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思考 社會本位的教育係統草案   》 社會本位的教育係統草案      梁漱溟 Liang Shuming

本文寫成於1933年8月。寫作背景具見作者附記。本文初次發表於1933年8月“中國社會教育社”年會,9月刊於《鄉村建設》雜志。後收入《梁漱溟全集》第五捲。作者自己認為此草案為“此一生從少壯而中年思索解决中國問題幾經麯折轉變臻於成熟的具體規劃,總結主張”。現據《全集》文本收入本捲。
社會本位的教育係統草案 二十二年二月教育部邀集各地民衆教育專傢,於部內會議推行民衆教育方案。社會教育在學製係統上之地位,為當時討論問題之一。部擬辦法,不外兩條: 一,將社會教育加入現行學製係統; 二,於學校係統外另定一平行之社會教育係統。 愚以提倡鄉村建設運動,於某一意義上亦得說為民衆教育,因亦被邀與會。衆討論及此,愚未發言。主席朱君傢驊徵問意見雲何,愚答所見適在此兩條辦法以外;既非於現行學製中為社會教育討一地位,亦非另訂一平行係統;乃以社會教育為本而建樹一係統,今之學校轉在此係統中,求得其地位也。衆頗不以愚言為非,即席推定鈕惕生、高踐四、陳禮江、孟憲承及愚共五人為起草員,而諸君更以執筆之責屬愚。今草案既成,爰紀其原委如此。 二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梁漱溟 本案為“社會本位的教育係統”之製定,係基於如次之三根本見地: 一學校教育社會教育不可分 俗常以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對稱,大抵謂: (甲)學校教育為教育之中心設施或正統:指小學校、中學校,專門學校,大學校等。 (乙)社會教育為片面的補充的設施,非正規教育:指民衆教育館、民衆茶園、通俗講演所、圖書館、博物館、公共體育場、公共影戲場、識字夜班、民衆學校、職業補習學校、函授學校等。 然試一究問其可得而為分別之據者果何在?卒乃不易得。 (子)學校教育有一定數目之受教育者,有一定課程之進行;而社會教育(如圖書館、講演所等),每每無之。此所謂學校教育即學校式教育;所謂社會教育,即社會教育。然此於函授學校、職業補習學校、民衆學校已不然,況此兩方式絶鮮有何意義,可以演繹為劃分兩種教育之真據者。 ()學校教育以一定課程施之於受教育者,其教育者之積極主動意味多;且其所照顧恆在校內(迨擴充於校外一般社會,即被指為社會教育)。若社會教育則每每僅有一種設備供人自己利用或領略;其範圍恆泛及一般,而無所限。然此於學校式之社會教育(例如民衆學校)已不然,而況學校教育應否囿於學校內,殆尤不必然也。 (寅)學校教育前後銜接,可成相連貫之一係統;而社會教育但見其為零碎補充的,無有係統。此亦不然。學校教育中之每一個學校教育原多自成一事,非必以此為彼之預備,相連為一事者;而社會教育亦非必不可成係統;——如今之蘇俄教育制度是。 (卯)學校教育有年齡限製,且所施教偏於社會未成熟分子。而社會教育恆無年齡限製,且施教所及偏乎成人;故“社會教育”與“民衆教育”、“成人教育” 等詞有時相通或混同。然學校教育非無成人(例如大學校研究院),社會教育非無兒童(例如兒童圖書館等)。況人生受教育期間,是否應集中於其前小半段,正不無可商;以年齡之所偏,判分兩種教育,亦難為論據。 總之,兩種教育之分判初無學理真據,即於形式上亦復有時難辨。然則何為而有此對稱之兩種教育見於今之世耶?曰,今之學校教育,一傳統教育也;今之社會教育,一新興教育運動也。正唯傳統學校教育有所不足,或且日益形見其缺短,乃有今之所謂社會教育(或民衆教育或成人教育)起為補救;此固近今史實之所照示矣。於此,一以見今日學校教育之不完不妥;一以見今日社會教育亦為一時的措施:兩者各不足為準理當事的真教育。真教育行且見其為兩者之融和歸一;而吾儕今日乃適於此教育的過渡時代也。如何實現此完整合理的一個教育係統,正今日吾儕所有事。 二教育宜放長及於成年乃至終身 教育於人類,所以必要而且可能,蓋最足徵見於人類自兒童達於成年之期特長,為其他動物所莫得比。自魚類以迄於人類之脊椎動物,其兒童期之長短,實徵兆其遠於本能,趨於智慧者為如何,而與後天學習資性大小為正比例也。人類社會所特意施行之教育,自昔皆置於未成熟之階段,自非無由。然人類天具之學習力固不限於此未成熟期,殆且亙乎終身焉。桑戴剋為“成人與學習”之研究,謂“年齡實在對於學習之成功失敗是一件小的因素:能力、興趣、精力和時間乃是重要原因 ”。——此實一重要根本見地。其假定以一萬小時學習時間,五分之四用於六歲至十四歲,而其餘五分之一作成一百小時、二百小時之分段,散落用於十四歲至三十五歲;或且為未來教育改造設計之所資,未可知也。吾人試一審今日社會趨勢,將見教育時間放散而延長,有事實所不得不然者: (一)現代生活日益繁復,人生所需要學習者,隨以倍增,卒非集中童年一般所得盡學,由此而教育延及成年之趨勢,日見重迫。 (二)社會生活既繁密復雜,而兒童較遠於社會生活,未及參加,在此種學習上以缺少直接經驗,效率轉低,或至於不可能,勢必延至成年而後可。又唯需要為能啓學習之機;而唯成人乃感需要。藉令集中此種學習於童年,亦徒費精力與時間,勢必待成年需要,卒又以成人教育行之。 (三)以現代文化進步社會變遷之速,若學習於早,俟後過時即不適用;其勢非時時不斷以學之不可。 今後社會之漸歸於社會本位的組織,大勢昭然。如是則不能不倚重多數個人,各為社會生活之有力的參加,而教育於是乃成大問題——如何能為最經濟而有效的教育設施,以滿足此社會需要?吾信其必為依桑戴剋以及諸傢所為成人學習之研究,而統盤籌劃以建立一個教育係統是已。今之有社會教育、民衆教育、成人教育,紛然發達於學製係統之外,極見其不經濟者,正以未能從頭統盤籌劃之故耳。 三教育應盡其推進文化改造社會之功 吾人今日蓋適於人類文化之轉變期,亦即社會改造之過渡時代。此就吾民族文化、吾民族社會言之,蓋尤為親切的真——民族文化數千年相傳至此將為一大轉變,歷史上久不變之社會組織結構,至此將為一大改造。設施教育於此日,實宜有一反省:社會之有教育果何為乎?教育如何乃為盡其對於社會之功用? 以理言之,教育之在社會,其功用為綿續文化而求其進步;使教育果得盡其功,則社會宜無革命,以隨時修繕,逐步改進,行其無所事也。然人類社會卒不免於暴力革命,此蓋以從來教育之在社會,不居領導地位而處於被役使地位之故。從來支配人類社會者為政權,或曰國傢。歷史上之政權或國傢雖有許多高下不等之形式,而語其內容始終不外一武力統治之局。其較進步的政治形式固武力漸隱漸抑,理性漸顯漸揚;然社會秩序之最後維持端在武力,而非以理性。由是社會改造—— 社會秩序推翻與新建——乃亦不能不出於暴力。故從來社會進步雖無不賴於教育(狹義及廣義),而教育卒不能改造社會也。 蓋人類雖為理性的動物,而理性之在人——無論個體生命或社會生命——乃以漸次而開發者。人類社會之組織構造,自今以前概非理性的産物——概非自覺地安排設施,而具有甚強之盲目性、機械性。暴力革命即是社會問題之機械的解决,正從社會之機械的構造(武力統治)而來,雖欲回避有時而不能。然每經一度改造,必經一層自覺,亦即較進於理性;最後社會中人將易其彼此不相顧不相謀而為相顧相謀,必達於自覺地安排設施而後已。於此際也,或於暴力革命前為宣傳運動組織運動,或於暴力革命後為完成社會改造之種種工作(如今蘇俄之所為),蓋莫不有教育在焉。更直捷言之,蓋莫不為一種教育(如蘇俄在經濟建設上的五年計劃實可認為是一種教育)。由是而論,徒教育固未足以改造社會,而社會改造於其前後卒又不能不仰賴於教育以竟其功。 前問:教育如何乃為盡其對於社會之功用?於是得分別答之如次: (一)平時要在能為社會綿續文化而求其進步; (二)變時(改造時期)要在能減少暴力至可能最小限度於其前,能完成改造達可能最大限度於其後。 此所云改造前之教育,大抵出於當時社會秩序下設施者少,而自然演變於秩序外者多,可以存而不論。所最當致意者,厥為舊秩序推翻後,將以完成社會改造之教育,宜應如何設施之問題。大要言之,其異於平時之教育設施者殆有下列諸根本點: 第一,社會改造期之教育宜着重於成人,與平時教育之着重在社會未成熟分子者異。蓋平時教育先求綿續文化而不使斷,然後因之以求進步。故如何使社會未成熟分子(兒童及少年)得如其已成熟分子(其父及兄)之能參加社會生活為第一目的。同時既成文化之改進的講求,亦即寓於其教育設施中。至於大多數成人,其生活能力已具,殆無復再加教育之亟亟必要。既成文化之進一步的創造工夫雖不可少,然非對一般成人設施教育之謂矣。社會改造期不然。此時整個社會生活正企圖轉進於一新方式,大多數成人雖屆成年,而對於此新生活方式所需之習慣能力則方為未成熟者,勢非經教育不可。既成文化(舊生活方式)將要改革,意不期其綿續而寧期其斷除,對於社會未成熟分子之教育雖不可少,而正有難於着力者。仍其舊而教育之既所不可,而新社會生活未闢,又無以教之;其必附於社會改造的成人教育以行乎! 第二,社會改造期的教育宜着眼於一般社會,與平時教育每囿於少數個人者異。此其故有二:一則平時教育主於使少數未成熟的個人能適於其社會環境;而社會改造期則要在使社會環境改從吾人之所求。凡一般人之風氣習慣,社會間之組織關係,正為除舊布新努力之所在。此風氣習慣組織關係明非個人之事,明非少數人之事;則其教育設施不着眼於一般社會將奚為乎?再在社會改造之所求,靡不在社會多數分子之由被動地位轉於主動,分子間之關係由疏而入密,則其教育設施之趨嚮普及多數,正有不待言者。故社會一度改造,必為教育機會的一步開放焉。 第三,社會改造期的教育宜就其人所在環境行之,與平時恆設為特殊環境以超於現實大社會環境外者異。所謂特殊環境指學校言;學校之設,在避去復雜紛亂許多無用乃至有害的剌激,而集中精力以求學習上修養上之經濟有效。此為平時之教育設施所必須,但在社會改造期則必以社會式教育為主,即參用學校式,亦必變通之。蓋社會改造期的教育既着重在生産大衆,而於此生産大衆萬不能使之脫離生産行程而教育之也。此其一。又此期教育既要在風氣習慣組織關係之改進,當然從實地之社會問題着手。個人之長進既在社會進步之中,卻不能使個人離開環境得到長進,再為社會之長進。例如地方團體意識之養成,農民合作組織能力之訓練,一種生産技術之發達,早婚纏足等陋俗之戒除,必無離開實地問題,別設為環境以行其教育之理也。此其二。 設施教育於茲社會改造時期,必須理會以上三根本點。非然者,必無從盡其應負荷之任務,必失其教育之功用,而不免轉為社會病。 為中國而設計,更應切實認識今日中國之問題為如何。中國近兩千年來但有一治一亂之循環而無革命,社會組織結構歷久不變,文化已入盤旋不進狀態,苟任其歷史之自演固將無今日之社會問題。乃近百年來世界交通,民族歷史與世界歷史合流,固有文化不足以應付新環境,夙昔適用之社會組織構造遽見崩潰。凡今日政治改造經濟改造乃至種種改造之要求,蓋悉受外圍世界歷史所推演,而非從其民族歷史演來;為國際形勢所引發,而非其社會內部自發的。此義認清,則下列兩點皆其中應有之義,必須提醒不可忘者。 (一)在一般之例,社會改造蓋為歷史演進之自然;當其革命爆發,為舊秩序之推翻之時,必其社會之新機構已孕育相當成熟。事類蟬之蛻殼,故其新社會之建設也不難。今日中國乃非其例。舊秩序以遭外來理想之否認,與激於民族自救之急功心理,驟被推翻,而新社會之機構初未有若何歷史的孕育,青黃不接,則如何完成其社會改造,得一新社會建設出現,乃至艱巨矣。前既言之,完成社會改造的工程即教育。在前例中,所需之完成改造的工程不大,且有需要不甚著見者,或竟不假若何教育設施。而今日中國所需完成改造的工程——教育——乃特大;非特有設施,將必無從完成其改造。 (二)中國固有文化既千餘年盤旋不進,而西洋自近代以迄於現代則進步如飛,中國受此威脅乃不得不為其自身文化之改造。所謂中國社會改造問題,自一面言之,其義實即如何企及現代文明之問題。社會改造本為無前例創進,而中國社會改造運動每落於一種模仿,其故正坐此。雖事有不可模仿者,然當融取現代文明以求自身文化之長進則無疑義。此融取而長進的工夫固明明為一巨大之教育工程,則勢且必特有其教育設施而後可。 基於以上之根本見地,及對中國問題之認識,而製定本案;本案全文,包括三部分如次: 甲社會本位的教育設施之原則 一、教育設施包涵社會生活之基本教育、各項人才之培養訓練、學術問題之研究實驗等一切而言。其間得隨宜運用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各種方式,而無分所謂社會教育、學校教育。 二、教育設施應釐定其教育對象之區域;以社會區域之大小統屬,別其等級,著為係統,各負其區域內之教育責任。 三、教育設施區域應視自然的及社會的形勢條件等為釐定標準;但亦以符同於國傢行政區域地方自治區域為便。今假定即以現行國傢行政區域地方自治區域為教育設施之區域,則應有國學、省學、縣學、區學、鄉鎮學之五級。都市地方以人口密集交通方便,除分置坊學外,不更分區域;坊學以上即為市學,無多等級。隸於省政府之市,其市學視同縣學及區學;隸於行政院之市,其市學視同省學,縣學及區學(按現在同級之行政區域,每每大小懸殊,又犬牙相錯,而不定合於自然的社會的形勢條件。地方自治之區鄉鎮各區劃尤多不合適之點,有待糾正;此特假定以示例而已)。 四、各級教育設施在其區域內應為統一的規劃與管理;但非必集中於一地點。 五、各級學府應負其區域內之一切教育責任;但下級學府力所不辦者,其責任歸屬於上級。例鄉力所不辦者歸區,區力所不辦者歸縣,如是類推。 六、上級學府應輔導下級之進行,下級學府應受上級之指導。各級學府間於上有統屬,於下有責成,期於為有統製有計劃的進行。 七、各級教育自成片段,除其中一部分為升學計外,非必求其銜接連貫。 八、各級教育設施各有其偏重不同之點。例如上級之國學偏重學術研究,下級之鄉學重在基本教育,中級之省學縣學等主於人才訓練是。 九、最下一級之教育因各地方情形懸殊,程度勢難齊一,且辦理得法則勢將隨社會進步而程度逐漸提高,亦不必設為一定之標準程度。 十、在特別荒苦之地方,其教育設施應受國傢之補助。於全國各地教育勢難齊一之中仍應為齊一之企圖。其補助應以最下一級之教育為主、為先,依次及於上級。 十一、國傢行政中教育行政之部分,仍然於各級學府外,獨立設置其機關。於中央稱教育部,於省稱教育廳,於縣稱教育局或縣署某科如今製。各級學府但為教育機關及學術機關,除教育技術上之指導暨各種教育設計事項,得與教育行政機關合組委員會辦理外,凡屬教育行政事宜,應盡量劃歸教育行政機關管理之。 十二、縣以下之各級學府除教員外,其辦學人員以本地人擔任為原則,並期其與各該地方自治團體融合為一體(今鄒平正作此實驗)。 十三、在各級教育之各項編製中,其入學年齡、修業期限、課程標準等,應由各級學府自行擬訂後,經上級學府及教育行政機關指導其同級學府會商决定之。 十四、各級教育之各項設施均應取實驗態度。以各級學府自行負責實驗,而國傢行政機關立於監督考核奬勵糾正地位,以求實驗之得有積極結果。 十五、自區以上各級學府,招收學生皆以入學試驗為準,不問其畢業資格。 十六、凡兩鄉可以聯合舉辦之某項教育設施,即不必歸入區學;凡兩區可以聯合舉辦之某項教育設施,即不必歸於縣學。以上各級視此類推。 十七、國傢為訓練特種人才(如軍事、外交、司法等),得於此教育係統外,特設學校行之。又國有或地方有之特種事業如水利工程、鐵道、郵局等,亦得於其事業機關附設其特種學校。 十八、國學為國有,各級學府為各該地方公有,於此統製的計劃的教育設施係統中應無私立學校。但私人興學,其志可嘉;其有教育上之抱負者更宜予以實驗機會,舊日私立學校經嚮教育行政機關及相當之某級學府請求為計劃上之接洽為編製上之歸併後,亦得許其以原負責辦學人負責辦理之。如國傢或地方認為有收歸公傢辦理之必要時得隨時收辦。以後有捐資興學者例亦仿此。 十九、依本案施行後,將使現在許多縣立小學,歸入區學或鄉學;許多省立中學師範等校,皆歸入縣學;許多國立大學,皆歸入省學。其經費預算原操於上級政府者,仍無妨由上級政府支配之,而改以奬勵補助之意用之於下級學府。 二十、本案之施行,當從一縣或數縣實驗入手,漸漸推廣以至於全國;不取乎國傢立法公佈,普遍施行於一朝。 乙社會本位的教育設施(附係統圖) 鄉學資藉於上級學府之輔導,視其力之所及,又事之所宜,進行下列工作: (甲)酌設成人部、婦女部、兒童部等,施以其生活必需之教育,期於本鄉社會中之各分子皆有參加現社會並從而改進現社會之生活能力。 (乙)相機倡導本鄉所需要之各項社會改良運動(如禁纏足、戒早婚等),興辦本鄉所需要之各項社會建設事業(如合作社等),期於一鄉之生活逐漸改善,文化逐漸增高,並以協進大社會之進步。 鄉學在職能上以基本教育為主。在程度上為當地社會及國傢力所能舉之最低級教育。在編製上酌設成人部、婦女部、兒童部等;舊製之小學校、民衆學校等,應分別歸入上項編製中(小學即兒童部,民衆學校即成人部),在設備上酌設大會堂、圖書館、體育場、音樂堂等。在方式上兼用社會教育及學校教育兩方式。 區學資藉於上級學府之輔導,視其力之所及,又事之所宜,進行下列工作: (甲)酌設升學預備職業訓練部等,辦理本區所需要而所屬各鄉學獨力所不辦之教育。 (乙)相機倡導本區所需要之各項社會改良運動,興辦本區所需要之各項社會建設事業,期於一區之生活逐漸改善,並以協進大社會之進步。 區學在職能上以基本教育之高級及技術訓練之預備段為主。在程度上為當地社會所辦鄉學教育之高一級的教育。在編製上酌設升學預備部、職業訓練部等;凡舊製之高級小學、高級民衆學校、職業補習學校等,應分別歸入前項編製中。在設備上酌設大會堂、圖書館、醫院等為鄉學更進一步的設備。在方式上兼用社會教育及學校教育兩種方式。 縣學資藉於上級學府之輔導,視其力之所及,又事之所宜,進行下列工作: (甲)酌設升學預備部、職業訓練部、自由研究部、鄉村師範部等,辦理本縣所需要而所屬各區獨力所不辦之教育。 (乙)研究並指導所屬各區鄉之社會改良運動及社會建設事業,促成本縣之自治,並以協進大社會之進步。 縣學在職能上以技術訓練人才教育為主。在程度上為當地社會所辦區學之高一級的教育。在編製上酌設升學預備部、職業訓練部、自由研究部、鄉村師範部等。自由研究部指導有學術興趣者之自由研究。鄉村師範部則訓練區學、鄉學教員。舊製之中學職業師範等學校,應分別歸入前項編製中。在設備上酌設科學實驗室、農場、工廠、大會堂、圖書館等,為區學進一步的設備。在方式上以學校教育為主,兼用社會教育方式。 市學(隸於省政府之市)視同縣學兼括區學。市內分置坊學;坊學視同鄉學。 省學資藉於上級學府同級學府與下級學府之協助,視其力之所及,又事之所宜,進行下列工作: (甲)酌設農工商醫等科,舉辦所屬各縣學獨力所不辦之專業訓練,為本省養成其建設所需人才;兼為本省人士供給專科研究上之設施與導師,以發展其不同之天才。 (乙)負責研究本省地方上自然的及社會的各項問題,供給當地政府及社會以解决各問題之方案設計等,並指導所屬各下級學府社會工作之進行。 省學在職能上以專門技術教育及實際問題研究為主。在程度上為高等教育。在編製上視學術門類暨本省需要分科;所有舊製之專門學校大學校高中各科應分別歸入上項編製中。在設備上酌設圖書館、各科實驗室、研究室、農場、工廠等。在方式上以學校教育為主,兼用社會教育方式。 市學(隸於行政院之市)視同省學兼括縣學及區學。市內分置坊學;坊學視同鄉學。 國學聯絡國際學術機關或團體,資藉於國內下級學府之協助,進行下列工作: (甲)酌設文理法工農醫等科,養成學術人才,為各科純學術的研究,以期有所發明;兼為國人供給學術研究上之各種便利,以完成其天才發展。 (乙)從各科學術研究上着意於中國固有學術之整理,固有文化之闡明,一期增進民族價值之自覺,一期為世界未來文化之貢獻。 (丙)負責研究國內自然的及社會的各項問題,供給政府及社會以解放各問題之方案設計等,並指導下級學府社會工作之進行。 國學在職能上以學術研究為主,在程度上為最高之教育。在編製上視學術門類分科,舊製之大學應歸入上項編製中。在設備上應有一切學術上應有之設備。在方式上以學校教育為主,兼用社會教育方式。 社會本位的教育係統圖 國學省學縣學區學鄉學 市(隸省政府之市)學坊學 市(隸行政院之市)學坊學 丙關於本案之說明 1.自一面言之,本案蓋即以學校教育而特別註重教育推廣工作,勿拘守於校門以內者。特如所謂“學校應為地方社會之中心,教員應以社會之指導者自任”之義,尤為本案意趣所在。 2.自另一面言之,本案蓋即以農村改進試驗區,民衆教育館等機關統理學校教育者;或即以民衆學校與小學校統合辦理者。以社會改進、民衆教育之大任,遽付小學教師兼理,雖不無可疑,然並合辦理自較經濟,又在方針計劃上必須一貫,則無可疑也。 3.中國三四十年來,學校教育之大弊在離開社會,以致妨礙社會於無窮,當世人士類能道之。本案蓋所以矯正此弊者;抑扭轉此錯誤方向之最徹底的辦法無逾本案。 4.三四十年來辦教育者繼續擴充多辦學校而不知其所謂,學生更為無目的之入學與升學,有如資本主義之盲目的生産然,一批一批畢業之不已。此無目的(或忘其所謂)之弊,本案蓋最能予以矯正。 5.過去教育偏於以讀書為學,或偏於知識技能之一邊,而不能照顧及吾人整個生活。如本案能實施,當能矯正此弊。 6.中國此時不應視成人教育或社會教育為臨時補充枝節應付之事,而應認為教育上主要工作。本案最能實現此旨,矯正過去之錯誤。 7.中國各地方社會情形不一,而教育法令設施等一切,顧不免整齊劃一,缺乏自然適應之妙,本案最能矯正此弊,而實現出一種因地製宜之活教育。 8.過去教育缺乏統籌計劃,幾於各級教育自為謀,各地方自為謀,各科各項自為謀,乃至各學校自為謀而均不相謀。以致畸形發展,偏枯不均,重疊多費,其弊不可勝言。國聯教育考察團所作《中國教育之改進》單就全國學校分佈之問題,指摘論列,已甚嚴切(見原書第八章)。本案蓋最具有矯正此弊之機能。時下談經濟問題者,好為統製經濟計劃經濟之說;假取為例,則此殆可謂為一種統製教育計劃教育乎。 9.在今日小學教育問題中,除其本身應為種種改良外,如何謀小學教育之普及實為最大問題。聞教育行政當局已籌擬有簡易小學、短期義務教育實施大綱(教育部擬)、小學擴充部(山東教育廳擬)等辦法,於正式教育外謀補救。在本案中則此等辦法早為應有之義,亦無所謂正式非正式也。 10.“中國今日之小學經費與中國經費迥不相侔;與高等學校經費相差尤甚。在教育上有組織之國傢,小學教育絶未有處於如是不利之地位者”(見《中國教育之改進》第二編,第一章)。民國十九年全國第二屆教育會議即主擴充橫的教育,整理縱的教育,其意甚是。本案精神即着重在基本教育(民衆教育與小學教育),一矯往弊也。 11.世人有見於教育之無用,受教育者幾乎轉為社會之贅礙物,於是乃倡為職業教育生産教育等說以救之。用意誠是而所見未的。蓋此問題不盡在教育;一半在教育,一半在社會。今日中國社會雖有專門技術人才亦無所用,或難得其用。是故教育本身固應改造,社會問題亦必須解决。不先求社會為生産的社會,而徒求教育為生産的教育,其事固不可得。本案以社會運動納於教育係統中,直以教育解决社會問題。自一面言之,為教育本身的改造;自另一面言之,即正所以改造社會。以教育促社會於生産,還以社會促教育於生産;自來言生産教育者,未或能見及此也。 12.以農業教育言之,今日首在為中國開出其自有的新農業;新農業有一分,乃有一分新農業教育可言。但此一分新農業即一分之新農業社會;詞面不同,內容全為一事。抑農業教育之目的固在求一新農業社會之出現。即從此目的以為言,亦莫要於養成新農民。日本之農業教育設施,其優富絶不後於丹麥,而目的之所成就者則遠不逮。論者指為註意農學而忽於農民之過,其故可思矣。本案所謂鄉學資藉於上級學府進行其教育工作雲雲者,用意即在上級學府以其研究實驗之所得,交下級學府推廣於社會,俾社會教育之內容得以充實,而學術亦得其應用之正道。同時省學、國學經下級學府從社會上實地采得問題與材料以為研究,乃有真正之學術産生出來。如是上下往復相通,而農業技術與農業社會乃相偕日進於於疆。其他一切例此,農業不過其一例。 13.關於職業教育,本案有兩要點。其一着重對農民、工人、商人等作教育工夫,增進其職業上的能力乃至各種能力,期於養成新農民、新工人、新商人等;而不着重辦職業學校,養成農業學生、工業學生、商業學生等。職業教育傢有謂將來必以補習教育為職業教育之重鎮者(江問漁先生有此語),可謂得之。推進農民則農業自興起,提挈工人則人自競於為工人而無待督勸。此為提倡職業教育或生産教育之唯一要徑。 14.其他一要點即在職業訓練中必須打破一切非必要的學校形式而無所拘。例如入學資格、修業年限、課程標準、師資限製等,均應隨宜設施,而後職業訓練乃有可施;此理人多已言之。 15.學問以自己求得為真;自來名傢每出於學校教育之外。故由公傢供給圖書及實驗設備而奬勵好學者之自修,實為教育設施之要圖。抑今後求學術普得享受,亦非如此不可也。本案自縣學以上即著供給設備自由研究之文,其意在此。 16.本案既力求切合社會實際情形,於課程於年限均少一定標準限製,則學生程度自難齊一(實則現在齊一制度下已不能齊一),故各上級學府招收學生,衹能以入學試驗為準,而不問畢業資格。抑照此施行後,以前學校為學生製造無謂之程度、無實之資格之弊,亦可掃除矣。 二十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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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本位的教育係統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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