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类 子夏易傳   》 捲三周易上經噬嗑傳第三      卜子夏 Pū Zixia

   
  震下離上噬嗑,亨,利用獄。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
  剛物在頤中,曰噬嗑。故噬而嗑之,其道乃通,刑以齊之者也。分剛於柔,分柔於剛,象交得其情也。動而明之義皆得於理也。雷震電照,威以明之,隱無不彰,果辨之也。柔上治之主也,雖不若剛徳,而運於無所用獄,而正之者也。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
  雷震電照,震而後明得於情實也,先王明其罪,告其法,然後誅之,而民莫怨其上也。
  初九,屨校滅趾,無咎。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
  屨校,以木禁足,如履屨也。罪其初過之小也,懲而戒之,校足沒趾而已,其咎不行。小人福不至於大罪,戒為治者不可以不禁其微。
  六二,噬膚滅鼻,無咎。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噬而得位,物不敢抗,噬膚之易也。乘剛者恃其強也,不可以輕,輕則反為害矣。噬深而滅巳,然後免於咎,乃得於中也。
  六三,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柔僣剛位以之刑物,如噬臘之難也,則反謀為毒矣。慮毒而未傷,則懐懼而不果刑也,免之矣。噬之不盡,小吝者也。毒不終害,故無咎也。
  九四,噬幹胏,得金矢,利艱貞吉。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上近於尊,多懼之地,陰之位也。以斯用刑,未為得其道也,噬幹胏矣。果於剛直,無所回邪,曰金矢也。雖勇於敢位,未當也,豈足光哉,行法而已,艱以承之不失。其正得其吉也。
  六五,噬幹肉,得黃金,貞厲,無咎。象曰:貞厲,無咎,得當也。
  柔以噬物亦為難也,噬幹肉矣。位尊民服,可以有製,因於剛之道也。治至於刑,正之危也。得中當理,故無咎也。
  上九,何校滅耳,兇。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
  噬嗑之終,罪不可掩,至於極刑,故荷負其校以沒於耳,兇滅身也。小人為過之初,皆知其然也。不虞咎,大而不可脫也,徒聞其言而不能辨其終也,故耳其沒矣。聽之罪也。
   
  離下艮上賁,亨小利有攸往。彖曰:賁,亨柔來而文剛,故亨。分剛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觀乎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下。
  剛下而柔來,文之。降氣於地而為文也。柔上而分剛,象之地懸,象於而為文也。降氣於地,周而通也,故亨。地懸象於上,可以觀文,而則時中,柔而非實,應未足以濟之也,故小利有攸往。皆成文於也。列尊卑之序,別同異之道,上建治於下,下係治於上,止而得其治也。觀其文,可以敬授人時,察其人文,可以自已而化,成下治也。
  象曰:山下有火,賁。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
  火在山下,其勢至微,君子審其幾,而明以出政,愼以致刑,懼其熾也。及其末也。君子奈之何哉。
  初九,賁,其趾舎車而徒。象曰:舎車而徒,義弗乘也。
  剛而未位,獨立其志,不趨其應,不茍乎乘也。故飾其趾,將徒行也。其義豈乘哉。明其時之不可也。
  六二,賁其須。象曰:賁其須,與上興也。
  得其三而為文,若須之附頤也。柔而位卑,依剛以為文也。
  九三,賁如濡如,永貞吉。象曰:永貞之吉,終莫之陵也。
  剛以得位,兩柔附之,賁然而有文。濡如而沃,其潤雖阻,他應履位,相保可以長守。其正則物不能凌而獲其吉。
  六四,賁如皤如,白馬翰如,匪寇婚媾。象曰:六四當位,疑也。匪寇婚媾,終無尤也。
  得位有應,賁而成文,故潔其儀,白其馬,欲翰如而速往也。懼三為寇,而不敢進,退當位正應,疑何久哉。寇夷則合矣。
  六五,賁於丘園,束帛戔戔,吝終吉。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不在於彩賁之佳也。柔以居陽,獨保儉德,不因剛以為飾,守中黃以為賁,化之首也。故賁丘園之儉焉,納富用約,故戔戔其束帛,盈也。過儉不飾,雖可惜也。緻理於文,終獲其志,故吉有喜也。
  上九,白賁,無咎。象曰:白賁無咎,上得志也。
  剛居柔上,其尚賢也。知存之而不競,保始終而得治者,自得其文也。人之所尚也。其在依柔而後飾哉。超然以素物,無潔矣,又何咎乎。上而逺世,獲乎志也。
   
  坤下艮上 剝,不利有攸往。彖曰:剝,剝也。柔變剛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順而止之觀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虛,行也。
  剝,柔乘剛也。君子之道僅存也。何所往哉,順其時止而止之,可以觀其象,而適其變也。夫道,無定體也。唯時行之,消而息之,盈而虛之,之道也。君子之尚也。故當其道往,而不吝焉。應其時而不自得焉。
  象曰:山附於地,剝。上以厚下,安宅。
  山髙也,地下也,下剝上則山附於地也。故君不可以製下,則厚順於下,因而安宅之,不敢遷也。
  初六,剝床以足衊,貞兇。象曰:剝床以足,以滅下也。
  床,人之所安也。剝之以足,滅下之道。潛而剝之,猶未見也。無陽自此始矣。兇之道也。
  六二,剝床以辨衊,貞兇。象曰:剝床以辨,未有與也。
  剝以漸長,小人漸得位也。至剝其床,剝道見而可辨也。無正而得位,誰與之哉,兇之道也。
  六三,剝之無咎。象曰:剝之無咎,失上下也。
  群小剝上,已獨應之,無咎者也。猶應離群失衆之趨也。
  六四,剝床以膚,兇。象曰:剝床以膚,切近災也。
  剝至上,體過床以及膚,近於災也。兇,其危也。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象曰:以宮人寵,終無尤也。
  剝上於五,為剝之主,能得其中。上承於陽,反止群小,群小由之貫魚。寵以宮人,不害外正,何不利焉。則終無尤矣。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
  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極剝而保於上,大果有乎。拔不食者也。極消則息道,斯來矣。君子厚徳以藏垢也,故民所載矣。小人矜忌而偶怨也。故剝人之廬,終不可用也。復而不敵怨於剝者,君子也。
   
  震下坤上復,亨。出入無疾,朋來,無咎。反復其道,七日來復,利有攸往。彖曰:復,亨。剛反動而以順行,是以出入無疾。朋來無咎,反復其道,七日來復,行也。利有攸往,剛長也。復其見地之心乎。
  陽反入於下而復其所出,而動以順行,出入而無間,何疾之有。一陽長而群陽至焉,君子之道通也。其何咎乎。易六位而成文也。幹之姤,剝。陽之初九,陽道消也。極六位而反於坤,之復其數七日,其物陽也。陽統陰之理也。陽雖消而復之,不逺之而不絶也。其道之行歟,反而復行其道也。剛長也,君子可以利攸往矣。夫易者,易也。剛柔相易,運行而不殆也。陽為之主焉,陰過則陽滅,陽復則陰剝,晝復則夜往,夜至則晝往,無時而不易也。聖人是以觀其變化生殺也,往而復之也。而無差焉,謂陽生而為地之心,地之心與物而見也。將求之而不可得也。子曰:下何思,何慮下,殊途而同歸,一致而百慮。聖人之與地並也。以萬物為之心也。何已心之往哉,故有以求之不至矣。無以求之,亦不至矣。是聖人無而有之,而易行乎。其中矣,可無辨乎。
  象曰:雷在地中,復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後不省方。
  鼕至陽潛,動於地中也。帝王者,體化合幹,故至日閉關絶行。不務察事,以象潛之勿用與時之,更始也。
  初九,不逺復,無祇悔,元吉。象曰:不逺之,復以修身也。
  陽生也,復於初也。修身之道,生非而復,復之不逺也。不適於邪也。得大吉矣。
  六二,休復吉。象曰:休復之吉,以下仁也。
  陽生也,仁也。二得位而歸復之,陰之道不行,而得其息矣。得仁而行吉之道也。
  六三,頻復厲,無咎。象曰:頻復之厲,義無咎也。
  極於下體逺之復也,危而憂之,頻而復之,茍知復也。雖危何咎。
  六四,中行獨復。象曰:中行獨復,以從道也。
  諸陰或復利仁,而行也。四自應之,安仁而適也。時有其復,異於上,下行能得中,復以至於道也。
  六五,敦復無悔。象曰:敦復無悔,中以自考也。
  逺陽過,應悔之道也。安而守中,志能自考也。自考也者,窮其理而盡其性也。故逺以復之,厚於德也。故無咎矣。
  上六,迷復兇,有災眚。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兇。至於十年不剋徵。象曰:迷復之兇,反君道也。
  復陽於下,其道未着,陰求復之者,或利之而復,或自考而復,皆心自復非陽力之能製也。至於上逺之極也,不能自復,不知陽之仁也,故據衆之上,迷其復兇之災也。雖用衆必大敗也,以其不往時而反於尚君之道也。至於窮數而不能徵也。
   
  震下幹上無妄,元亨利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彖曰:無妄,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動而健,剛中而應,大亨以正之命也。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無妄之往,何之矣。命不佑行矣哉。
  徳在上,求賢以治時,在乎前也。剛自外來而踐其初,而為治主於內,其體動而健上,剛中而下柔,應之上下一徳理,無違者非大亨,以正乎此之命。上使之行,下得陳其力也。其匪正而往,非上之至違於, 背於時也。行矣哉,不可行者也。
  象曰:下雷行,物與無妄。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
  下雷行,雷動而震物,得其生,自正其命相與不妄矣。故先王求有徳,以茂其治,對時而養萬物。
  初九,無妄,往吉。象曰:無妄之往,得志也。
   以剛而來居內卦之下。志行其正以輔於幹,為佐治之主,往來必得其志也。
  六二,不耕獲,不災畬,則利有攸往。象曰:不耕獲,未富也。
  剛正而在乎前,柔守位而上,應也。其可妄乎。不合初以首事,不與鄰以謀富,故不耕災獲畬而已矣。承令而行,則利其往也。
  六三,無妄之災,或係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災。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災也,陰妄居陽災之道也。
  牛者,陰之類也。非所履而履之,係之者也。四近而得之,非其本合,行人之得也,本應於上。邑人之謂也。上道窮而爭合,故受之災,以其行人得牛,而致其忿也。
  九四,可貞無咎。象曰:可貞無咎,固有之也。
  係於三,咎也。居尊守卑,正以承上,得民不以為私,猶可固其所有,而免於咎。
  九五,無妄之疾,勿藥有喜。象曰:無妄之藥,不可試也。
  剛自外來,為主於內,動而得民,往而獲志,道既盛矣,則疑疾之也。夫以剛動,強志在,於正攻之,則反害從之,則成功。故藥之増剝待之,終吉。
  上九,無妄,行有眚,無攸利。象曰:無妄之行,窮之災也。
  乘於剛,上於尊而又爭。應窮高極危,妄之甚也。復何往哉,無所利也。
   
  幹下艮上大畜。利貞。不傢食吉。利涉大川。彖曰:大畜,剛健篤實,輝光日新其徳。剛上而尚賢,能止健大正也。不傢食吉,養賢也。利涉大川,應乎也。
  剛健而上求於艮,非輝其光而日新其徳乎。剛上而尚賢,尊柔以奉之,重其徳,承其道也。能止健以為大正也。賢不肖,非其畜也。祿之以公食,勤之以民治,成上之功,畜而盡其能也。應乎也。於何而不濟乎,是以利涉大川也。
  象曰: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徳。
   在山中,小能畜大也。君子之畜大也。前言往行,多學而究之,論辨而擬之,以畜為徳也。
  初九,有厲利已。象曰:有厲利已,不犯災也。
  上畜之初,何可自任,故居而待命則利往而違上,則厲也。
  九二,輿說輹。象曰:輿說輹,中無尤也。
  大畜之下體為上之畜履無位,應中安其所畜,故脫輿輹而不往任上之畜也,終無尤也。
  九三,良馬逐,利艱貞。曰:閑輿衛,利有攸往。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奉上之勞而不敢自獲,其志至終得治,則因其道焉。故開國承傢,其道自利,馳良馬也。自任不可以縱緩,則失矣。艱而守正,乃利閑。習乘輿備其左右,則利有攸往矣。上大畜之終,則盛大矣,無不通也。習輿備衛所以合上之志,而皆通也。
  六四,童牛之牿。元吉。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
  牛,陰類也,而又童焉,居牢而安能止其健,不勞其備而得其用,則何往而不濟焉。故大吉有喜也。
  六五,豶豕之牙吉。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四止於初,童牛而喜,不勞而得下之效也。至於五,下則剛長,事斯大矣,故有備而勞及獲其用也。其吉於豶豕之牙焉,豶豕,豭之無陽者,牙劣而不用可也。以大中而獲幹也。事之大濟,故有慶也。
  上九,何之衢,亨。象曰:何之衢道大行也。
  大畜,冀其成也。剛上也。為柔上之,佐時行道,止健而致於治也。既成而大通矣,於何往而不可哉。故上九曰何以為也。雖衢而通也,可謂大行也已矣。
   
  震下艮上 頤,貞吉。觀頤,自求口實。彖曰:頤貞吉,養正則吉也。觀頤,觀其所養也。自求口實,觀其自養也。地養萬物,聖人養賢,以及萬民頤之,時大矣哉。
  頤,口頰也。下動而上止,其為頤乎。身之而養也。頤為養乎。民由上養,正乃吉也。止而待之,養之道也。動而求之,見利遷也。故下動皆兇,上止皆吉。觀頤自養,正為吉乎。萬物待地之養也,百姓待聖人之養也。聖人待賢人之治也。故在於養賢,則聖人昭昭焉。分賢不肖,白黒也。中人效而為之,其意無別也。不知賢,孰果謂下之賢也。故曰大哉。
  象曰:山下有雷,頤君子,以愼言語,節飲食。
  山中雷震,養萬物,是謂頤之象也。言語者,禍福之幾也。飲食者,康疾之由也。動止得其道,身乃安頤,莫過是也。
  初九,舎爾靈龜,觀我朵頤,兇。象曰:觀我朵頤,亦不足貴也。
  初以動之先,嚼而求徒,朵其頤而已。恃三之附以,為己之才也。而又趨其應,不卜吉兇之去,就多求養而無節,兇其宜也。雖附又應,豈足貴哉。
  六二,顚頤拂經於丘頤,徵,兇。象曰:六二,徵兇,行失類也。
  倒養於下,近而非應,違其常理也。丘頤,地之高,剛上者也。震體動則頤,下體皆上也。動而上求之謂也養,於初矣,而又上徵無其應也。是失其類無恆拂常於頤之上,兇之道也。
  六三,拂頤,貞兇。十年勿用,無攸利。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剛動柔朵,猶為兇也。況失位之柔也。雖應於上,上剛而極止,下柔而極動,性極相違,求養於上,違背之道,無甚於斯,故徵之兇也。至於數極而不見用,無攸利也。
  六四,顚頤吉。虎視眈眈,其欲逐逐,無咎。象曰:顚頤之吉,上施光也。
  頤貴其止於正也,雖下顚養而得位,靜止施而不求,故吉也。非無情也。止以待時,故視其所視,不眶盱也,非無欲也。義然後取,待逐安其所也。頤之吉雖顚而無咎也。
  六五,拂經居,貞吉。不可涉大川。象曰:居貞之吉,順以從上也。
  居尊而上從已,無政而不能於化,違其常理者也。附賢守正而吉矣,不可涉難也。
  上九,由頤厲吉,利涉大川。象曰:由頤厲吉,大有慶也。
  陽艮主也,五附之而保其尊,三應之而保其至,頤之得養,由上止而成也。居位擅民,厲之道,得時可尚,故吉。而有慶也。剛以濟衆,何險之有乎,是以利涉也。
   
  巽下兌上大過,棟橈,利有攸往,亨。彖曰:大過,大者過也。棟橈,本末弱也。剛過而中,巽而說行,利有攸往,乃亨。大過之時,大矣哉。
  大過,強大者能過也。本無正,而末不能治者也。棟既橈矣,法無從矣,何所承乎。唯強行者,不拘於細,不守其弊,過之而後治也。下剛過中,上巽而後悅,行利往而後乃亨。從大然後過也,非纔大者不能行。權而合悅也。
  象曰:澤滅木,大過。君子以獨立不懼遁世,無悶。
  木為澤所沒,下過其上也。本無政矣,舉而治之亦無患也。故君子當於是,獨立而濟,不懼群邪,然後能通,過上乃行。雖曰得之不足以榮也。遭其用,遁世無悶,失之不足恥也。
  初六,藉用白茅,無咎。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君子之於大過也,必本於誠敬然後濟之也。雖曰藉用白茅,薄之至而誠之着也。柔處於下,謹敬於初,不私於己,則動而無咎矣。
  九二,枯楊生稊,老夫得其女妻,無不利。象曰:老夫女妻,過以相與也。
  陽舉於陰,過初之本事,過其位。剛而得中,行權以合說也。老夫重合女妻,枯而復生,其實時過而相與得復生之理。故其無不利也。
  九三,棟橈。兇。象曰:棟橈之兇,不可以有輔也。
  不能拯弱自守其位,棟之橈也。而又應柔本末弱矣。柔何輔焉,兇之道也。
  九四,棟隆吉。有它。吝。象曰:棟隆之吉,不橈乎下也。
  以陽而與,其柔志在拯時也。得其吉矣。情以求應,不撓於下也。不能自與。可惜也已。
  九五,枯楊生華,老婦得其士夫,無咎無譽。象曰:枯楊生華,何可久也。
   老婦士夫亦可醜也。陽處陽也,自守而已,不能大過者也。雖欲拯之其能得乎,不足以濟衰也。則老婦得其士夫,猶枯而徒華,可醜而已,當尊而徳不能濟,力而不能勝也。無功可譽,亦無咎矣。
  上六,過涉滅頂,兇,無咎。象曰:過涉之兇,不可咎也。
  過涉襄危之極,罪咎之地也。況以柔終乎。過涉之深,滅其頂,頂滅身之終也,於何而咎哉。
   
  坎下坎上習,坎有孚,維心,亨。行有尚。彖曰:習,坎重險也。水流而不盈,行險而不失其信,維心,亨。乃以剛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險不可升也,地險山川丘陵也。王公設險以守其國,險之時用大矣哉。
  習,重也。水重至,流而不盈乎,兩坎也。為其嫌於止水也,故以習,坎名之。剛中而有孚,瀎之斯流,流之斯止,浮之斯濟,瀋之斯溺,不違於人,而人不可欺,不失信於,險也。夫行險而自能通者,固係於心乎。能剛中志,果濟乎險而得其道者,則行險而有功也。險絶其升也,地險山川丘陵也,地猶險以成,而況於人乎。王公設城池以險國也,剛中藏用,以應險也。物之情而為險之用,非知者不能用,而終於正也。
  象曰:水洊至習,坎。君子以常徳行習敎事。
   水至柔而順,剛中而信,故能險而不滯也。雖洊流而至,其道一也。故君子以常行而存乎中習敎事,以禦其險,則得其正而有功也。
  初六,習。坎入於坎窞兇。象曰:習坎入坎,失道,兇也。
  初柔而居重險之下,質弱而無心不知,濟險之道,習坎而入於坎窞,何以濟乎,故兇也。習重也,謂治其事也。
  九二,坎有險,求小得。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居坎之內,前尚有險也。行險得中,而二柔附之體,險而有功也。雖求小得,未出險中也。
  六三,來之坎,坎險且枕入於坎窞,勿用。象曰:來之坎,坎終無功也。
  位剛而以柔治,難矣。況兩坎之間乎。二剛,險也。而且枕之求可得乎。上坎之底,坎窞者也,之可得乎。進退莫可終,無功也。
  六四,樽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終無咎。象曰:樽酒,簋貳,剛柔際也。
  陰弱質也,附陽而濟居於上,體依五得位,濟其險矣。夫欲上之盡者,必自盡者也。誠之至,豈假於豐哉。則樽酒而簋,副器約而納寡,自至於牖以盡其忠,剛柔之際,承上之道也,終何咎矣。
  九五,坎不盈,祇既平。無咎。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在坎中矣,坎豈盈乎。夫濟險者,盡斯泰乎。斯無咎矣。處其險,尊安而不慮,則險為咎矣,未至乎大,可無愼歟。
  上六,係用徽纆,置於叢棘,三歲不得,兇。象曰:上六失道,兇。
  三歲也,柔而無心小人也。乘剛而履於極險,居於峻法之時,行極險之事,故用係纆,索置於叢棘,失其謀身之道也,以是三歲而兇。乃終。
   
  離下離上離,利貞,亨。畜牝牛吉。彖曰:離,麗也。日月麗乎,百榖草木麗乎土。重明以麗乎正,乃化成下。柔麗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
  麗,安附也。而利以正,故能通也。日月得,故能長守其明。百榖草木得乎附土,故能永保其種。麗其所麗者也。上下皆明,鹹安其處,利而不正,何為化成矣。柔麗大中,強而不武,利而得正,化之元也。是以能通下也。故畜牝牛,柔而強力,以濟者相麗之道也。
  象曰:明兩作離,大人以繼。明照於四方。
  兩明嗣麗,下大明也。得麗之大者,莫過於大人。麗於大位也。纍聖之治,兩明而繼,而下化矣。
  初九,履錯然,敬之,無咎。象曰:履錯之敬,以闢咎也。
  求保所安者,履其初,錯然內省而敬懼之,即能保所麗,而免於咎也。
  六二,黃離元吉。象曰:黃離元吉,得中道也。
  黃者,文之中也。柔居中正,治麗其文,故元吉也。
  九三,日昃之離,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兇。象曰:日昃之離,何可久也。
   三者將進之地也,在於離。麗得其正,則吉,過之則兇。離明而行,陽麗於三,止於所也,可以鼓缶樂,終於此矣過。以求之日之昃也,將何往哉。耊之兇也。易戒其於分,而麗得其所也。
  九四,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象曰:突如其來如,無所容也。
  四者,行上之道,首進之地,進逼於五,不當其位,無徳之至,突如而來如也。五尊嚴之盛,不可陵也,故為焚如而死棄矣。搏殘之而不容也。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象曰:六五之吉,離王公也。
  柔居尊陽,故為下之謀也。有乘剛之逼焉,故為出涕矣。以柔正而居王公之位,憂嗟之深,下歸助,故終吉。
  上九,王用出徵,有嘉,折首獲匪,其醜無咎。象曰:王用出徵,以正邦也。
  柔之道,非下大服焉,故終於用師之正,以重明之,治為下之麗,以柔順之徳,為下之歸。其終或用師,則出徵,而折首矣,有其嘉,以剛終也。獲其非類,而下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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