据历史一步一步加以指证,则西方人是怎样走进这问题中,便不难明白。以下先叙希腊罗马古代社会。
  希腊罗马古代社会,不但与近代欧洲社会不同,抑且与他们中古社会亦两样,却转而与我们中国多分相似。此看法人古朗士(FustelDeCoulanges)著《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可知。古氏著作极精审,为此项研究中之名著,今者李玄伯先生译本,在商务出版。译者颇为用心,于前所述许多情节有合于中国古礼古俗者,均引经据典为之注明。虽李君注文,未必皆是;然固有助于读者了解西洋古代社会,正与吾土多相肖似。
  书中所述,一言总括就是:崇拜祖先,以家族体系组成的社会,所谓宗法社会者是。其社会所由组成,一恃乎宗教。他们亦有法律,亦有政治,亦有战争,亦有社交娱乐;但一切一切原本宗教,而为宗教之事。那时人对于神敬畏甚至;但家各有神,不能相通。不但不能相通,且各守私(门必),隐相排斥嫉忌。所以严译甄克斯著《社会通诠》,论到宗法社会的宗教,亦是说,(一)可私而不可公,(二)本乎人而不出于天,(三)宜幽不宜显,是其三大特征。积若干家而“居里”;积若干“居里”而为部落;积若干部落而为邦。社会组织之扩大,与宗教观念信仰对象之开展,要必相因相待。社会组织最大止于邦;信仰亦至于邦神而止。然而每个小范围(家、居里、落部)仍各自保有其祭祀、佳节、集会与首领,此即谓之多神教。
  后来罗马以希腊、意大利千数邦中之一,而竟可征服其余,似为意想不到之事。这自是人类社会单位向前扩大之势不可遏;而罗马恰亦具有其特殊条件,并且遵循了巧妙途径,盖人类生活经过好多世纪不能不变,意识方面开展进步,情操亦即不能株守于家神邦神的信仰崇拜。势不免要打破了邦,而前进于更大组织局面。此时罗马人恰好不是单纯一族一宗教者,而是杂糅的。乃至“罗马”之名,亦难确定其属于何种语言。有谓为特拉文者,有谓为希腊文者,有谓为拉丁文者,更有人信其为爱特利文。古时人依宗教为结合;两城邦若有共同信奉,即算亲戚。罗马的宗教既为杂糅的,因而多与其他城邦有关系。罗马即注意保存这些亲戚关系的证据。例如它保存“爱纳”的纪念,它就为意大利、西西里、希腊、特拉斯、小亚细亚各处三十个城的亲戚。——以上所说,即其特殊条件。它的政策最巧妙处,是不强迫那些被征服者信奉它的神,却将被征服者的神移来增加到罗马。罗马于是有较他邦皆多的神,仿佛宗教的总汇。它就利宗教的吸引力,助成其统治。
  罗马以不违于当时人心理习惯的巧妙政策,配合它对于各邦之实力征服,着着进展,而罗马帝国之伟大局面遂以造成。然亦正由当时家神邦神的宗教精神失坠,仅存习惯,邦的组织宀/浸失维系之故。现在这伟大局面造成了,它自己却还没有与这伟大局面相应的伟大宗教。只以旧宗教之衰而罗马兴,罗马盛时,旧宗教乃益衰。而由于宗教荒虚,人们精神无主,罗马亦不能不衰矣。这里古朗士有几句话,是值是介绍的:
  古人(初民)间彼此那般不同,那般不羁与善变,社会的联系与统一是不易建立的。……自然必须有件事物,较实力为大,较利益为尊,较哲学学说为具体准确,较契约更为固定;它即在人人心中而对人人有权威——这便是宗教信仰。信仰是我们头脑的产物,而我们不能随意改变它。它是我们的作品,而我们不自觉。它是“人的”,而我们以为“神”,它是我们力量之结果,但莫有比它对我们更有力量的了……人固然可以使自然降服于人,但人永是他自己思想的奴隶。
  罗马当时于此紧要处,既无善法,社会之腐化堕落遂不可免。直到基督教从东方传来,填补这一空缺,西洋古代文明乃得一意外的续命汤,卒且孕育出其近代文明。——这是后话。
  三基督教与集团生活
  如史书所云:“斯巴达人白昼处于露天之下,夜宿营幕之中,饮食相共,人无独居之时,亦罕家庭生活。”(1)(见冯雄译桑戴克著《世界文化史》第117页,商务出版。)这自是集团生活一极端之例,与其尚武善战相联,并非那时社会生活之通例。然而我们要知道希腊罗马古代社会,却一般地通是集团生活。它虽以家作核心,而以(一)附属人数众多,(二)阶层分别,(三)家长威权,(四)产业共有,种种情形,其生活不能不说是集团的。生活是集团的,但以其精神低浅,意识狭隘,不可能为大集团。大集团不再以一家一姓作核心,必待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宗教出来,而后得以构成。严译《社会通诠》有云:“种人排外之不深,异族之能即于和,而大邦有缔造之望者,真景教之力也。”正谓此。自宗法制度既破,凡说到集团,就是超家族的;只有超家族的组织,乃足以当集团之称。
  以下我们试看基督教怎样开出超家族的集团组织来。基督教精神全然与旧的宗教相反,可约之为三大点:
  第一,神绝对唯一。此与从前有多少家多少邦,即有多少神者,完全不同了。神不在世界内,而超于其上以主宰之。宗教之意义与形式,至此全改变。畏神者(畏神震怒降祸)变为爱神。对神亦不须供饮食牺牲;祈祷亦迥非符咒。
  第二,兼爱同仁,以上帝为父,人人皆如兄弟之相亲。此与从前分别族内族外,自私于内而相仇于外者,完全不同了。教义公开宣传,热心救世,一反各守私(门必)者之所为。
  第三,超脱世俗,此与旧宗教之逐逐营营于现世生活者,完全不同了。盖以分灵肉为二事,每人只肉体生活这一半,是属于现前社会的;而灵魂自由,可径接于上帝。既然宗教所求不在现世,愈少参加世上事物愈好。所以耶稣说“与凯撒以凯撒所应有,与上帝以上帝所应有”。古代之宗教政治混一者,至此乃分开,而国家政府得以独立。又宗教垂诫于人的义务,却不管人间一切权利之事。权利之事,由法律去规定。基督教是第一个不以法律隶属于自己的宗教(罗马法典之进步大得力于此)。
  前举之古朗士书,结尾曾说:“信仰初生,人类社会始行组织;信仰变化,社会乃屡经改革;信仰消灭,社会亦行崩溃变形。”正可增补一句说:一新信仰代兴,一新社会组织随之以起。宗法制度之破灭,超家族的组织之开出,实以这种新精神为之先。
  然而,我们不可误会大集团生活就从宗教家的意识要求造出来,造成西方人之集团生活的,是事实不是理想。不过这些事实,却特别与基督教有关。那就是从基督教所引起之血的斗争。
  基督教之起,实对当时社会具有极大革命性。第一,它推翻各家各邦的家神邦神,反对一切偶像崇拜,不惜与任何异教为敌。所谓“基督教不以建立其自身之祭坛为满足,必进而毁灭异教之祭坛。”第二,它打破家族小群和阶级制度,人人如兄弟一般来合组超家庭的团全,即教会。教会这一组织,是耶稣所曾坚决嘱咐于他的门徒的,早期教徒们亦都相信,为保持他们的信仰纯洁及专一,这一结合乃非常必要。据说其最初组织,亟望基督重来,天国实现,教徒衣食相共,不分界限;并有产业归公之制度。似此一面其内部结合既极其坚实,一面其对外行动又极其激烈,团体精神自尔达于高度。排他既强,被排亦烈,到处不能为人所容;而遭受残杀之结果,则是使他们自身团结更形坚强。
  而且基督教虽想要政教分开而事实不许,很快又混合一处(纪元325年定基督教为罗马帝国之国教)。基督教虽不想以强力残杀异教,然事实终落到这一步。盖当那时,文化不能不以宗教作中心;以其特具统摄抟结作用,任何组织生活离不了它。如其设想那时宗教离开政治而自存,似有可能;如其设想那时政治离开宗教,倒想象不出其可能。中古封建的统治,既资藉于宗教;而宗教自身又复政治化。——如教皇包揽政务,或自己兼秉政务,主教教士预闻诸侯政务等皆是。并且教会中的大主教、主教、修道院住持等,亦都成了封建阶级的一部分。此其结果,就有两点:
  一点是使得集团生活内部之统制过强。盖宗教信仰不过抟结人心,国家权力则更拘限人身。二者相合以行其统制,人诚无所遁逃这种统制过强的集团生活,为后来引起反动之本;异常重要。
  一点是使得集团间斗争频繁激烈。盖权力所在,最易启争端;宗教不挟有权力,其争端犹或不多。宗教界别,最易形成集团对抗;权力之争,不资藉于宗教组织,其斗争或不必为集团的。今二者相合,遂使当时之宗教问题、政治问题、种族问题、私人恩怨,种种搅混不清,相寻无已。其间大小惨剧,长短战争,绵历千有余年,难解难休。这千余年频繁激烈的斗争,即是锻炼成西方人集团生活之本,异常重要。
  上面所称“宗教问题”,初时是基督教与异教之争;后来基督教扩展了,对外斗争日渐少,而内部宗派之争又起;至新教发生而益烈。又上面所称“权力之争,不资藉于宗教组织,其斗争或不必为集团的”,此如中国历史上改朝换代,争王争帝者是。其争只在二三领袖之间,其余多数人均不过从属工具,并无深切界别,形成集团对抗。所以像韩信事楚,又可以归汉。项伯楚人,竟保护了沛公。诸葛兄弟,可以分在吴蜀魏三方去。这种斗争,是不十分激烈的。
  凡团体必须有内外界别;若没有一定界别,便难成团体。反之,界别愈严,则团结愈固。此其一。又团体必须有其对抗者或竞争者,而后其生活振奋组织紧张。反之,若缺乏此类对象,则必日就懈散,甚至团体消失。此其二。又团体境遇不顺,遭受折磨,其分子向心力转强。反之,若境遇顺好,则其分子或不内向,甚至且发生离心倾向而内争起来,此其三。审此三者,则知锻炼集团生活之最佳机会,莫过于基督教在欧洲所引起之血的斗争了。人当斗争时,便思集合团体;而有了团体后,亦更易引起斗争。团体与斗争,殆相联不离。孟德斯鸠《法意》上说:“争之与群,乃同时并见之二物”,正谓此。反之,散漫与和平相联。愈散漫愈和平;愈和平愈散慢。西洋自有基督教以后,总是过着集团而斗争的生活——虽然基督教是主张和平的。中国自受周孔教化以后,大体过着散漫而和平的生活——虽然孔子亦说“必有武备”的话。中国一面且另谈。西洋这一面不为别的,只有基督教一因素加入到西洋文化来,于促使其社会走上此路之条件正相符合之故。
  自然西洋人之集团生活,并不能全归功于基督教。除了先自希腊罗马流传下来者不计外,后进的蛮族生活亦是一个因素。他们原是集体行动的(游牧侵掠皆集体行动与农业平静分散者异),又以蛮族文化浅,冲动强,感受基督教之后就很执着;所有许多血斗惨剧,多因于此(此指religiousintolerance)。
  四欧洲中古社会
  集团生活,在生死危难中固可得好的锻炼;但在日用常行之间养成它,同属必要。前者可得某牢韧的向心力和纪律习惯;至若组织能力,法治精神,和一般公德则多有赖于后者。于此,我们宜一述欧洲中古社会生活。
  欧洲中古社会,在其政治经济各方面,到处所见亦罔非东一个集团西一个集团,为其人日常生活之所依。如封建制度中那些大小单位,如各处的基尔特(guild),处各自主城市等皆是。
  据历史来看,此封建社会并非从其上世演进之结果,而宁为其倒退。在政治上,它是由于大帝国之失势解体,给予雄霸者在各地方上起来的机会,而使一切零弱者不得不各有所依附以求存。这样,就形成了许多封建集团。虽说自上而下有若干层级,以大统小,以小事大,等差甚严,却不是条理井然的一个体系,而宁为错杂峙立的几团势力。在经济上,它是由于伊斯兰教徒突然出现于历史舞台,征服了地中海东西南三面,使过去为各地文明及商业交通的大动脉,以新月旗与十字架之敌对,而骤告断绝。古代经济遭蛮族残侵而犹存者,乃于是而溃灭。八世纪以来,商业衰歇,商人消逝,都市生活亦同归没落。继罗马金币而起之新币制,即是与古代经济或去地中海经济断绝关系的证据。同时多脑河、易北河、扎勒河可能的交通,恰都生阻,亦不能有常规的贸易。整个西欧,自8世纪末反拨到自然经济的农业社会。社会生存,完全建筑在土地占有上。国家的军事制度,行政制度,因之而弛散分解,最高主权便无法保障。其政治上封建制度之形成,盖又基于此经济事实。(1)(具见HenriPirenne著《中古欧洲社会经济史》,胡伊默译本,商务出版。)于此时,那些封建制度下经济自给自足的大小单位,恰又不期而然构成集团的生活。
  所以这一倒退或顿挫,正给欧洲人以培养集团生活之良好机会。其后,商业复兴,都市再起,则于既经养成的集团生活,又启其进步之机。——这是后话,而亦就是前面我们所说“进步的团体生活”之由来。首尾过程,宛然在目。
  当时封建制度下的农业社会,千余年间前后自有许多变化,各地方尤难尽同。然一般说,就是大地产和庄园制度。兹参考各书略述如次。
  据说,大地产平均约包含三百个农场(田舍)或一万英亩,以至更多。他们都是教会或修道院或贵族之所有。如此广大田地,不易接连一起,有时分散很远。虽分散,但具有一种强有力的组织。在昔商业能运销其生产品,都市提供其日用品时,它以生产兼消费之双重资格参加一般经济活动。此时商业中断,每一大地产构成如人们所称呼“闭关的大地产经济”,耕作所需器具,家人所需衣物,都要设立作坊自行生产。
  全部地产常区分为若干部分,每部分或不止一村庄,而在一庄园(manor)管辖之下。庄园不仅是一种经济组织,而且是一集体社会。它支配其居民之全部生活,自成一小世界,而以其地主为首领。居民不仅是地主的佃农,更且是他的臣民。从农业上说,却算一种“合伙组织”(shareholdingarrangement),大部分农人连贵族在内,都像是股东。他们之间,虽阶级不同却同是基督徒,所以能以人与人的关系相处,相互有其权利与义务。不论是自由民或农奴,每人对公众事务有发言权。此外参加者,有不少各式各样工匠,以及牧羊饲猪养蜂等人。他们亦各有其身分、义务和应享权利。
  农民大别为自由民和农奴两种。自由民居极少数;这是保有他依附臣服之初所订契约的。他自有其土地,有权可得脱离团体。他还可以起诉于国王之法庭。其大多数则是农奴。这是只凭惯例的佃户(customarytenant),随附于地面,不得自由离去。全庄土地除地主保有者外,其余则共同享有。在共同享有地上,各佃户又恒有其世袭使用之部分,以自养其家小,以纳贡于地主。诸如草原、牧场、森林、沼泽等,更是共同不分彼此的。在耕作刈获上,不唯地主之地要佃户合力为之;即佃户各自使用部分,亦是大家通力合作的。磨房、糟房、榨葡萄汁器具,乃至烹饪的灶火,常为公共利用之设备。
  在地主贵族之下,代表他管理全般行政事务且兼理法庭者,有管家(bailiff),代表农奴并分派他们工作者,有督工(provost),还有其他吏员等多人。庄园亦即为一司法单位,其裁判权之大小,视其侵蚀王权而不同。它按照一般习惯及其庄园自来形成之惯例,并取得地主同意,以判决案件,处理内部一切问题。
  庄园为社会基层,亦是宗教生活一单位而为教会组织之基层。还里有教堂,有教区牧师。牧师通常是地主和全体居民的朋友,为他们传道,并指教一切。他以命名礼(洗礼)、坚信礼、婚礼、葬礼种种仪式,及星期祷告、节日宴集或禁食等习惯,范成他们一生中并一年中的社会生活。教堂前面的草地,常是他们的游戏场;乡村的舞蹈大会,亦常在那里举行。就是那教堂的钟声,亦给他们全体精神上一种维系。
  因为全般生活,环绕着地主和教堂为中心,有这般的集团性;所以其一切建筑、自堡垒、邸第、礼拜堂、厅房、住房、农奴的茅舍、各种作坊机房、仓库以至马棚、牛栏等,自都有其内外前后的配合布置,如记载或图画之所示。(1)(参考胡译《中古欧洲社会经济史》,何炳松编译《中古欧洲史》,冯雄译《世界文化史》,《各国社会经济史丛书》(以上均商务版)。HayesandMoon合作《中古世界史》,伍蠡甫译本,世界书局版。民十八年著者为《河南村治学院旨趣书》,有云:中国社会一村落社会也;求所谓中国社会者不于三十万村落其焉求之。或曰欧洲国家独不有村落乎?曰其古之有村落也,则中世封建社会组织之基层。其今之有村落也,则近代资本社会组织之点线。是社会有村落,而非即村落以为社会,固不得谓为村落社会也。正指此意而言。)
  以上不厌琐细地说这许多,意在指证西方人在中古农业生活里,实是集团的。像卢作孚先生所说“农业民族的经济单位,非常简单,只需要一个家庭”;像冯友兰先生所说“在未经产业革命地方,无论东方西方都是生产家庭化,一个家庭是一个经济单位”,由此皆证明其全然不对,他们皆以其所见于中国者,来臆测一般中古社会;还以其臆想的中古文化,来解释中国的事情。而不知像中国一家人一家人各自过活,恰是中古世界所稀有。根本上在他们所谓“公开耕地制度”(theopenfieldsystem)下,农人们几乎一举手一投足都必是协同的,都不免受约束的,更何有一家为一经济单位的事。甄克斯《社会通诠》上说“古之田法,以族姓乡社为乡匿者也;今之田法,以一民小己为幺匿者也。”英语幺匿(unit)便是单位的意思。必至近代社会,乃“散乡社之局,成地主之制”,“人得自由,而土地为真产业”。
  其次再看他们中古的工商业。在上述乡村各种作坊之外,十一世纪下半期有集中的工商业起来,渐发达于各都市间。这些工商业者亦都过着集团生活,直至十七八世纪乃先后解体,而为近代自由制度所替代。这在英语名为“基尔特”(guild),中译“同业公会”或“行会”。它一面为自愿的组织,一面含有合法的权力。它一面照顾到消费者之公众利益,一面基于生产者自身的要求。其详情各处不一,此可不述。所不可不知者,就是他们团结之固干涉之强进而形成一种力量,伸入地方政治,操持地方政治,绝非中国商人工人所能梦见。大约某地某业之基尔特,即为当地此行业之垄断性团体,不轻易给人参加的机会。收学徒亦有严格规定,高其年限,并限制每一师傅收极少人数,既以排他而保护其同业利益,就不得不杜绝内部之有自由行动、自由竞争之事,而严密其监视,加强其干涉。更为其不致以独占而妨碍消费者公众利益,引起不平;所以同时力求货真价实,公开交易,而不许偷工减料与过分利得。如此则必需监视与干涉之事更多,所以就逐渐发展出来极烦琐极拘泥的无数条规,成功其一套极周到之管理技术。而为执行其管理,基尔特自身便俨然成一小政府了。它有选举之领袖职员,有行政之组织及各种会议,有自治之规约,有其财政及金库,有裁决争议之法庭。再则,论其组织自是基于经济意义而来;但当时任何组织却总离不了宗教。所以基尔特,除有经济的机能外,复有其种种之社会的机能。各业多各有其守护神,及节日聚餐、游行赛会、共同娱乐、种种社交;对于贫病死丧、互相顾恤。他们各有其旗帜,甚至还穿着特殊服装。(1)(以上参考胡译《中古欧洲社会经济史》,许译《英国社会经济史》,徐译《德国社会经济史》,陈译《中古及近代文化史》,冯译《世界文化史》,均商务出版。又伍译《中古世界史》,世界书局出版。)
  这里更有些好的佐证:
  使梓人丙为丁筑室而不坚,俄而圮焉。不独丙偿之也,丙之同行当共偿之。使贾人庚有逋于辛,辛之索者不独于庚也,庚之同社皆可以索,古俗民之相联系以为责任有如此者。所最怪者,则古商贾行社所有之执抵权利,行于中叶。假如有伦敦商负伯明罕商债,不以时还。设于时,伦敦有他商在伯明罕者,则执其货以抵前负;以其同行社故。(见严译《社会通诠》国家刑法权分第十一)
  这好比说,如其你我两家同在天津一个同业公会,我在上海欠他家的债,而你的货物到上海,却会被他扣来作抵,视你我如一家。那么,当时一个同业公会组织之密且强,事实岂不甚明!
  试问:这与冯友兰先生书中,所举一家子石印馆,一家子铁匠铺之例,有无相似处?
  五近代社会之萌芽
  在彼时一同兴起者,是城市自治体,通称“自由都市”。基尔特是一些职业组织;城市自治体是地方组织。亦可说,基尔特是一些经济组织;自主城市是笼罩于其上的政治组织。
  古代希腊罗马文化,皆以城市为中心;近代文明更是著名的“都市文明”;只有中古不是。但中古后半期,即十一世纪末期十二世纪初期,工商业和城市逐渐复兴,便由此以渡进到近代了。工商业及城市之复兴,在色彩上亦在事实上,为一种对中古封建文化之反攻,以至将其颠覆为止。这种反功势力之本身,便是“自由空气”。如史家所说,工商业人多是从封土中逃出者,或解放者,城市之兴起,都是对封建诸侯之和平的或武力的反抗。他们(工商业人)都是“自由人”为一崭新阶级。其意味,直与一个人进身为僧侣,或进身为骑士,相近似;即所谓“布尔乔亚”者是。但他们必须结成有力团体,始能自存,始能反攻而达成其历史任务。这团体,便是上面说的两种组织;两种组织互有助长作用,而同为他们所凭借。在团体作用上说,基尔特对内干涉较强,自主城市对外之抵抗较强。二者同为集团生活之好例,后者更为进步的团体生活之导源。
  城市复兴之初,各地莫不趋向自主(大抵皆先备城防,特设司法),但其后来成就则等差不齐。极盛时期,有些大城市俨同一个独立国家,有主权,有海陆军队,对内施行统治,对外宣战媾和。他们不独讲求其市政,并且讲求外交。据说今日国际间一些外交方式和技术,还是沿自那时的。临末入于近代以来,各民族国家一个一个成立,许多城市先后并合在内,而保有一种地方自治。如日耳曼境内汉堡等三大都市,直迟至十九世纪初乃并入德国。假若除去初兴及监末不论,中间至少约四百年,为这些数不清的城邦与封建诸侯相争,又彼此间争锋之时。中古欧洲千余年扰攘,其后半期当以此为有力因素。近代西洋人的国家意识及其爱国心情,首先养成于这范围较小而亲切确实的地方,而后扩大起来到民族国家。特别是他们的政治能力(组织国家的能力),都在这里养成。
  前段只说了基督教如何引起斗争,予集团生活以血的锻炼;而于基督教自身之团体组织,还没有说。然而这里却是西方人学得了团体组织之本。第一,于此确识个人隶属团体,团体直辖个人。第二,于此公认团体中个个人都是同等的。此其重要,可说非常重要。中国所缺乏的,就是这个。——就是没有机会有此认识。至于教会内部组织从大单位到小单位自成系统,此可不叙。我们只引录何炳松教授《中古欧洲史》第十六章之一段话于此:
  自罗马帝国西部瓦解以后,西部欧洲制度之最永久而且最有势力者,莫过于基督教之教会。(中略)中古史而无教会,则将空无一物矣。(1)(何炳松《中古欧洲中》,商务出版。此段首句采自第25页。以下见第127页及129页。)
  中古教会与近世教会(无论新教或旧教),绝不相同,言其著者,可得四端:
  第一,中古时代无论何人均属于教会,正如今日无论何人均属于国家一样。无论何人不得叛离;不忠于教会者可以死刑处之。
  第二,中古教会除广拥土地外,并享有教税。凡教徒均有纳税之义务,正与今日吾人捐输国税者同。
  第三,中古教会实无异国家,既有法律又有法庭,并有监狱,有定人终身监禁之罪之权。
  第四,中古教会不但执行国家之职务,且有国家之组织。教皇为最高立法者,亦为最高司法者,统治西部欧洲一带之教会,政务殷繁。凡教皇内阁阁员及其他官吏合而为“教皇之朝廷”(Curia),各地教会文书往来,以拉丁文为其统一之文字。
  引寻这一段话的用意,只在让人想见彼时教会之强大,生息于其中之西方人将受到怎样的教训与磨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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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第一章绪论第二章从中国人的家说起
第三章集团生活的西方人第四章中国人缺乏集团生活第五章中国是伦理本位的社会
第六章以道德代宗教第七章理性——人类的特征第八章阶级对立与职业分途
第九章中国是否一国家第十章治道和治世第十一章循环于一治一乱而无革命
第十二章人类文化之早熟第十三章文化早熟后之中国第十四章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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