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暂行规定 | 土地监察暂行规定 |
报纸管理暂行规定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
晋升段位暂行规定 | 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 |
党政干部问责暂行规定 | 卫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
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 | 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 |
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 | 福建省博士后工作暂行规定 |
研究生院设置暂行规定 | 测绘统计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
水利部政务公开暂行规定 | 浙江省征收排污费暂行规定 |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 | 民用机场管理暂行规定 |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 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
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 | 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 |
山东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 天津市社会用字暂行规定 |
长春市居住证暂行规定 | 长春市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 |
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 | 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 |
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 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 |
对台出版交流管理暂行规定 |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 |
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 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 |
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 |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
海洋赤潮信息管理暂行规定 | 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 |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 | 倾倒区管理暂行规定 |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 | 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 |
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 农村体育工作暂行规定 |
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 |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 |
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 |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
禁止使用兴奋剂的暂行规定 | 高等学校在校外举办干部专修科的暂行规定 |
国家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暂行规定 | 鹤岗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 关于严格控制从欧共体进口废物的暂行规定 |
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咨询工作暂行规定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中小学校房屋土地资源保护管理的暂行规定 |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 青山区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
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 | 略阳县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
锦州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 关于实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勤工俭学活动的暂行规定 | 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初等学校勤工俭学统计工作暂行规定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专业技术重大贡献奖暂行规定 | 北京市关于举办职业高中与职业学校的几项暂行规定 |
关于开展大学后继续教育的暂行规定 | 关于评选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的暂行规定 |
广安市广安区学校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 安徽省中小学校安全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 |
南昌县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 吉州区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
扎兰屯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 辽宁省普通高级中学外国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
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 武汉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
利津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 于都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
关于印发《滁州市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资中县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
北湖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 双阳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区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 |
西乡县中小学素质教育等级督导评估暂行规定 | 承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
万安县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 乌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
关于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 | 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 |
关于健全党的纪律检查系统加强纪检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 |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纪律检查工作的暂行规定 |
临汾市普通高中学籍、考籍管理暂行规定 | 竹山县义务教育阶段电子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
长春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 |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 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 |
西南大学关于本科学生授予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的暂行规定 | 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 |
西南大学关于编制课程教学进度计划的暂行规定 | 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 |
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 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 |
中国科学院博士后工作暂行规定 | 广东省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
厦门市鼓励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暂行规定 | 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成人高等、中等专业教育事业计划管理的暂行规定 |
关于举办职业高中与职业学校的几项暂行规定 | 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
抚州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 | 景德镇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 |
绵阳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 | 关于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 |
上海市外滩风景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 | 上海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
上海市医疗机构贵重医疗设备装备管理暂行规定 | 上海市流动人口卫生防疫管理暂行规定 |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 |
上海市政府系统非常设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 上海市工业企业节约能源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
上海市取缔无照经营和非法交易市场暂行规定 |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
上海市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 | 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暂行规定 |
水利部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 | 水利建设项目贷款能力测算暂行规定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公示制管理暂行规定 |
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 | 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 |
福建省国土资源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 福建省国土资源行政许可公示公开暂行规定 |
福建省国土资源行政许可告知暂行规定 |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
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察暂行规定 |
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 | 虎门镇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读本 |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
关于认定淫秽与色情声讯的暂行规定 |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 |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 | 关于报刊社和出版社出版精选本、精华本报刊文萃的暂行规定 |
《期刊管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 |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学习问答 | 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 |
大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 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暂行规定(修订稿) |
吉林省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 | 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
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 来华留学生医学本科教育(英语授课)质量控制标准暂行规定 |
长春市国内技术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 |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 | 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 |
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 |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 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
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 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 |
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 | 普通高等学校定向招生、定向就业暂行规定 |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 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
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 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
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 |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 |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 对违规、走私企业给予警告、暂停或撤销对外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 |
关于授予国外有关人士名誉博士学位暂行规定 | 宁波市车棚车库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 凤冈县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 |
南京邮电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 东北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与管理暂行规定 |
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暂行规定 | 惠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暂行规定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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