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目】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讀音】zhǐ xǔ zhōu guān fàng huǒ,bù xǔ bǎi xìng diǎn dēng
one may steal a horse while ,another may not look over the hedge
【原文】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白話文】北宋時,有個州的太守名田登,為人專蠻橫,因為他的名字有個 "登"字,所以不許州內的百姓在談話時說到任何一個與"登"字同音的字。於是,要是與"登"字同音的,都要其它字來代替。誰要是觸犯他這個忌諱,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長官"的罪名,重則判刑,輕則挨子。不少吏卒因為說到與"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節即將到來。依照以往的慣例,州城都要放三天焰火,點三天花燈示慶祝。州府衙門要提前貼出告示,讓老百姓到時候前來觀燈。 可是這次,卻讓出告示的官員感到左有為難。怎麽寫呢?用上"燈"字,要觸犯太守;不用"燈"字,意思又達不明白。想好久,寫告示的小官員能把"燈"字改成"火"字。這樣,告示上就寫成"本州照例放火三日"。 告示貼出,老百姓看都驚吵喧鬧起來。尤其是一些外地來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頭腦,還真的以為官府要在城放三天火呢!大紛紛收拾行李,爭着離開這是非之地。當地的老百姓,平時對於田登的專蠻橫無理已經是非常不滿,這次看官府貼出的這張告示,更是氣憤萬分,忿忿他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是什麽世道!"
【比喻】允許當官的放火作非為,不允許老百姓點燈照明。比喻反動統治者能夠作非為,老百姓的正當言行卻受到姓种种氏限。
【出處】宋·陸遊《老學庵筆記》五:“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示例】可是你“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我們偶說一句妨礙的話,你就說不吉利。 ★清·曹雪芹《紅樓夢》第七十七
【語法】:句式;作賓語、分句;含貶義
【譯文】:田登擔任郡守,為人專蠻橫,誰要是觸犯他這個忌諱,觸犯的人都遭到鞭打。(因登和燈同音)全州城的人都稱“燈”為“火”。一年一度的元宵佳節即將到來,官員在州城貼出告示,說:“本州照例放火三日”。當地的老百姓,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源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