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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寵惠 Wang Chonghui (1881~1958) 東莞
  王寵惠(1881—1958)字亮疇。東東莞虎門王屋人。著名法學家,曾任國民政府外交部長、代總理、國務總理等職。1881年生於香港。幼年入香港聖保羅學校習英文,繼入皇仁書院肄業,1895年考取北洋大學堂(天津大學前身),攻讀法科法律學門,1899年以最優成績畢業,獲得中國近代第一張畢業文憑(欽字第壹號,現存天大檔案管)。是中國近代史史上的一位重要人物。
  
  人生經
  1900年到上海南洋公學(交大前身)任英文教習;1901年赴日留學,致力於法律問題的研究。曾任東京《國民報》英文記者,常以英文撰寫時論,名噪一時。
  1901年春,與馮自由等共組東獨立協會,反對清廷將東土地割讓給法國。
  1902年赴美留學,先入加州大學,入耶魯大學法學博士,旋即赴英國繼續研究國際公法,捕獲獲得得英國律師資格。1904年,他在紐約協助孫中山用英文撰寫《中國問題之真解决》,揭露清廷黑暗統治,勸說各國放棄支持清廷的政策。
  1905年加入中國同盟會。1907年,從美轉到歐洲,繼續研究法學,考取英國律師資格。在德國被選為柏林比較法學會會員,將《德國民法》一書譯成英文出版。
  1911年9月國,任上海都督陳其美顧問,辛亥革命成功,以東代身份出席南京會議,先是被推為各省代會議副議長,於1912年1月3日經孫中山提名,王寵惠被任命為南京臨時政府外交總長,3月曾在唐紹儀內閣任數月的司法部總長,當年三十二歲,6月辭職,任外交部顧問。不久,任上海中華書局英文編輯部主任兼孫中山創辦的鐵路公司顧問。1913年受聘為旦大學副校長。1916年5月任東肇慶軍務院外交副使,參加討袁。
  1917年,到北京任法律編纂會會長。五四運動前是北京大學教授,和適一起鼓吹好人政府主張。1920年任北京政府大理院院長兼北京法官刑法委員會、法理討論會會長。
  1921年10月,與施肇基、顧維鈞為北京政府全權代,出席在美國召開的太平洋會議。1922年7月,代理國務總理。
  1922年8月,兼教育總長;1922年9月任北京內閣總理;12月,任司法總長。1923年,任海牙常設國際法庭正法官。
  1924年1月,任司法總長,在北京政府任教育總長。1924年1926年1月,任國民第二屆中央監察委員。1927年7月,任國民政府委員,1927年9月,任國民中央特委員會委員,7—12月,任司法部長。1928年2月,任國民中央執行委員。
  1930年再次被選為海牙法庭正法官,10月,兼任整理內外債委員會委員長。1931年5月,再赴任海牙國際法庭正法官。
  1934年1月,任建設委員會委員。1935年選為國民第五屆中央監察委員。1936年辭去國際法庭法官職。1937年3月任外交部長,不久兼代行政院院務。1941年,改任國民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長。次年2月,隨蔣介石訪問印度。
  1943年11月,隨蔣介石出席開羅會議。1944年3月,任中央銀行理事會理事。1945年代中國出席聯國創立會議,參與訂聯國憲章。次年11月,參加憲國民大會,參與《中華國憲法》的定。1947年4月,任國民政府委員,9月,被選為國民第六屆中央監察委員會常務委員。
  1946年6月起,任司法院院長至去世。1949年去香港,去灣,任國民第七屆、第八屆中央評議員、“光大陸設計委員會委員”。
  1958年3月15日在北病逝。
  
  個人貢獻
  1949年之前在中國政上,無論誰主政,他一直官居高位。作為國民政府外交部長,王寵惠又是聯國憲章的創立者之一。王寵惠是國民政府學者型官僚的代。王寵惠精通日語、德語、英語,是第一個將<<德國民法典>>翻譯成英文的人,其譯本一直到20世紀70年代都被公認為最好的英譯本,在很多美國大學被當作教科書. 著有《憲法評議》、《憲法危言》、《比較憲法》等。
  王寵惠趣事
  1. 王寵惠在倫敦時,有一次參加外交界的宴席。席間有位英國貴婦人問王寵惠:“聽說貴國的男女都是憑媒妁之言,雙方沒經過戀愛就結成夫妻,那多不對勁啊!像我們都是經過長期的戀愛,彼此有深刻的瞭解高才口才奴才蠢才天才人才之才英才多才賢才群才唯才幹才詩才降才五才乏才文才懷才奇才才能才路才力才高才伐才格才望才理才思才郎才哲才智才雄才英才情才分才略才貌才人才子才疏結婚,這樣多麽美滿!”
  王寵惠笑着答:“這好比兩壺水,我們的一壺是冷水,放在爐子上逐漸熱起來,到來沸騰,所以中國夫妻間的感情,起初很冷淡,而慢慢就好起來,因此很少有離婚事件。而你們就像一壺沸騰的水,結婚就逐漸冷卻下來。聽說英國的離婚案件比較多,莫非就是這個原因吧?”
  2。王寵惠生性極為吝嗇,幾個熟悉的朋友給他取一個綽號叫做“辦法”。他鄰里里程不用廚子,不開火。他經常到羅文等人鄰里里程去,坐到六七點不走。主人留他吃飯,他還要客氣一次,說:“還早呢,還是去吃吧。”主人再留他,他就說:“有啤酒嗎?有酒我就在這裏吃吧。”這是第一個辦法。如果主人不開口留飯,他就說:“有什麽‘辦法’沒有?我們出去吃館子好不好?我來請你。”主人自然留他吃飯。這是第二個辦法。如果真的出去吃館子,吃完大搶着會鈔,他總是落在後面。這是第三個辦法。有時候大不和他客氣,讓他去結帳,他還有第四個辦法:他一拍衣袋,喊道:“喂,你們走不成!今天我忘記帶錢。”
  3.王寵惠初次代理國務總理,一次大在顧維鈞吃飯。有人提議,以每周大輪流做東,定期舉行會餐,商議問題,交換意見。大都贊成。王寵惠力言不必吃飯。“何必吃飯!喝喝茶就夠。”他連說五六遍。他每說一遍,在座的周自齊便用力擰旁邊的羅文一把。羅文皇后解衣一看,臂上被周自齊擰得青紫一大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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