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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类 》 解讀中國巫文化時代占筮書:《易經》讀本 》
第16節:四《蒙》:原始的教育形式(1)
臧守虎 Cang Shouhu
第16节:四《蒙》:原始的教育形式(1)
四《蒙》:原始的教育形式
蒙?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
蒙:通順。不是我有求於蒙昧之人,而是蒙昧之人有求於我。第一次占筮告訴他結果,再三地占筮褻瀆神靈,褻瀆了神靈就不再告訴結果。利於占問。
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
初六:啓發蒙昧之人,應該為他們樹立榜樣,如此可以使他們擺脫刑法的懲罰,如果任其發展危險。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剋傢。
九二:包容蒙昧之人,吉;為他們娶妻吉;兒子能夠持傢立業。
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
六三:不能娶這樣的女子,她們見到有錢的男人就委身相從,沒有什麽好處。
六四:睏蒙,吝。
六四:使蒙昧之人處於睏境,危險。
六五:童蒙,吉。
六五:兒童蒙昧,吉。
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
上九:懲罰蒙昧之人,不宜過度,以防止他們變為強盜為度。
人類社會的歷史是不斷認識、改造主、客觀世界的歷史,這遠離不開知識的代代傳授,人類從洪荒的遠古走到現代文明社會,教育功不可沒,可以說教育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階梯。
人之初生,蒙昧無知,需要進行啓蒙教育,《蒙》卦緊排在《屯》卦之後,正寓此意。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
蒙:通順。不是我有求於蒙昧之人,而是蒙昧之人有求於我。第一次占筮告訴他結果,再三地占筮褻瀆神靈,褻瀆了神靈就不再告訴結果。利於占問。
"蒙"本義是指初生的草木,引申為凡指蒙昧、幼稚的人或事。卦辭中的"我"是占筮主持人的自稱。"童蒙"就是指年幼無知、愚昧之人。筮,用蓍草占問。告,告訴求占者結果。瀆,褻瀆。
卦辭以占筮主持者的口吻談占筮的基本原則。占筮、筮告是為了使蒙昧之人消除睏惑、明白事理、增長知識、心與物通,這樣可以使主觀更好地與客觀相符合,從而更好地保證行為的有效性,因此占斷語說"亨"。占筮之事,心誠則靈。衹有在人們真正有疑惑並且誠心誠意來占問的時候纔靈驗,因此一定要"童蒙求我"而不是"我求童蒙",因為衹有這樣,才能表明求占者心誠。占筮的結果代表神明的指示,不相信初次占筮的結果而再三地占筮,也就是不相信神明的指示,是對神明的褻瀆,也表明求占者心不誠,不誠則不靈,告之也無用,因此說"瀆則不告"。明白了占筮的原則並依據這種原則去求占,纔利於占問,因此說"利貞"。
占筮在古代應用廣泛,其作用在於答疑解惑、指示迷津,實際上是一種最原始的教育方式,所以占筮的原則也就是教育的原則。強調"童蒙求我"而非"我求童蒙",實際上是強調受教育者的主動性、積極性和求知欲望在教育中的重要性,對後來中國教育思想産生了深遠的影響。如《論語·述而》中所說的"不憤不啓,不悱不發。舉一隅不以三隅反,則不復也"的教育原則就是占筮原則在教育領域中的延申和發展。事實上也的確如此,在教與學這一對矛盾中,學是內因,教是外因,外因衹有通過內因才能夠産生作用。如果學生沒有這種內在的學習主動性、積極性和求知欲望,即使"我求童蒙",也是無濟於事的。老師的教衹有在學生産生了內在學習主動性、積極性和強烈的求知欲望時才能夠産生作用,一方面學生學而不厭,一方面老師誨人不倦,如此才能志趣相應,共同完成教與學的雙嚮活動,正如《象》中所說:"志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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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華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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