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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类 》 解讀中國巫文化時代占筮書:《易經》讀本 》
第17節:四《蒙》:原始的教育形式(2)
臧守虎 Cang Shouhu
進一步講,如果學生沒有內在的求知欲望,衹是被動地接受知識,不能進行獨立的思考,也不能把所學的知識真正變成自己的知識,並且舉一反三地靈活運用,如此再多的知識也沒有用。例如,《詩經》是我國最早的詩歌總集,賦、比、興是《詩經》主要的創作方法,也是語言、交流必備的藝術技巧,對此孔子曾說:"不學詩,無以言。"(《論語·季氏》)--如果不學習詩歌中的賦、比、興的語言藝術,簡直就沒法講話。也正因此,《詩經》是古代學子們的必修課之一。學以致用。讀再多的詩,交給你政務尤其是外交事務去處理、應酬,如果你不能針對有關問題,引用所學的詩句委婉地去回答,那麽再多的詩有什麽用呢?學習《詩經》是如此,其他知識、事情也是如此。
正是認識到受教育者的主動性、積極性和求知欲望在教育中的重要性,古代教育思想中又非常強調和註重自學,如《孟子·離婁章句下》中說:"君子深造之以道,欲其自得之也。自得之,則居之安;居之安,則資之深;資之深,則取之左右而逢源。故君子欲其自得之也。"
那麽又如何具體地教育、啓發蒙昧之人呢?不同的教育方法各有什麽利弊?以下六爻分別展開論述。
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
初六:啓發蒙昧之人,應該為他們樹立榜樣,如此可以使他們擺脫刑法的懲罰,如果任其發展危險。
""就是啓發的意思;"刑"古代通"型",也就是典型、榜樣;"說"通"脫",是擺脫的意思;"桎"、"梏"是古代的兩種木製刑具,加之於手稱"梏",加之於腳稱"桎",相當於後來的手銬和腳鐐。
我們常說: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啓發、教育蒙昧之人,應該為他們樹立典型、榜樣,使他們按照榜樣的樣子去做,這樣就可以使之避免觸犯刑法,擺脫刑具的懲罰,因此說"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反之,放任自流、任其發展,那是很危險的,因此說"以往吝"。這說明古人已經認識到樹立榜樣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儒傢推崇的修身、齊傢、治國、平天下的"內聖外王"之道,實際上就是設想以自身的榜樣力量來影響、帶動一傢乃至一國之人。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剋傢。
九二:包容蒙昧之人,吉;為他們娶妻吉;兒子能夠持傢立業。
"包"就是包容;"納"是"娶"的意思;"婦"是指兒媳;"納婦"是指作父母的為兒子娶妻;""是"能夠"的意思。
蒙昧之人在沒有經過文化教育之前,有種種缺點與不足。因此對於蒙昧之人的教育,不能急於求成、求全責備,要循序漸進、一步一步地來。金無足赤,人無完人。教育也不是萬能的,受過教育的人也不免有這樣或那樣的缺點與不足,更不用說剛開始接受教育的人了。因此教育過程中,也要適當地包容受教育者的一些缺點與不足,這是教育的另一種重要方式,因此說"包蒙,吉"。教育的根本目的之一是使人們遵守共同的道德規範、法律條令,保證社會的穩定。蒙昧之人無知少文,容易觸犯道德規範、法律條令,危害社會。而家庭是社會的組成單元,是社會組織的細胞。為蒙昧之人娶妻成傢,既可以解决他們作為人最基本的需求,如愛人與被愛,享受家庭的溫暖等,也可以使他們認識到做人的責任與義務,在治傢的實踐中得到鍛煉、增長見識、安居樂業,有利於他們的日漸成熟,從而為社會穩定築起一道防護網,因此說"納婦,吉,子剋傢"。
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
六三:不能娶這樣的女子,她們見到有錢的男人就委身相從,沒有什麽好處。
其中的"取"是"娶"的古字;"金夫"就是有錢的男子,用現在的話說就是大款;"躬"就是身體,"不有躬"就是失身的意思。
這一爻中的爻辭針對女性而言。爻辭說:女子見到有錢的男子、大款就投懷送抱、委身相從,這樣的女子不能娶為妻子;娶這樣的女子為妻,會使門風敗壞、丈夫蒙羞,因此說"無攸利"。這樣的女子古今中外都常見,究其原因,也是沒有接受文化教育、不知羞恥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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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華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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