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基本的真理,我怎么到此时才明白呢?菲茨杰拉德把这一重要体会写给了他的女儿,而我,当我的女儿伊丽莎白--我管她叫"贝思"--想要去工作的时候,我还坚决反对。她才12岁的时候,得到了一份暑期工作,帮网球教练排日程和做助教,而我却推掉了这份工作--而且连说也没和贝思说一声。
"你怎么可以那样做呢,爸爸?"贝思哭喊着,眼泪从眼眶里涌了出来。
"我只是想让你享受这个暑假。"
"但我喜欢去工作。"贝思气恼地回答。
对我来说,工作是一个人不得不做的事情,而不是应该做的。我还羡慕那些从来用不着去工作的人……我还很艳羡那些更富有的朋友们大笔的信托基金。我认为,让贝思不必去工作,是在帮助她。我犯了多大的错啊。
贝思一直很喜欢工作,在家庭以外的外部世界她也很活跃。她小的时候,就喜欢去读书。她是我的第一个孩子,因而我当时还没有意识到这种态度有多可贵。在她上学的前一天,她还学着自己念书。有一天我坐在心爱的扶手椅上,全神贯注地读着迪克·弗朗西斯的推理小说,贝思爬上我的膝盖,开始念其中的句子。她当时才3岁,我真是大吃一惊!她怎么学会念书的?她是自己学会的吗?于是我想到,她应该是看了"芝麻街"节目学会的,是这个节目教会她念书的。当然,我有了其他孩子以后,发现并不是"芝麻街"教会贝思的--她只是天生有着非凡的阅读能力,这绝非传承于我。
贝思的幸运还在于,她很美丽。她还很小的时候,我和她一起走在纽约的街上,有时候会有热切的摄影师叫住我们,要给她拍照。一位朋友还给她拍了一段电影,说她的表演"精彩绝伦"。贝思一头闪亮的金发,大大的蓝绿色眼睛,但她真正的非凡之处还在于,她充满智慧,工作又非常勤奋,富于一种要把事做好的品质。读完高中和大学以后,她还继续在纽约大学电影学院深造,后来在马丁·斯科塞斯马丁·斯科塞斯(Martin Scorsese): 好莱坞电影导演,被誉为"电影社会学家"。手下做个跑腿的,这可不是轻松的活儿。然后她又在哈维·温斯坦和鲍勃·温斯坦哈维·温斯坦和鲍勃·温斯坦: 温斯坦(Weinstein)兄弟是米拉麦克斯电影公司(Miramax)的创建者,也是该公司富有创造力的制片人。手下工作--这是份更具挑战性的工作。但贝思好像喜欢他们交给她的一切艰巨任务。她的努力工作也得到了回报,她协助推广了电影《哭泣游戏》,制片人对她印象很深,给她机会导演一部故事片。这是贝思的梦想--当一名导演。早在她在斯科塞斯手下和在米拉麦克斯电影公司工作时,她就抽空拍了几部短片。现在她有机会导演一部标准长度的故事片了。这部电影名叫《陋街有黄金》,是在纽约和爱尔兰拍摄的。贝思发觉爱尔兰对女性电影导演有着更广阔的天空,于是她移居爱尔兰继续她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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