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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类 》 解讀中國巫文化時代占筮書:《易經》讀本 》
第23節:六《訟》:退一步海闊天空(3)
臧守虎 Cang Shouhu
通觀與《易經》成書時代相去不遠的《尚書》,我們可以發現,商、周之際尊老、崇古思想非常突出。尊老、崇古包括尊重、遵循前人的思想、道德、制度等。前人的思想、道德、制度等,被長期實踐證明行之有效,是前人的智慧、經驗的結晶,後人應該加以繼承,因此說"食舊德……終吉"。但其中也難免有不能適應新形勢下新情況、新問題的地方,需要加以揚棄、改革。如果全盤保守前人的思想、制度,在現實中難免碰壁,因此又說"貞厲"。爻辭反映了對於前人的思想、道德、制度等的繼承與發展上的矛盾、復雜心理。聯繫歷史上商、周關係來看,本爻所反映的可能是周人在伐商失敗後,在反思對待殷商應采取什麽政策、策略、態度上的一種矛盾、復雜心理。
九四:不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
九四:爭訟沒有取勝,返回順從在上者之命,生活恢復安寧,占問吉。
復,返回。即,靠近、順從。命,上命。渝,變。爭訟未能取勝,返回自己的領地,繼續順從在上者之命,爭訟獲勝的一方也未再深究,生活恢復了以前的平靜安寧,因此說"貞吉"。
聯繫歷史來看,"命"當指商王之命。周人從伐商的失敗的教訓中認識到,自己的力量還不足以與商人抗衡,因此不得不繼續聽命於商王,安於現狀。
九五:訟,元吉。
九五:爭訟,非常吉利。
如前所說,爭訟不是好事。為什麽又說"訟,元吉"呢?因為這是從平息爭訟的角度說的。九五在本卦中象徵聽訟之主,也就是卦辭中"利見大人"的"大人"。"大人"能夠明辨是非麯直,能夠公平公正地裁决爭訟,使爭訟平息下來,因此纔說"元吉",《象》說"訟,元吉,以中正也"。後來的包拯、海瑞堪稱這樣的"大人"。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上九:即使賜給他皮革綬帶,短時間內三次剝奪。
或,與《乾》九四"或躍在淵"相同,也是不定之辭,或許、可能的意思。錫,通"賜",帛書《周易》中就是作"賜"的。鞶(pán)帶,皮綬帶,具有標志身份、地位、等級、權力的作用,也是榮譽的象徵。終朝,一個早晨。三,虛指,泛指次數多。褫(chǐ),剝奪。
因爭訟取勝,有可能獲"鞶帶"之類的賞賜,但難以長保。爻辭中的"或"字表明了這種可能性,同時也表明了這種不確定性。一個表示時間短暫的"終朝",一個表示次數多的"三",二個狀語連用,極端地突出表明了這種榮耀的難保。可見,爭訟之事,失敗固然是敗,而獲勝也不是什麽光彩榮耀之事,不應當提倡和鼓勵,正如《象》說:"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聯繫歷史來看,可能是周與商爭訟後,周人表面上繼續臣服於商王朝,維係與商王朝的關係。而商王也利用周人維持、穩固自己的統治,因此對周人通過賞賜、任官等進行籠絡,但又對周人極度地不信任。
爭訟是人類産生,尤其是階級社會産生以後一種不可避免的、普遍存在的現象。讀《訟》卦,對我們如何盡量避免爭訟;萬一陷入爭訟,如何面對、處理爭訟中的問題,肯定會有很大的幫助。
七《師》:武王伐紂實錄
師?
師:貞丈人,吉,無咎。
師:占問丈人,吉,沒有過錯。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兇。
初六:軍隊行動要用紀律來約束,否則兇。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
九二:王在中軍,吉,沒有過錯。王多次發佈命令。
六三:師或輿屍,兇。
六三:軍隊如果用車運載牌位(出徵),兇。
六四:師左次,無咎。
六四:軍隊嚮左側撤退,沒有過錯。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屍,貞兇。
六五:討伐敵人,利於找到藉口,沒有過錯。長子統帥軍隊,次子用車運載牌位,占問兇險。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傢。小人勿用。
上六:周王擁有天命,分封諸侯、大夫。不要任用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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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華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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