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思考 中國文化要義   》 第十二章人類文化之早熟      梁漱溟 Liang Shuming

  一中國何故無民主
  第一章中,曾以“民主”要求之不見提出,及其制度之不見形成,列為中國文化特徵之一(第九特徵)。上文既把中國社會構造不變之理,說了許多,則讀者於此一問題諒亦可有所體會。不過我們將更為闡明之如下——
  且先問:何謂民主?民主是一種精神,在人類社會生活中並不難看見;它原從一根本點發展出來,而次第分析之可有五點:
  一、我承認我,同時亦承認旁人。我有我的感情要求、思想意見,種種;旁人亦有他的感情要求、思想意見,種種。所有這些,我都要顧及,不能抹殺,不能排斥之,滅絶之。——這是第一根本點。若“有己無人”,便是反民主。
  二、從承認旁人,就發展有“彼此平等”之一精神出現。在團體內,則“大傢平等”,若“唯我獨尊”,便是反民主。
  三、從彼此平等,就發展有講理之一精神出現。人們彼此間遇有問題,要依理性解决。什麽事大傢說通,你亦點頭,我亦點頭,就行了。不能硬來,不能以強力來行己意。凡不講理,而以力服人者,都是反民主。
  四、從平等講理,就自然有“多數人大過少數人”之一承認。凡事關涉衆人,就要開會商議,取决多數;其中涵義,實綜合以上四點而來。民主之“民”,正指多數人說;民主之“主”,則有多數人作主體,作主張,作主動等意思。
  五、尊重個人自由。——這仍是根本於第一點而來。大傢的事,固應大傢共同做主;若一個人的事,於他人無涉者,就應讓他自己做主,不得干涉。此中自有分際,必須認識。任何一個人意志不容被抹殺,雖公衆亦不能抹殺之。
  民主的涵義,粗舉其要似不外此五點。然卻須聲明:
  一、民主是一種精神或傾嚮,而不像是一件東西,所以難於斬截地說它有沒有。它表見得一點,就算民主;表見得多,更算民主。反之,表見得少,就是不夠民主;假如缺的太多,就是反民主。它在正面負面一長一消上見,在彼此比較相對上見,而非絶對如何的事。
  二、民主精神總是最先見於較小的生活圈內,即最先對他“自己人”見出民主精神來。但若於此外不能推廣來用,則亦等於零耳。人民主精神偶一流露,並不難;難在恆久。所以非在較大範圍成為風氣習俗者,例不能以民主許之。
  三、上列五點——承認旁人、平等、講理、取决多數、尊重個人自由——都是從一根本精神所表現。精神是一,因而各點容易相連而見;但各時各地社會生活卻多不同,因而其所表現者就有出入,又非必五點齊備。如世人所知,英美與蘇聯互有短長,即是其例。甚至就在同一點上,亦且各有各的表現,絶不一樣。與其執此而非彼,不如善觀其通。
  明白這些,然後可以來論中國。中國人生活上自有其民主精神,讀吾書者前後尋繹,應不難大致看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之恕道,即其第一點精神之表見。再以中國社會(缺乏階級)與歐洲中古社會(有階級)相較,與印度社會(階級多且嚴)相較,將見其第二點之精神。特別是第三點,最為中國之所長——中國人最愛講理。通常之說中國無民主,蓋指其缺乏第四第五兩點。即:遇事召開會議取决多數之習慣制度未立;劃清群己權界人己權界之習慣制度未立。前者可說就是缺乏政治上之民主;特別是民有、民享、民治三點中,缺乏民治(bythepeople)之一點。後者可說就是缺乏近代法律上之民主,特別是缺乏個人本位權利觀念。一句話總括:中國非無民主,但沒有西洋近代國傢那樣的民主。
  中西何為如是不同?歷史所示分明兩條路綫。西洋之政治和法律,早於古代海國城邦見其端倪。其次,則基督教會又有千餘年更好陶冶:在教會之中,個個人都是同等的,直屬於團體;破除傢長傢族之間隔。最後則經過中古後期之自由都市,培養出近代國傢。在近代國傢穩定進步之中,乃更發展了其政治和法律。——這就是沿着集團生活偏勝所走出的一條脈路。但傢族生活偏勝,又演為倫理社會如中國者,卻天然缺乏政治其事,法律其物。梁任公先生所指出,“中國有族民而無市民”,“有鄉自治而無市自治”(見第四章),乍看似不得其解者,真乃有確見。中國鄉黨成於傢族。鄉自治即族自治,依人而不依他,原不是真的集團(見第四章)。任公所述其家乡自治狀況,(1)(梁任公《中國文化史》鄉治章述其家乡自治概況,原文如次:
  吾鄉曰茶坑,距?門十餘裏之一島也。島中一山,依山麓為村落,居民約五千,吾梁氏約三千,居山之東麓,自為一保。餘、袁、聶等姓,分居環山之三面為二保。故吾鄉總名亦稱三保。鄉沿各决於本保,其有關係三保共同利害者,則由三保聯治機關法决之。聯治機關曰“三保廟”,本保自治機關則吾梁氏宗祠“疊繩堂”。自治機關之最高權,由疊繩堂子孫年五十一歲以上之耆老會議掌之。未及年而有“功名”者(秀纔監生以上),亦得與焉。會議名曰“上祠堂”(聯治會議則名曰“上廟”)。本保大小事,皆以“上祠堂”决之。疊繩堂置值理四人至六人,以壯年專管會計,其人每年由耆老會議指定,但有連任至十餘年者。凡值理雖未及年,亦得列席於耆老會議。保長一人專以應官,身份甚卑,未及年者則不得列席耆老會議。耆老及值理皆名譽職,其特別權利衹在祭祀時領雙胙,及祠堂有宴飲時得入座。保長有俸給,每年每戶給米三千,名曰“保長米”,由保長親自沿門徵收。耆老會議每年兩次,以春秋二祭之前一日行之。春祭會主要事項為指定來年值理,秋祭會主要事項為報告决算及新舊值理交代。故秋祭會時或延長至三四日。此外遇有重要事件發生,即臨時開會。大率每年開會總在二十次以上,農忙時較少,鼕春之交最多。耆老總數常六七十人,但出席者每不及半數,有時僅數人亦開議,未滿五十歲者衹得立而旁聽,有大事或擠至數百人,堂前階下皆滿。亦常有發言者,但發言不當,輒被耆老訶斥。臨時會議其議題,以對於紛爭之調解或裁判為最多。每有紛爭,最初由親友耆老和解,不服則訴諸各房分祠,不服則訴諸疊繩堂,疊繩堂為一鄉最高法庭,不服則訟於官矣。然不服疊繩之判决而興訟,鄉人認為不道德,故行者極希。子弟犯法,如聚賭鬥毆之類,小者上祠堂申斥,大者在神龕前跪領鞭撲,再大者停胙一季或一年,更大者革胙。停胙者逾期即復,革胙者非經下次會議免除其罪,不得復胙。故革胙為極重刑罰。耕祠堂之田而拖欠租稅者停胙,完納後即復胙。犯竊盜罪者縛其人遊行全鄉,群兒共噪辱之,名曰“遊刑”。凡曾經遊刑者,最少停胙一年。有姦淫案發生,則取全鄉人所豢之豕悉行剌殺,將豕肉分配於全鄉人,而令犯罪之傢償豕價,名曰“倒豬”。凡曾犯倒豬罪者,永遠革胙。祠堂主要收入為嘗田,各分祠皆有,疊繩堂最富,約七八頃。凡新淤積之沙田皆歸疊繩堂不得私有。嘗田由本祠子孫承耕之,而納租稅約十分之四於祠堂,名曰“兌田”,凡兌田皆於年末以競爭投標行之,但現兌此田不欠租者,次年大率繼續其兌耕權,不另投標。遇水旱風災則減租。凡減租之率,由耆老會議定之,其率便為私人田主減租之標準。支出以墳墓之拜掃、祠堂之祭祀為最主要。凡祭皆分胙肉,歲杪辭年所分獨多,各分祠皆然。故度歲時,雖至貧之傢皆得豐飽。有鄉團,本保及三保聯治機關分任之,置槍購彈,分擔其費。團丁由壯年子弟志願補充,但須得耆老會議之許可。團丁得領雙胙,槍由團丁保管(或數人共保管一槍)。盜賣者除追究賠償外,仍科以永遠革胙之嚴罰。槍彈由福堂值理保管之,鄉前有小運河,常淤塞,率三五年一瀎治。每瀎治,由祠堂供給物料,全鄉人自十八歲以上,五十一歲以下,皆服工役。惟耆老功名得免役,餘人不願到工或不能到工者,須納免役錢,祠堂雇人代之。遇有築提堰等工程亦然。凡不到工又不納免役錢者,受停胙之罰。鄉有蒙館三四所,大率藉用各祠堂為教室,教師總是本鄉念過書的人。學費無定額,多者每年三十幾塊錢,少者幾升米。當教師者在祠堂得領雙胙。因領雙胙及藉用祠堂故,其所負之義務,則本族兒童雖無力納錢米者,亦不得拒其附學。每年正月放燈,七月打醮,為鄉人主要公共娛樂。其費例由各人樂捐,不足則由疊繩堂包圓。每三年或五年演戲一次,其費大率由三保廟出四分之一,疊繩堂出四分之一,分祠堂及他種團體出四分之一,私人樂捐四分之一。鄉中有一頗饒趣味之組織,曰“江南會”,性質極類歐人之信用合作社。會之成立,以二十年或三十年為期,成立後三年或五年開始抽簽還本,先還者得利少,後還者得利多。所得利息,除每歲杪分胙及大宴會所費外,悉分配於會員(鄉中娛樂費,此種會常多捐)。會中值理,每年輪充,但得連任。值理無俸給,所享者惟雙胙權利。三十年前,吾鄉盛時,此種會有三四個之多。鄉中勤儉子弟得此等會之信用,以赤貧起傢而致中産者蓋不少。又有一種組織頗類消費合作社或販賣合作社者。吾鄉農民所需主要之肥料曰“麻麩”,常有若幹傢相約以較廉價購入大量之麻麩,薄取其利以分配於會員。吾鄉主要産品曰“葵扇”,曰柑,常有若幹傢相約聯合售出,得較高之價,會中亦抽其所入之若幹。此等會臨時結合者多,亦有繼續至數年以上者。會中所得,除捐助娛樂費外,大率每年終,盡數擴充分胙之用。各分祠及各種私會之組織,大率模仿疊繩堂。三保廟則取疊繩堂之組織而擴大之。然而鄉治之實權,則什九操諸疊繩堂之耆老會議及值理。
  舊日之鄉村社會生活,最為今日所當研究。顧前人則以習見而鮮加記載。或散碎不得肯要。此文於其組織制度、機構運用、辦理事項、社會製裁、爭訟公斷、徵工服役、地方保衛、公共娛樂、經濟合作、子弟教育等,均扼要敘出,實為極寶貴之材料,故全錄於此。)正是其一代表例。看那種規模條理,看那種業務經營,豈不很好很好?但它一則不能移植於都市,二則它若擴大到一千五百戶以上,或一萬人口以上,便難保其良好秩序。都市是五方雜處,依地不依人,像那種依於傢族倫理關係以為組織運用者,便用不上。而單位大了,人數多了,必須用法,用禮便嫌不足,但它原是用禮的。此即見其本質上有異乎集團,而其所可能有之團體生活不越乎是。像三國之田疇,明末之花縣(見第十章),皆因特殊機會,偶一表見,要它維持長久,或擴大範圍,都不可能的。老實說,這些社會生活並不缺乏民主——其內部秩序不恃武力而恃理性,即其誠證。而因其不能成為強大集團,卻實缺乏政治——政治和法律全是強大集團所有事。要它擴大或持久,就必須增加武力成分,那亦即是歷代建立王朝之路。然而就令如彼,其政治不依然是落歸消極無為嗎?根本上中國是無數傢族藉倫理聯鎖以成之社會,縱然增加武力成分,亦還變不成階級統治之地緣國傢。它藉禮教維係一消極相安之局,就在這一瞬間,一面有幾分民主,一面卻繼送了政治。任公先生說:“西洋人之市自治為其政治能力之濫觴,而中國人之鄉自治為其政治能力之煬竈”,其論精湛無比(1)(由於中西歷史事實所在,卒使任公先生覺察“中國有族民而無市民”,“有鄉自治而無市自治”,並指出西人之市自治養成其政治能力,中國人之鄉自治卻斷送其政治能力。但於傢族生活偏勝與集團生活偏勝之兩條脈路,先生猶辨之未明,雖為此言,不能深識其義。)。歸結來說:中國不是缺乏民主,乃是缺乏集團生活,缺乏政治和法律。或者說:中國非因缺乏民主而缺乏其第四第五兩點,其缺乏於此,實以缺乏集團生活之故。
  以上衹是籠統說,以下更就第四第五兩點分別說明其不見於中國之所以然。
  二人權自由之所以不見
  人權自由之觀念,誠非中國所有。然從其初輸入中國時,人們之不感興趣,維新傢之以為非急務,革命傢且嫌過去自由太多(以上均見第一章),種種看來,就可知道事實上中國人未嘗不自由,衹是觀念不明。或者說:中國人恰介於自由不自由之間——他未嘗自由,亦未嘗不自由。這種怪事,從下文可以明白其所以然。
  這必須藉鏡於西洋:人權自由之著見於近代西洋人之間,乃是由於近代人一個個都強起來,使你不得不承認他。舊日梁任公先生有幾句話,說明得好:
  前此唯在上位者乃為強者,今則在下位者亦為強者。……兩強相遇,兩權並行,固兩強相消,而兩權平等,故可謂自由權與強權本同一物。(見《飲冰室自由書》,《飲冰室專集》第二册)
  自由者,人人自由而以他人之自由為界。譬之有兩人於此,……各擴充一己之自由,其力綫各嚮外而伸張。伸張不已,而兩綫相遇,兩力各不相下,而界出焉。……苟兩人之力有一弱者,則其強者伸張之綫必侵入於弱者之界,其自由即不能保。(同見前書)
  個人為自由之主體,自由為個人之無形領域,言自由固不得不以個人來說。然而從人類歷史上看,自由之受屈抑,並不開始在此一人對彼一人之間,而是在集團對集團之間,集團對其分子之間的。恆為自由之敵者,是作為代表一集團之權力機關——這在國傢就是政府。所以小穆勒的《自由論》(嚴譯《群己權界論》)上說:“其君所守之權限,其民所享之自由也。”前在第九章,根據西洋歷史所講“民主期於尊重人權,而始於限製王權”一段,正亦指明問題出在階級對階級之間,問題之解决尤必待階級起來相抗,個人是抗不了的。此時固然要個人強起來纔行,但既不可能是某一個人先強起來,亦不可能是所有個人普遍同時強起來。乃是其間一部分之個人先強起來的,這就是所謂新興階級了。社會形勢至此一變,個人自由乃藉階級相角之均勢而得以保障。新興階級本由經濟進步而來,經濟繼續進步,階級更有興起(第四階級),個人強起來的又以加多,享有自由者隨而增廣。末後可能有一天,所有人們普遍強了起來——人人知識能力都很高很高——亦就普遍自由了。這是從西洋過去社會形勢發展上,可以望見之人類前途。
  前講民主始於承認旁人,今亦可說:民主始於不得不承認旁人。承認旁人,出乎自己理性,不得不承認旁人,正由這種社會形勢使然。由外而內,從事到理,西洋之路如此,或者一般亦都是如此。我們在前既曾指出過:
  理是産生於兩力之上的,是由事實發展而逼出的。不是人類理性演出來歷史,倒是歷史演出來人類理性(第十一章)。
  中國恰好不然。中國恰好是先自動地承認了旁人。為何能這樣呢?要知“行於傢人父子間者為情,而存於集團與集團之間、集團與其分子之間者為勢”(見第十章)。在情如一體之中,時或忘了自己而衹照顧旁人。周孔因之以為教化,就推演而成中國之倫理社會。倫理社會彼此互以對方為重,早已超過了“承認旁人”那句話。這明非形勢所使然,而且就此遮斷了形勢之路。形勢乃因彼此相對,兩力相較而見。在倫理社會一切都是情誼之中,形勢蓋已被化除,無從得見了。但當我們推傢人相與之情以及於社會國傢,把階級消融於倫理之時,集團生活偏勝之西洋人卻把集團與集團相對之勢。集團與其分子相對之勢,推演到此一人與彼一人之間,雖父子夫婦不免相對起來。梁任公先生嘗嘆息說:
  權利觀念,可謂為歐美政治思想中之唯一原素。——乃至最簡單最密切者如父子夫婦相互之關係,皆以此觀念行之。此種觀念入到吾儕中國人腦中,直是無從理解。父子夫婦間何故有彼我權利之可言?吾儕真不能領略此中妙諦。(梁著《先秦政治思想史》第147頁)
  還有遍遊歐美的孔大充先生數道其感想:
  中國人是泥與水(混在一起),西洋人是鋼鐵與石頭(硬碰硬)。
  中國人的勁兒,就是一個“混”字,而西洋乃深得一“分”字。(見孔著《大地人文》,戰地圖書公司出版)
  中西顯然是兩回事。事實上中國人未嘗不自由,但人權自由觀念卻不得明白確立,就是為此。——這就是中國社會之為倫理本位那一面來看,它沒有像西洋那樣的社會形勢,先叫人失去自由,再叫人確立其自由。
  但决定中國人不得確立其自由的,更在其社會之為職業分途的那一面。何以言之?中國雖說融國傢於社會,頗不像一國傢;然其為國傢,終不可免,是一個國傢,便少不得強權勢力。儘管收斂而不多用,亦還是用。臨到這時候,形同散沙一盤的中國人,缺乏階級以相對抗,限製王權的話,始終喊不出來。每天王朝衹有等待它失盡人心,自行倒斃,總不能形成一種均勢以立自由。這是從封建毀於士人,階級化為職業以後,所必有之結果。倫理本位使中國人混而不分,不成對立,不過使自由不得明確而已。而遇着對立時候,又無可以對立者(個人抗不了),則自由不立,此職業分途之局實决定之。
  以上皆就社會形勢說話。因為西洋是藉社會形勢之發展,開出其個人自由的,故亦從社會形勢之有異,來說明中國。然中國所以不見有人權自由,第一還是受阻於其特殊之人生理念,他的路與西洋相反,寧是由內而外,從理到事的。即其社會形勢之有異,亦無非由於理性早啓而來。
  在中國,根於理性而來之理念有種種,而要以兩大精神為中心:一則嚮上之心強——亦稱“人生嚮上”;又一則相與之情厚——亦稱“倫理情誼”。第七章因講人類理性,而講到中國民族精神社會風尚,皆曾提出說過。人權自由首先就從這裏發生不出來。這並不難明白。當你明白人權自由如何發生在西洋近代人生活中,就明白它如何不發生在過去中國人生活中。
  西洋近代人生是其中古人生之反動。中古人生特徵有二:一是宗教籠罩了一切,而其宗教又是傾嚮出世禁欲的,二是生活於集團之中,而其集團又是干涉過強的。一個人從心到身,就被這樣“雙管齊下”管束着。自宗教改革以來種種運動,如世所稱“個人覺醒”的,要無非一個人感情、要求、思想、意見被壓抑被抹殺之反抗。前說“一個個人強起來”,指此。對集團則擡高個人地位,反干涉而要自由——首先是信仰自由。對宗教則翻轉來肯定了欲望,而追求現世幸福。當此之時:(一)自由就是幸福;(二)倘沒有自由,又何有幸福?在強列要求下,自由於是確立。但在中國,其歷史路綫、文化背景恰有不同。它恰不像出世宗教那樣,把現世人生看得可賤,而相反地乃是看得非常可貴,要鄭重地生活去,唯恐有所虧失。如所謂“食無求飽,居無求安”者,個人欲望既在所屏斥,現世幸福亦不足尚。在人自己則以就正有道,求教高明為心;在社會或國傢則以明禮義,興教化為事。試問:於此誰能說“我的事,由我自己,你們不要管!?”一面這裏沒有像西洋那樣過強集團,逼得人非提出這種消極性的自由要求不可。更一面這裏充滿着大傢相勉嚮上之積極精神,早掩蓋了它,不好提出。就為此,人己權界、群己權界數千年始終混含,難得確立。(1)(張東蓀先生於所著《理性與民生》一書中,曾說“西方因為與教化不生直接關係,所以會引出平等自由等概念來,而中國則因為必須有待於教化,遂不發生平等與自由兩概念”(見原書第三章,人性與人格)。其言足資參考印證。)
  在另一面,其所以教化為第一大事者,又是由傢族中親長對子弟那種關係衍下來的。親長要對子弟盡其教導責任,乃是文化得以繼承之本,而為社會生存所攸賴。教導之內容,固不少屬於生活之手段方法技術一面的,但重要更在其屬於人生規範價值判斷之那一面。在倫理社會,既仿佛一切都是此一人對彼一人之事,社會秩序條理寄於各人之私德,私德遂為其所註重。似此註重私德之教化,即是上而國傢政府下而鄉裏自治所有事,中國人的自由大半斷送於其中。記得清末草定新刑律,和姦為罪不為罪,是當時新舊派最大爭點之一。這問題把中西之不同正好顯示出來。從西洋來看:(一)飲食男女,人生之幸福在此;(二)個人之事於他人無幹,於公共無礙者,即有其自由,國傢不應過問。根據這兩點,無配偶之男女衹要彼此同意,則他們所為即屬其個人之自由,有何罪名可立?並且若有人妨害他們這種自由,國傢還應當為之保障。倘國傢而干涉及此,乃無異干涉到人傢飲食那樣荒謬!但中國人的觀念和推理卻有別:(一)飲食男女,人生本色;但行之自有其宜。如衹求欲望滿足,不問其他,則虧失理性,不同於禽獸。(二)男女居室,一切倫理關係所由造端,故曰“人之大倫”;於此不知鄭重,其所給予社會之破壞影響實大。(三)有子弟而不教,則為之親長君師者,所為何事?教化有不及,則刑罰從之,其動機仍在教化。於是就在“出於禮則入於刑”,“明刑弼教”之理論下,雖和姦亦不能不為罪了。西方蓋各有其足以自信之理念,作為其不同文化之支點。
  自由——一個人的無形領域——之不立,實為嚮上精神所掩蓋,略說如上。但其為倫理情誼所掩蓋,似更有力,在倫理情誼中,彼此互以對方為重,早已超過了“承認旁人”那句話,而變成“一個人似不為其自己而存在,乃仿佛互為他人而存在者”,信有如張東蓀先生所指的dependentbeing(見第五章)。在以個人為本位之西洋社會,到處活躍着權利觀念。反之,到處彌漫着義務觀念之中國,其個人便幾乎沒有地位。此時個人失沒於倫理之中,殆將永不被發現。自由之主體且不立,自由其如何得立?在西洋近代初期,自由實貴於生命,乃不料在中國竟同無主之棄物!
  中國文化最大之偏失,就在個人永不被發現這一點上。一個人簡直沒有站在自己立場說話機會,多少感情要求被壓抑,被抹殺。五四運動以來,所以遭受“吃人禮教”等詛咒者,事非一端,而其實要不外此,戴東原責宋儒理學“人死於法,猶有憐之者;死於理其誰憐之?”其言絶痛。而譚復生(嗣同)所以聲言要衝决種種網羅者,亦是針對這一類的理念而發。不知者以為中國桎梏於封建,其實封建不過依恃於武力與迷信,植根甚淺,何足以久存?久據中國而不可去者,是倫理理念。理念雖後天形成,而在人類理性中遠有其根,終不可拔——衹可修正。自由是一種理念,産生於西洋歷史,曾被認為自明之理,儼若神聖而不可犯。倫理是另一種理念,産生於中國歷史,其若為自明與神聖亦同。中國正為先有這種理念起來,所以那種理念便起不來。雖起不來,而中國人未嘗不自由。害就害在這“未嘗不自由”上,從此便難得有明確之自由。
  三民治制度之所以不見
  遇事開會,取决多數,是謂民治。例如今之英國美國,每當大選之時(在英為國會選舉,在美為總統選舉),真所謂國事决於國人。在中國雖政治上民有民享之義,早見發揮,而二三千年卒不見民治之制度。豈止制度未立,試問誰曾設想及此?三點本相聯,那兩點從孟子到黃梨洲可雲發揮甚至,而此一點竟為數千年設想所不及,詎非怪事?此其故,亦要從人生理念社會形勢兩面言之。——
  中西理念各有它的背景來歷不同:西洋之民治,蓋從其集團生活來的,但中國人則過着傢族生活。遇事開會集議,正是生活在團體中自爾養成之一種習慣,生活在傢族中,卻不必然。他的習慣,寧是父兄領導於前,子弟追從於後了。民治之要西洋,可以說早有的,並不始於近代。反之,在中國從古就不大看見(1)(《周禮》小司寇,有掌外朝之政,以致萬民而詢國危、詢國遷、詢立君之說。梁任公《先秦政治思想史》第三章,曾從《左傳》既其他古籍搜集二三事例以實之,謂戰國以後無得而稽。),亦不必待後來始然。這大約就為一則集團生活偏勝,一則傢族生活偏勝,彼此分路是很遠很遠的事了。復次,則基督教義之於他們,周孔教化之於我們,其間關係甚大。集團生活賴基督教而益強大,益永固。傢族生活則賴孔子倫理而敦篤其情誼,提高其精神,延長其壽命。一個人生長傢族倫理中,其所習見者為長幼尊卑,親疏遠近,種種不等。反之,一個人處在教會組織中,則從上帝來看,恰是人人平等,誰亦不比誰大。所以在這裏,取决多數為理所當然。在彼而取决多數,勢必祖父服從於諸孫,此在我則殊覺不可思議。民治或否,乃由此判分。
  基督教人人平等之議,有助於民治,是從正面的,其助力尚小。由基督教而逼出近代政教分離之局,其從反面為助於民治者乃最大。此對照中國即易明白。中國政府主持教化,由親長對子弟之教導責任衍來,已說於前。而其理性早見,人生觀之不同,尤為重要關鍵。我們從沒有人生帶來罪惡那種觀念;相反地,卻以為人具有理性,至德要道不必外求於神,聖賢師表皆與我同類。人生至此,乃一息離不開好學嚮上,求教寡過。不然,不足以為人。人生而離開嚮上,既是不可以的,則政又豈可以離開教?無論是政教合一,或以教統政,此時尚賢尊師之不暇,若雲少數服從多數,直是匪夷所思。西洋恰不是這樣。他們從中古宗教之出世禁欲,反逼出近代人之現世幸福主義,同時政治亦就與宗教分傢。所謂政治,不出乎保障私人利益圖謀公共福利之雲,而一個人的事衹有自己親切清楚,誰能替他作主張?所以事情關涉到誰,衹有問誰。事情關涉到大衆,就必開會徵問各人意見。取捨不一之時,衹可少數遷就多數。此即民治之理,原甚平常。民治在西洋雖早有之,而卒必至近代其理大著其製大成者,除由於社會形勢發展容另說外,其在理念上實因這種人生觀而加強,以共成所謂“近代思潮”之故。但我們的人生理念,自周孔奠其基,卻一直未曾變過。抑且宋以後,愈表見一種嚴肅面孔,賢愚之分看得愈重,多數取决乃愈為設想所不及了。
  然須知:中國走不上多數政治之路,固先阻於人生理念之不同於西洋;而近世西洋之走上此路,卻正由社會形勢演成,並非啓導於理念。舉例言之,議會制度即不以理念産生,而是西歐國傢不知不覺演成之事實。其選舉議員之權,亦是被迫一步一步開放給衆人,初非根據了平等之理,一上來就行普選製。第九章講西洋因有階級而政治乃得日進於民主,就是講明這種社會形勢之發展。讀者請參看前文,此不重述。又嚴譯甄剋斯《社會通詮》,把近代民治制度初發生種種情形,說得十分明白。惜乎其文太繁,不能具引。衹摘一斑,以見其概:
  古之民,不識從衆之義也。有一議,十人之中為七人之所合,古不以是為可用也。此自今觀之,若甚怪者,然事在歷史,固無可疑。(中略)古之人無從衆之說矣,然未嘗無門戶黨人也。黨人者何?一衆之人利益相合,而共為所事者也。聞者將曰,既有黨人,其爭於外者無論已;假有同氣之爭,非有三占從二之術其何以定之乎?曰,出占探丸均非所用。一議未决,考於舊章;舊章不足,乃為調停。調停不能,唯有戰耳。勝者得之,負者噤若。(下略)
  凡初民所以决疑定爭者,大抵皆出於鬥,則選舉之爭,亦猶是耳。鬥而勝,則勝傢簇擁其所舉者,以貢之於有司。有司受之,書其名以傳之於國會。今之報章每及議院之選舉,所用之成語皆沿於古初。其爭選也,無殊其戰也。此非僅藉喻而已。蓋古之事實流傳於文字間也。《中略》故其始出於實鬥,浸假乃名為鬥,而一黨之人勝焉。雖然,何黨?曰,使他物而平等也,則必黨之最衆者。此計數多寡以為勝負之所由也。而出占(vote)之法,亦從之從始。其始之出占,非若今之書名投匭也。衆各呼其所舉者之名,為嘩噪。所衆舉者,其聲洪以聞,所寡舉者,其聲微以溺。此其以衆蝕寡之道也。其法之粗如此,使舉者異,而衆寡之數略均,又無以辦也。於是效戰陣這行列,而料簡其人數,此亦古法也。今日國會選舉所以不敢以此法行者,恐民將由今之文,而反古之質也。故雍容揖讓這術行焉,則出占是爾。
  吾黨由是而知從衆之製,所謂以少數服從多數者,其始乃武健忿爭之事,而非出於禮讓為國之思,使常决於戰鬥,則戰者才力之高下,將者指揮之巧拙,皆將有勝負之異效。惟用從衆之製,前之事皆可不講。易而易知,簡而易從。是以其法大行,用以排難解紛,至於今於廢。(見原書第120—122頁)
  由行而知,先行後知,亦即前說“由外而內,從事到理”,西洋之路,正是如此。甄剋斯這種敘出,在文化研究上真是關係非常重要。讀者務須好好記取,以後許多討論均將根據於是。
  民治制度絶非單建築於一種理念之上,還建築於客觀形勢之上。今日英美,國事决於國人,蓋為其社會形勢所决定。認真講,他們於此亦衹行得幾分。所差幾分,非因理有未明,而實由於其形勢還不夠。過去中國民治制度之不立,固先阻於其理念之不同,抑亦由其社會形勢之有異。此社會形勢之異,由中國封建之解體開始,至秦漢乃豁然全露。是追源上去,當又在中國古代貴族階級之不甚凝固,缺乏封畛。如梁任公所指出的,中國貴族政治從不見有合議機關(如羅馬元老院或中古各國之階級會議),應即其一大特徵。而像西歐那樣先把政權公開於一個圈內,以為後此民治制度之端萌者,於此遂不可得。無端萌,即無發展,像西洋那樣以階級作階梯而逐步展開民治者,自亦不可得。——凡此均應請回看第九章所進的。
  問題就在階級缺乏,社會形勢渾論不明。特別是秦漢後的中國,階級以隱於倫理而渾,以化為職業而散,復何有形勢之可見?第九章曾指出它不可能有三權分立制度産生,而衹能有權力一元化,特置一自警反省之權構於其中,此種政治制度與此種社會形勢,相應不離,幾同一物而不可分,且永久是這個樣子,不會變了。此不會變,蓋早伏於其形勢無可見之初。——凡此皆言其正面,其負面,便是民治制度之不立。
  民治制度在中國建立不起,是固然了。但並非中國人就沒有開會集議徇從多數之事。這些事在中國人生活中,亦是尋常易見,初不希罕。即如梁任公所述其家乡自治概況,就不少其例。特別像是所述“江南會”一類經濟合作組織,其遇事開會取决多數,蓋尤不待言。我們可以模仿前例而說:在中國未嘗自由,亦未嘗不自由;未嘗民治,亦未嘗無民治。
  四人類文化之早熟
  在過去幾章為討論某些問題,屢曾說到“理性早啓”、“文化早熟”這一類話。但究竟何謂“文化早熟”,本章將予明定其意義。
  為行文方便,可接續上文來講。上文從中西“理念不同”、“形勢有異”兩面,說明自由、民治所以不見於中國之故。現在我們仍從這兩面討究去。——
  我們先從理念上看,將見出中國理念較之西洋恆有所超過,而非不及。例如大傢的事要徵詢大傢意見,意見不一之時,衹有依從多數。這在中國人何嘗不知,何嘗不行?衹是不十分看重,不那樣拘定。因為這固然有理,然而理又豈止此一條?還有更長於此之理在。恐怕不見得任何時候這樣行之,都是合理的。《左傳》上:
  或謂欒武子曰:聖人與衆同欲,是以濟事。子盍從衆?子為大政,將酌於民者也。……《商書》曰:“三人占,從二人”,衆故也。武子曰:善鈞從衆(意謂兩善相均則從衆)。夫善,衆之主也。
  此即不否認從衆之理,但所見更有在從衆之外者。取决多數,衹算聚訟不休時一個最省事的解决方法。執行起來,容易行得通而已。至於其是否當理,就不得而知。但人類是理性的動物,其根本要求或在真,或在善,或在美,或在巧(指實用上最經濟有效者),統可名曰當理。人類理性一天一天開發,此根本要求愈來愈明強。那不問是否當理,糊裏糊塗從多數的辦法,將不為人所取。近今西洋立法,時或捨民意而取專傢。(1)(舊著《鄉村建設理論》第154—159頁,論及開會取决多數,曾引近今西洋之“專傢立法”“技術行政”為例,可參看。)乍看形式似捨多數而依少數,其實專傢所為正所以達成民意。欒書所云“夫善,衆之主也”,正是說:善為衆所宗生,民意本在求善。拘定要從衆者,或反不如尊尚賢智之合理。此實為民治制度之進步,夫豈民主精神之取消?民有民享之理,中國人充分見到,顧不以民治制度行之者,並非見不及此,蓋從乎理性所見又超過了一步。中國,乃是病在高明,非失之愚笨,這是最應當記取的。
  再例如一個人在中國衹許有義務觀念,而不許有權利觀念,乃起因於倫理尊重對方,反而沒有站在自己立場說話機會。雖亦不免於被壓抑被抹殺,但其壓抑抹殺之者,是“理”而非“法”。其義務乃本於情義而自課者,初非外來強權之所加,是道德上之義務,非法律上之義務。各人站在自己立場則相爭,彼此互為對方設想則相讓。中國實吃虧在講禮讓,看對方重於自己,超過了“承認旁人”那句話,與起因在不顧旁人者適相反。近代西洋人既由相爭而達於互相承認,兩得其平,此時乃信有非中國之所及者。然其不及,原從有所超過而來,並不是因不及而不及的。如我所見,中國不及西洋之處,一切皆同比例。這又是希望讀者記取的。
  從上理念之研究,即可進而研究其社會形勢。此恆有所超過之理念,發乎理性,不由客觀形勢所逼出,乃轉而變化了客觀形勢。這實在是中西一切不同之所由來。凡上文所論社會形勢之異,試追上去,皆可尋出其根由在此。上文說過中國社會形勢之異,至秦漢而豁露。此豁露乃由先秦封建之解體。此封建解體,如第九章所論證乃有大異於西洋者:西洋起於經濟進步,經濟手段對政治手段之一次確定製勝,即封建財於一種新興之外力而不得不代謝以去。中國卻由內部自行分化融解,而非政治手段果敗於經濟手段,封建因此未遽為新興勢力所代,而不免於反復。在此自行融解又時不免反復之局勢中,正見其有一種與封建自為矛盾之力量在。封建之所依恃,一在武力,二在宗教。而中國一則以理性早啓,趨重於道德之自覺嚮上,宗教遂以不足;再則以理性早啓,乃不以對物者對人,更且以對內者對外;唯相安是尚,不尚武力(詳第十一章)。矛盾就起於此,其構成矛盾者,實為理性之力。封建既以矛盾而軟化崩解,崩解又以矛盾而不免糾纏。二千餘年社會形勢之特殊,端由人們主觀上理性之萌動而衍來。這是很明白的。
  兩面討究,總結一句:西洋文化是從身體出發,慢慢發展到心的,中國卻有些徑直從心發出來,而影響了全局。前者是循序而進,後者便是早熟。“文化早熟”之意義在此。嚮下將講明它,凡上文所云“由內而外”,“從理到事”,第九章所云“由文化和政治影響了經濟,似由心到物,由上而下”,……亦皆於此得其着落。
  何謂從身體出發?又何謂徑直從心發出來?這就要回到第七章所講那許多許。身體為個體生命活動之具,是人類與其他動物所同有的。心在其他動物雖不是沒有,但其心思作用大多掩沒於其官體作用中,而不易見。獨至於人類,官體反應減低而心思作用擴大,纔可說有心。心思作用原有理智理性兩面,這裏又單指理性為心。所謂從心發出者,正謂從理性發出。因此,“理性早啓”,“文化早熟”,可算同義語。何以必指理性為心?前曾說:一切生物均限於“有對”之中,唯人類則以“有對”超進於“無對”。衹有理性是人類生命“無對”一面之表現;而其“有對”一面之活動,或運用理智,或不運用理智,卻莫非從身體出發。原意在以“有對”“無對”作中西之比較,故於此言心,即單指理性。
  何謂“有對”?何謂“無對”?展轉不出乎利用與反抗,是曰“有對”;“無對”則超於利用與反抗,而恍若其為一體也。人類本於其生物之要求(個體生存及傳種),其一切活動恆不出乎有所利用與有所反抗;而利用之中每含反抗,反抗之中每含利用,利用反抗正自難分。此即所謂“有對”。還有許多活動——例如好名爭勝——看似與那些要求不甚相關,但其落於“有對”之中,固極顯然,其為從身體出發,並無二緻。衹有超越這些,或發乎嚮上之心,或發乎同體之情,內有自覺而外無所為,斯乃所謂“無對”。理智原不過是工具,有時順乎理性而顯其用,則同屬“無對”,但最多是為身體所用,以應付外面,那便落歸“有對”了。我們對身而言心,指理性而不指理智,其義亦在此。
  明白這些,再看上文討究所得,則於我們說西洋“從身體出發”,中國“徑直從心發出來”,應不難得其解。然身心關係之間,尚待一說,庶幾早熟之論可以明白。
  中國文化為人類文化早熟之論,餘發之於二十七年前(見舊著《東西文化及其哲學》)。當時見解是這樣的:古希臘人、古中國人、古印度人在人生態度上之不同,實為其文化不同之根本。而此三種人生態度實應於人生三種問題而來。即:第一態度適應於第一問題,第二態度適應於第二問題,第三態度適應於第三問題。由於問題淺深之不等,其出現於人類文化上實應有先後之序。從而人類文化表現,依之應有三期次第不同。本來人類第一期文化至今還未得完成,而古中國人在文化上遽從第二問題第二態度以創造去,古印度人遽從第三問題第三態度以創造去,所以就說它是早熟。今本書衹比較中西,印度且置不談。見解大致如前未變,說法稍有不同:
  第一問題即人對物的問題;第一態度即嚮外用力的態度。現在總說作:從身體出發。
  第二問題即人對人的問題;第二態度即轉而嚮內用力的態度。現在總說作:從心(理性)出發。
  一般生物總要嚮外界爭生存,而由吾人嚮外看,一切皆物。此“物”包含一切生物無生物乃至其他人類都在內。生存問題則發生在身體對外物之間。身體為爭生存之具,而同時主要亦就是為了身體生存而爭。第一問題徑稱為“身體的問題”亦不為過。此問題居一切問題之先,人的心思聰明首先是為它而用。眼嚮外看,耳嚮外聽,手嚮外取,心嚮外想……這都是自然趨嚮。而必從前面對方下手,變更外在條件,改造客觀環境,以為問題之解决,亦是一定的。這就所謂第一態度,其實亦就是生來身體的態度。當人類本第一態度適應第一問題而不斷活動,有所解决,那種種活動正是從身體出發;其所解决種種,即屬第一期文化。
  對於一個人,原可能作一“物”看待,同時亦可能作一“人”看待,當我照顧到他的感情意志之時,便是以人看待;不顧他的感情意志如何,衹作一物來利用,或視為一障礙而排斥之,便是以物看待。譬如兩軍作戰,彼此砍殺,其與斬草伐木豈有兩樣?坐下來講和,似乎要照顧到對方感情意志了,而威脅利誘無不至,其與調馴犬馬亦復不甚相遠。真正照顧到對方感情意志者,雖泛然相值,而對方在我意識中亦有位置,遇事不單站在自己立場而止,這亦就是所謂承認旁人。必如此,乃有人對人的問題——第二問題——之發生,而不屬第一問題之事。第一問題原從身體出發,第二問題則從理性而來。
  二十七年前我還不認識理性。但頗有悟於人類社會生活之所以成功,有遠超乎個人意識作用之外者,遂因剋魯泡特金之《互助論》而信《社會本能》之說。認為:意識覺醒所以促個人主義之擡頭,而社會之構成則築基於此種本能之上。本來植物動物既然皆有社會之可見,則社會本能或者亦是有的。但一經曉得人類生命原是從本能解放出來,其重點寧在本能以外,則說人類社會出於智力固非,說它築基於本能,尤覺無據。因為人類是社會的動物,遠非其他物類所可比,而同時人類又明明白白以擅長理智邁越其他。如若以這兩特點相聯屬,還說得近理,若以其優於社會者,歸功於其所短之本能,如何說得通?再看物類之合群互助,乃至捨己為群,雖間或有的,然而各有所限定,因之,其社會生命亦各有所限。此誠所謂本能了。唯其社會生命有限,故物類生命仍偏重在個體上。人類卻早從偏重個體者,進而倚重於社會;其社會生命更日見開拓變化而無所限,此無所限者哪裏還是靠本能?本能又豈得無所限?然則人類社會之心理學的基礎竟何在?這就在其本能鬆開後,透露出來的生命本身,本身對工具而言,生命本身在物類早為其生命工具——本能、身體——之所錮蔽,透露不出。而人類則自從本能解放出來,生命乃不復局於其身體,而與其他生命相聯通。特別是與其他人的生命相聯相通,彼此感應神速,有非一般物類所及。《孟子》書上“乍見孺子將入於井”一段話,指點甚明。我們前曾說:
  “人在情感中,恆衹見對方而忘了自己”(第五章);
  “人類生命廓然與物同體,其情無所不到”(第七章);
  “一個人的生命不自一個人而止,是有倫理關係”(第七章);
  “凡痛癢親切處就是自己,何必區區數尺之軀”(第七章)。
  其義可以互證。此際一片天理流行,無彼我之見存,是曰“無對”,表現在意識上,即是理性。
  人當有理性時,對於旁人的感情乃能相喻而關切之。而亦唯關切,乃能相喻。既相關且相喻,而彼此意志顧有出入,乃有人對人的問題發生。此所以說,第二問題從理性來。如果不從狹義理性來,亦要從廣義理性來。那就是:除由本心情感上承認對方外,人們亦可能從其心思計慮上(利害關係上)而承認對方。總之,人對人的問題實以對方在我意識中既有其位置為前提,它之被排除,衹有過強的本能衝動起來,把理性理智都掩蔽了之時。而這時第二問題亦隨之轉為第一問題了。
  第二問題原從理性來,亦且須得理性以解决之。大致說,恆須嚮裏用力。何以故呢?第一問題第二問題相較,本質上大有不同。在第一問題中,為當前之礙者無非是物,而上天下地一切之物無不可由人控製之改造之,以滿足我們的要求。在第二問題中,則為礙者卻不是物,而是與我同樣的生命——活的人,特別是他的心。對於他心,衹能影響之感召之,而且不可必得,說不到控製改造。譬如我衹要把一女子的身體得到手,那是第一問題,不難用巧計或強暴之力得之。——這些都是嚮外用力。如我真想得此女子之愛,那便是第二問題,此時強力求之則勢益乖,巧思取之則情益離,凡一切心思力氣嚮外用者,皆非其道。所謂人對人的問題,其實就是心對心的問題,彼此互相感召之間,全靠至誠能動。這正是狹義的理性,這亦是最純粹地嚮裏用力。通常自未見得是這樣兩極端(身體或真心)。而一經照顧到對方感情意志上,亦即入於第二問題範疇,其嚮外用力輒有所限,而逼得轉嚮內裏用力。——
  一、在我所得而為者,不過如何影響他的心,外此無能為,此是第一限。在求所以影響他之時,時時要轉回來看自己,乃至改變自己以適應於他——中國古話“反求諸己”。
  二、無論如何用力,其結果還要看他,並非由我這一面所能决定者,此是第二限。求滿足於外,即不可必得,要求的重點乃從外而移內,但求自己力量盡到,不留絲毫歉憾於心——中國古話“盡其在我”。
  這些初時都不免展轉往復於嚮外嚮裏之間,而以廣義之理性居多。然若對於問題把握不放鬆,終必漸歸於純粹嚮裏,狹義理性而後已。所謂唯第二態度適應於第二問題,其義在此。凡此可與前章論安的問題安的功夫兩段參看。安的問題即屬第二問題,安的功夫必歸於修己,猶是嚮裏用力之義也。
  就人的個體生命說,心身之發育成長,是心隨身來,身先而心後。這同樣之順序,亦可於社會生命見之。社會是隨着文化之發生開展而發育成長的,文化之發生以至開展,則最先是環繞着生存問題(第一問題)這一中心。所以社會之發育成長,此時實寄於那些從身體出發的活動上。大略說來,身體本是生存工具,人在圖生存中,又不斷在身內身外創造許多工具(包括知識技能而言)來用,使身體活動加大加強,乃至更加靈便。就由這些工具之發達,社會關係日益繁密,社會單位日益拓大,這就是所謂社會之發育成長。然而這不過是社會發育成長之一面——偏乎人的身體這一面。同時還有人的心思那一面。
  所謂人的心思那一面何指?人沒有工具不能生存,人不結成社會亦不能生存。但人類是不能全靠有意地無意地(本能地)彼此利用而結成社會的。除了這些,更靠他們超越了各自身體而有其心的相聯相通之道在,人與人之間,從乎身則分則隔,從乎心則分而不隔。然卒以身之故,此不隔之心卻極容易隔起來。故在文化上恆必有其聯之通之之道,而後乃得成社會。所謂人的心思那一面,實指其所以成社會之道。這在文化初期,通常就是宗教。宗教是社會文化在人心一面所有之端萌。繼此發展去,更有禮俗、法律、道德種種。但宗教並不因有種種繼起者就消滅,而仍自有其無窮之變化發展。其他種種亦都是此以彼為瓜代。渾括說,此四者實為社會成立維持以至發皇拓大之所攸賴。有此,纔有社會,有社會,纔有種種工具之發達。工具屬於身體一面之開展,此則屬於心思一面。
  譬如以強暴機詐對人,而大傢相習,恬不為怪者,自古到今雖都是有的。然而其間卻不知經過多少發展變化了。顯然可見的:(一)古初之民,遠比他們的後代要少有此種惡德,而後此社會,經由良好風教可能亦同樣少有此種惡德。前者衹是混沌未鑿,後者則出於文化,其間顯然有着很長一段歷史發展在。(二)對於此種惡德,雖雲古今相習不怪,但若從另一面說,則恰又是古今人所都不許可的。此即是:人類對比,無不有其限製與範圍,不越其限製範圍,則不怪耳。這限製與範圍,即是文化。如何限製,如何範圍,各時各地萬般不同,而最簡單扼要一句話,便是不能行之於自己圈內。否則,社會不成社會,人亦無法生存。而此圈自古到今卻顯然是愈來愈擴大,今天聯合國就是在努力實現最大的一個圈,把全世界納於法律及道德之中。雖可惜尚不成功,國際間依然不以機詐強暴為怪。但回顧當初之小圈,此其發展不已經很遠很遠了嗎!
  所謂文化實包有以上這兩面,由於這兩面之逐漸開展,而社會得以發育成長。通常應該是這兩面彼此展轉增上,循環推進的。其間蓋必有一種最適當之配稱關係,凡不相稱者,必出毛病。然卻須曉得:發育先是偏乎身之一面,後乃偏乎心之一面。當身之一面長成時,心之一面卻還有它的成長。明白言之,當社會在經濟上實現其一體性,人與人不復有生存競爭,而合起來控馭自然界時,實為文化發展上一絶大轉捩關鍵,而劃分了前後期。因為社會在經濟上既實現其一體性,生存問題就好像有了交代,從此不須各自操心,一嚮從身體出發的活動,漸自告休,人的理性(心)乃得以透達流行。前此之環繞着第一問題而發展文化者,至此已成過去,而轉換到第二問題。第二問題代替第一問題而占據人心,即由此以開出第二期文化。第一期中並非沒有第二問題,而為第一問題當前,有不遑多顧者。故其所成就,主要在發達了身內身外種種工具。工具發達到社會在經濟上足以實現其一體性地步,則身之一面可雲長成,人類第一期文化亦即完成。第二期中並非沒有第一問題,而為一切既有安排,可以行其所無事。同時,如何配稱了身的一面(發達的工具),以實現其社會一體性,正需要心的一面有其偉大開展。故第一期假如可稱為身的文化,第二期正可稱為心的文化。第一期文化不過給人打下生活基礎,第二期纔真是人的生活。
  此前後期之劃分,亦可用武力一事來說明。武力為身體之事。在缺乏心思的動物之間,其所有問題不外是身體的問題,其解决亦衹有身體廝拼來解决。在人實不應當如此。然第一期文化中,對外則戰爭,對內則死刑,武力之當令行時為此期之最大特徵。此期之所以收束,即在武力之不能復用。何以說武力不能復用?要知此期文化全在發達工具,加強身體活動之力。工具發達到末後,身體力量加強之結果,其效能便有兩面:一面是把世界縮小,把自然控製在人手,生産力極高,把社會從經濟上密織在一起,分離不開,準備好了“社會一體”、“天下一傢”的條件而無所不足。另一面,便是把這小世界及其有限人類拿來毀滅掉的力量,亦已具備。力量是一,用法不同。不論用在哪一面,都可收到偉大效果,好則極好,壞則極壞。我說武力不能復用,正亦不外今人已經唱出之“不和平即毀滅”那句話而已。
  弭兵運動自古有之,卻總不成功。戰爭始終作為人類之一制度而存在。說它是制度者,就為大傢公認某些問題從戰爭解决之有效,戰爭成瞭解决某些問題之一定辦法。比制度之存廢,是人類文化問題,視乎人類理性展開之程度如何而定,非少數人主觀一面之要求所能為,然而現在時機卻近成熟。一面由於工具發達,人都受對教育,文化普遍增高,人命彌足珍貴。一面由於工具發達,戰爭破壞力增大,以致可能毀滅一切。兩面通到非廢止戰爭不可。客觀形勢既促理性之展開,而經過很久文化陶冶,人類已不那樣衝動,在經過很多鍛煉後,國際組織亦終可成功。
  至於死刑廢除,則今日既見其端。死刑之成為一種制度存在於世界,自有很多理由。而用其他方法處置罪人皆不經濟,實為其卒以存續之故。然物貴是以人賤,物賤而後人貴。在生産發達,物力寬紓,經濟生活社會化之將來,必將以感化代死刑,亦有不待言者。
  凡以較富於理性之觀念、禮俗、制度代替其舊者,即是理性在社會文化中之展開。而由社會形勢促成理性之展開,實為理性展開之通途。例如從經濟上把社會密織在一起,把世界聯結成一氣,人與人勢必積極求所以合作共處。又如人人都受教育,頭腦開發,勢必誰亦不能抹殺誰,則第二問題於是形成,理性之客觀需要於是形成。同時一面以經濟進步,物力寬紓,無所不給。凡建立新辦法新制度之種種條件即從而具備,其事亦遂有可能。本書自第八章以下,於此社會形勢之來因去果多有論及,試參看自明。是故第二期文化實以第一期文化為基礎而出現。所謂“心隨身來,身先而心後”之順序,於人類個體生命見之,於社會生命亦同樣見之者,正指此。
  明乎此,再回頭把本章起始較論中西之自由、民治各段通看一過,則對於“西洋文化是從身轉到心的,而中國卻有些徑直從心發出”,(1)(北新書局出版魯迅譯廚川白村著《出了象牙之塔》有“從靈嚮肉和從肉嚮靈”一段,與此所論不無關係,值得參考。)“中國文化是人類文化的早熟”,應無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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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第一章緒論第二章從中國人的傢說起
第三章集團生活的西方人第四章中國人缺乏集團生活第五章中國是倫理本位的社會
第六章以道德代宗教第七章理性——人類的特徵第八章階級對立與職業分途
第九章中國是否一國傢第十章治道和治世第十一章循環於一治一亂而無革命
第十二章人類文化之早熟第十三章文化早熟後之中國第十四章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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