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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棋概述 Chess Overview
  象棋,又稱中國象棋(英文現譯作Xiangqi,舊譯Chinese Chess)。根據2009年2月23日國傢體育總局《關於重新公佈我國正式開展的體育運動項目的通知》,中國象棋是我國正式開展的78個體育運動項目之一,為促進該項目在世界範圍內的普及和推廣,現將“中國象棋”項目名稱更改為“象棋”,英文譯名采用“Xiangqi”。
  亦作“象碁”。
  1.先秦六簙戲用象牙做的棋子。黑白各六枚。《楚辭·招魂》:“菎蔽象棊,有六簙些。”王逸註:“言宴樂既畢,乃設六簙,以菎蔽作箸,象牙為棊,麗而且好也。” 洪興祖補註引鮑宏《博經》:“用碁十二枚,六白,六黑。”
  2.古代弈之一種,亦曰象戲。相傳戰國時已有之。漢劉嚮《說宛·善說》:“燕則鬭象棋而舞鄭女。”其後北周武帝製《象經》,集百僚講說。據傳《象經》有日月星辰之象,以寓兵機。《隋書·經籍志》兵傢著錄《象經》一捲,題周武帝 撰,書亦不傳。宋司馬光作有《古局象棋圖》,與今象棋不同。
  3.現今通行的象棋,相傳為唐代牛僧孺所製。刻圓木或牙、骨為棋子三十二枚,紅黑各半。兩人對弈,一方以帥統仕、相及車、馬、炮各二,兵五;一方以將統士、象及車、馬、炮各二,卒五。弈時雙方輪流行棋,以將一方之將帥圍死為勝。
  中國象棋 棋盤
象棋歷史 Chess History
  一般認為,象棋起源於中國。
  英國著名學者李約瑟博士在其所著《中國科學文化史》中明確提出,象棋是中國人的創造。他詳盡地分析了中國古代遊戲-六博與天文、象術、數學的關係,他說:“衹有在中國,陰陽理論的盛行促使象棋雛形的産生,帶有天文性質的占卜術得以發明,繼而發展成帶有軍事含義的一種遊戲。”接着陸續有蘇聯學者發表文章,批駁印度起源說。1972年南斯拉夫歷史學家比吉夫的專著《象棋-宇宙的象徵》斷定象棋首先出現在公元569年的中國(象戲),然後纔逐漸傳播開來。
  現代的象棋型式,到宋代方纔製定。宋代的理學家程顥有一首詠象棋的詩說:“大都博棄皆戲劇,象戲翻能學用兵。車馬尚存周戲法,偏神兼備漢官名。中軍八面將軍重,河外尖斜步卒輕,卻憑紋愁聊自笑,雄如劉項亦閑爭。”他詩中還沒提到炮,炮這兵種,是最後加入的,當然是要在中國人發明了火藥火器之後,纔反映在象棋上。
  中國象棋具有悠久的歷史。戰國時期,已經有了關於象棋的正式記載 ,如:《楚辭 · 招魂》中有“蓖蔽象棋,有六簿些;曹並進,遒相迫些;成梟而牟,呼五白些。”《說苑》載:雍門子周以琴見孟嘗君,說:“足下千乘之君也, …… 燕則鬥象棋而舞鄭女。”由此可見,遠在戰國時代,象棋已在貴族階層中流行開來了。據上述情況及象棋的形製推斷,象棋當在周代建朝(公元前11世紀)前後産生於中國南部的氏族地區。早期的象棋,棋製由棋、箸、局等三種器具組成。兩方行棋,每方六子,分別為:梟、盧、雉、犢、塞(二枚)。棋子用象牙雕刻而成。箸,相當於骰子,在棋之前先要投箸。局,是一種方形的棋盤。比賽時“投六箸行六棋”,鬥巧鬥智,相互進攻逼迫,而製對方於死地。春秋戰國時的兵製,以五人為伍,設伍長一人,共六人,當時作為軍事訓練的遊戲,也是每方六人。由此可見,早期的象棋,是象徵當時戰鬥的一種遊戲。在這種棋製的基礎上,後來又出現一種叫“塞”的棋戲,衹行棋不投箸,擺脫了早期象棋中僥幸取勝的成分。
  秦漢時期,塞戲頗為盛行,當時又稱塞戲為“格五”。從湖北雲夢西漢墓出土的塞戲棋盤和甘肅武威磨嘴子漢墓出土的彩繪木俑塞戲 ,可以映證漢代邊韶《塞賦》中對塞戲形製的描寫。三國時期,象棋的形製不斷地變化,並已和印度有了傳播關係。至南北朝時期的北周朝代,武帝(公元 561 ~ 578 年在位)製《象經》,王褒寫《象戲 · 序 》,庚信寫《象戲經賦》,標志着象棋形製第二次大改革的完成。隋唐時期,象棋活動穩步開展,史籍上屢見記載,其中最重要的是《士禮居叢書》載《梁公九諫》中對武則天夢中下象棋頻國天女的記敘和牛僧孺《玄怪錄》中關於寶應元年(公元 762 年)岑順夢見象棋的一段故事。結合現在能見到的北宋初期飾有“琴棋書畫”四樣圖案,而以八格乘八格的明暗相間的棋盤來表示棋的蘇州織錦,和河南開封出土的背面繪有圖形的銅質棋子,可以得到這樣的結論:唐代的象棋形製,和早期的國際象棋頗多相似之處。當時象棋的流行情況,從詩文傳奇中諸多記載中,都可略見一斑。而象棋譜《樗薄象戲格》三捲則可能是唐代的著作。宋代是象棋廣泛流行,形製大變革的時代。北宋時期,先後有司馬光的《七國象戲》,尹洙的《象戲格》、《棋勢》,晁補之的《廣象戲圖》等著術問世,民間還流行“大象戲”。
  經過近百年的實踐,象棋於北宋末定型成近代模式: 32 枚棋子,黑、紅棋各有將(帥)1個,車、馬、炮、象(相)、士(仕)各2個,卒(兵)5個。南宋時期,象棋“傢喻戶曉”, 成為流行極為廣泛的棋藝活動。李清照、劉剋莊等文學家,洪遵、文天祥等政治傢,都嗜好下象棋。宮廷設的“棋待詔”中,象棋手占一半以上。民間有稱為“棋師”的專業者和專製象棋子和象棋盤的手工業者。南宋還出現了洪邁的《棋經論》、葉茂卿的《象棋神機集》、 陳元靚的《事林廣記》等多種象棋著述。 元明清時期,象棋繼續在民間流行,技術水平不斷得以提高,出現了多部總結性的理論專著,其中最為重要的有《夢入神機》《 金鵬十八變》《桔中秘》《適情雅趣》《梅花譜》《竹香齋象棋譜》等。楊慎、唐寅、郎英、羅頎、袁枚等文人學者都愛好下棋 ,大批著名棋手的涌現,顯示了象棋受到社會各階層民衆喜愛的狀況。 新中國建立之後,象棋進入了一個嶄新的發展階段。1956 年,象棋成為國傢體育項目。以後,幾乎每年都舉行全國性的比賽。 1962 年成立了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下屬組織-中國象棋協會,各地相應建立了下屬協會機構。 40 多年來,由於群衆性棋類活動和比賽的推動,象棋棋藝水平提高得很快,優秀棋手不斷涌現,其中以楊官璘、鬍榮華、柳大華、趙國榮、李來群、呂欽、許銀川等最為著名。
  世界上的4大棋類(圍棋、中國象棋、國際象棋、將棋)都與本國傢的政治制度有關。象棋所反應的政治制度是中國的封建社會,而且幾乎是縮影——有皇宮(9宮)、士位(士、仕)、文官(即中國象棋的象、相,不許過河)、武將(車、馬、炮)、士兵(兵、卒)。同時,中國象棋還反應出2個最重要的社會因素:第一,士兵的悲慘命運。在中國象棋中的兵卒不能後退,拱到底衹能等死,折射了封建社會裏士兵最後的悲慘命運。第二,腐敗的制度。在中國象棋裏,車馬炮永遠是最大的棋子,兵卒永遠是最小的棋子,而且不能像國際象棋一樣可以生變,沒有改變命運的權利。這點從側面也反應了當時腐敗的封建制度。此外,象棋裏沒有皇后或妃子的位置,間接說明古代封建社會就是男人的天下,女性根本沒有地位。
象棋棋子 Chess pieces
  關於棋子
   象棋是一種雙方對陣的競技項目。棋子共有三十二個,分為紅黑兩組,各有十六個,由對弈的雙方各執一組。兵種是一樣的,分為七種:帥(將)、仕、相(象)、車、馬、炮、兵(卒)。
  紅方持有棋子
  帥一個,仕、相、車、馬、炮各兩個,兵五個。
  黑方持有棋子
  黑方有將一個,士、象、車、馬、炮各兩個,卒五個。
  註:其中帥與將;仕與士;相與象;兵與卒的作用完全相同,僅僅是為了區別紅棋和黑棋而已。
  棋子的走法
  帥(將)
  紅方為“帥”,黑方為“將”。
  帥和將是棋中的首腦,是雙方竭力爭奪的目標。它衹能在"九宮"之內活動,可上可下,可左可右,每次走動衹能按竪綫或橫綫走動一格。帥與將不能在同一直綫上直接對面,否則走方判負。
  仕(士)
  仕(士)是將(帥)的貼身保鏢,它也衹能在九宮內走動。它的行棋路徑衹能是九宮內的斜綫。
  象(相)
  紅方為“相”,黑方為“象”。
  相(象)的主要作用是防守,保護自己的帥(將)。它的走法是每次循對角綫走兩格,俗稱“象飛田”。相(象)的活動範圍限於"河界"以內的本方陣地,不能過河,且如果它走的"田"字中央有一個棋子,就不能走,俗稱“塞象眼”。
  車(jū 車)
  車在象棋中威力最大,無論橫綫、竪綫均可行走,衹要無子阻攔,步數不受限製。因此,一車可以控製十七個點,故有“一車十子寒”之稱。
  炮
  炮在不吃子的時候,走動與車完全相同。
  馬
  馬走動的方法是一直一斜,即先橫着或直着走一格,然後再斜着走一個對角綫,俗稱“馬走日”。馬一次可走的選擇點可以達到四周的八個點,故有"八面威風"之說。如果在要去的方向有別的棋子擋住,馬就無法走過去,俗稱“蹩馬腿”。
  兵(卒)
  紅方為“兵”,黑方為“卒”。
  兵(卒)在未過河前,衹能嚮前一步步走,過河以後,除不能後退外,允許左右移動,但也衹能一次一步,即使這樣,兵(卒)的威力也大大增強,故有“過河的卒子頂半個車”之說。
  棋子的子力價值
  車:象棋中實力最強的棋子,由於可以在棋盤綫上飛快的移動,不論吃子與移動都十分方便,因此在全盤的價值都很高,其實力相當於雙馬、雙炮、馬炮,為其評估10分。其近、中、遠程作戰都適用。
  炮:由於其“炮打隔子”因此中遠程作戰,其多用於牽製,和各子(主要是車)配合都很容易。在殘局要依靠仕相的力量攻守(俗稱“殘局炮還傢”)。開、中局由於子多,他的“炮架子”也多,實力略高於馬,此時為他打5分。殘局“炮架子”少,實力也相應減弱,但其依靠仕相防守力強於馬(如單車可勝馬雙仕卻難勝炮雙仕),因此“求和易留炮”,此時為其打4.5分。 其實力等於一馬、雙仕、雙相、一仕一相。
  馬:中距離作戰兵器。與炮相反,由於“蹩腿”,子力少時,實力較炮強。由於此性質,它易往開闊處跳,戍邊反而不利。其實力相當於一炮、雙相、雙仕、一仕一相。
  兵:開局時由於衹能嚮前,幾乎無攻擊力,但有限疏通我方馬路兼限製敵方馬路的作用,為其打0.5分。過河後可以轉彎,當靠近敵方九宮時威力大增,故有“小兵過河頂大車”、“過河卒子半個車”等說法。殘局時,雙方子力較少,兵的作用顯現出來,過河的高兵,價值倍增為其打3分。過河的兵相當於一仕、一相。註意兵輕易不要沉底。
  仕、相:屬於防守的棋子,一仕等於一相。開局階段,老將不易受攻擊為其打2分,正因為如此,開局人們不愛用馬(炮)兌仕相。中、殘局時矛頭直指老將,此時急需仕相守衛,同時仕相還可配合炮攻防或走閑着以防睏斃,因此不占便宜就不要輕易丟棄仕相,此時為其打3分。切記:缺仕宜兌車,缺相宜兌炮。花士象可防車,中聯仕相可防炮。仕相宜中聯,相不輕易散邊。
  帥:全盤棋子爭奪的目標,需要我方棋子保護。開局時不宜亂動免得自找麻煩。中、殘局安全時可出帥助攻,如“鐵門栓”。
  註:這是靜態評分,當局勢和棋子位置不同,上述評分可能不符合實際 。
象棋棋盤 Chess board
  棋子活動的場所,叫作“棋盤”。在長方形的平面上,繪有九條平行的竪綫和十條平行的橫綫相交組成,共有九十個交叉。
  點,棋子就擺在交叉點上。中間部分,也就是棋盤的第五,第六兩橫綫之間末畫竪綫的空白地帶稱為“河界”。兩端的中間,也就是兩端第四條到第六條竪綫之間的正方形部位,以斜交叉綫構成“米”字方格的地方,叫作“九宮”(它恰好有九個交叉點)。
  整個棋盤以“河界”分為相等的兩部分。為了比賽記錄和學習棋譜方便起見,現行規則規定:按九條竪綫從右至左用中文數字一-九來表示紅方的每條竪綫,用阿拉伯數字‘1’~‘9’來表示黑方的每條竪綫。對弈開始之前,紅黑雙方應該把棋子擺放在規定的位置。任何棋子每走一步,進就寫“進”,退就寫“退”,如果像車一樣橫着走,就寫“平”。
  “楚河漢界”指的是河南省滎陽市黃河南岸廣武山上的鴻溝。溝口寬約800米,深達200米,是古代的一處軍事要地。西漢初年楚漢相爭時,漢高祖劉邦和西楚霸王項羽僅在滎陽一帶就爆發了“大戰七十,小戰四十”,因種種原因項羽“乃與漢約,中分天下,割鴻溝以西為漢,以東為楚”,鴻溝便成了楚漢的邊界。現在鴻溝兩邊還有當年兩軍對壘的城址,東邊是霸王城,西邊是漢王城。 現漢霸王城面臨坍塌的危險,有關部門正在保衛我國的古戰場。
象棋規則 Chess Rules
  《中國象棋競賽規則》 (1999年版)國傢體育總局審定 中國象棋協會編寫
  第一章 行棋規定
  第1條 棋盤和棋子
  1.1象棋盤由九道直綫和十道橫綫交叉組成。棋盤上共有九十個交叉點,象棋子就擺在和活動在這些交叉點上。
  棋盤中間沒有劃通直綫的地方,叫做“河界”;劃有斜交叉綫的地方,叫做“九宮”。
  九道直綫,紅棋方面從右到左用中文數字一至九來代表;黑棋方面用阿拉伯數字1至9來代表。
  1.2 棋子共有三十二個,分為紅、黑兩組,每組共十六個,各分七種,其名稱和數目如下: 象棋的擺法
  紅棋子:帥一個,車、馬、炮、相、士各兩個,兵五個。
  黑棋子:將一個,車、馬、炮、象、士各兩個,卒五個。
  1.3 對局開始前,雙方棋子在棋盤上的擺法見右圖(印刷體棋圖規定:紅方棋子在下,用陽文;黑方棋子在上,用陰文)。
  1.4 比賽用的標準棋盤,應每格都為正方形,每方格長寬均應為3.2至4.6cm。每個平面圓形棋子直徑應為2.7至3.2cm,大小與棋盤合適配套。棋盤和棋子底色,均應為白色或淺色。棋盤上直綫和橫綫應為紅色或深色,四周應有適當空白麵積。棋子面色分為紅黑兩組,字體和圓框應當醒目。
  演示比賽用的大棋盤為直式,紅方在下,黑方在上。棋盤和棋子大小,應配合場所相應增大。
  第2條 走棋和吃子
  2.1 對局時,由執紅棋的一方先走,雙方輪流各走一着,直至分出勝、負、和,對局即終了。
  輪到走棋的一方,將某個棋子從一個交叉點走到另一個交叉點,或者吃掉對方的棋子而占領其交叉點,都算走了一着。
  雙方各走一着,稱為一個回合。
  2.2 各種棋子的走法如下:
  帥(將)每一着衹許走一步,前進、後退、橫走都可以,但不能走出“九宮”。將和帥不準在同一直綫上直接對面,如一方已先占據,另一方必須回避。
  士每一着衹許沿“九宮”斜綫走一步,可進可退。
  相(象)不能越過“河界”,每一着斜走兩步,可進可退,即俗稱“相(象)走田字”。當田字中心有別的棋子時,俗稱“塞(相)象眼”,則不許走過去。
  馬每着走一直(或一橫)一斜,可進可退,即俗稱“馬走日字”。如果在要去的方向有別的棋子擋住。俗稱“蹩馬腿”,則不許走過去。
  車每一着可以直進、直退、橫走,不限步數。
  炮在不吃子的時候,走法同車一樣。
  兵(卒)在沒有過“河界”前,每着衹許嚮前直走一步;過“河界”後,每着可嚮前直走或橫走一步,但不能後退。
  2.3 走一着棋時,如果己方棋子能夠走到的位置有對方棋子存在,就可以把對方棋子吃掉而占領那個位置。衹有炮吃子時必須隔一個棋子(無論是哪一方的)跳吃,即俗稱“炮打隔子”。
  除帥(將)外其他棋子都可以聽任對方吃,或主動送吃。吃子的一方,必須立即把被吃掉的棋子從棋盤上拿走。
  第3條 將死和睏斃
  3.1 一方的棋子攻擊對方的帥(將),並在下一着要把它吃掉,稱為“照將”,或簡稱“將”。“照將”不必聲明。
  被“照將”的一方必須立即“應將”,即用自己的着法去化解被“將”的狀態。
  如果被“照將”而無法“應將”,就算被“將死”。
  3.2 輪到走棋的一方,無子可走,就算被“睏斃”。
  第4條 勝、負、和
  4.1 對局時一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輸棋(負),對方取勝;
  4.1.1 帥(將)被對方“將死”。
  4.1.2 走棋後形成帥(將)直接對面。
  4.1.3 被“睏斃”。
  4.1.4 在規定的時限內未走滿規定的着數。
  4. 1.5 超過了比賽規定的遲到判負時限。
  4. 1.6 走棋違反行棋規定。
  4.1.7 走棋違反禁例,應變着而不變。
  4.1.8 在同一棋局中,三次“犯規”。
  4.1.9 自己宣佈認輸。
  4.1.10 在對局中拒絶遵守本規則或嚴重違反紀律。
  4.2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和棋:
  4.2.1 雙方均無可能取勝的簡單局勢。
  4.2.2 一方提議作和,另一方表示同意。
  4.2.3 雙方走棋出現循環反復三次,符合“棋例”中“不變作和”的有關規定。
  4.2.4 符合自然限着的回合規定,即在連續60個回合中(也可根據比賽等級酌減),雙方都沒有吃過一個棋子。
  第二章 比賽規則
  第5條 摸子、落子、糾正錯誤
  5.1 觸摸自己方面的哪個棋子,就應走哪個棋子,除非所觸摸的那個棋子,按行棋規定根本不能走,纔可以另走別的棋子。
  5.2 觸摸對方的棋子,就必須吃掉那個棋子,衹有當己方的任何棋子都無法去吃時,纔可以另行走子。
  5.3 先觸摸自己的棋子,後又觸摸對方的棋子,處理順序如下:前者必須吃掉後者--無法吃掉時,必須走動前者--前者無法走時,必須用別的子吃掉後者--別的棋子也無法吃掉後者。另行走子。
  5.4 先觸摸對方的棋子,後又觸摸自己的棋子,處理順序如下:後者必須吃掉前者--無法吃掉時,必須用別的子吃掉前者--均無法吃時,必須走動後者--後者也無法走動時,纔可以另行走子。
  5.5 同時觸摸雙方棋子,處理順序同5.4 。
  5.6 擺正棋子必須事先徵得對方同意,而且衹能在自己走棋的時間內進行,否則以摸子論處。如係明顯誤碰某個棋子,不作摸子論處,
  5.7 一着棋走了以後,不得再予更改。落子生根,以手離開棋子為準。
  5.8 糾正先後走顛倒或棋子被意外挪位等錯誤,應及時進行,局後不受理。若錯誤係違反行棋規定,則按4.1.6款處理。
  第6條 計時
  正式比賽,采用具有兩個鐘面的專用計時鐘,分別纍计雙方的走棋時間。賽前明確規定第一方在一定時限內必須走滿一定的着數。對局雙方必須在走棋後,方可按鐘。忘了按鐘,裁判不予提醒。根據比賽性質與規模,並有利於比賽不致出現封局,可選用以下幾種計時方案。
  6.1 第一時限,每方在90分鐘內必須走滿40着。以後每15分鐘內必須走滿10着,直至對局結束。
  6.2 第一時限,每方在60分鐘內必須走滿30着。以後每10分鐘內必須走滿10着,直至對局結束。
  6.3 第一時限,每方在10分鐘內必須走滿40着。以後每5分鐘內必須走滿30着,直至對局結束。--適用於快棋賽。
  6.4 每方每5分鐘內必須走滿30着,直至對局結束。--適用於快棋賽。
  6.5 每方時間包幹使用,不計着數,先超時者判負。
  第7條 記錄
  7.1 在對局過程中,雙方對每一回合都要逐着記錄,力求清晰準確。每連續漏記4着,判犯規一次。
  7.2 如果一方所剩時限已不足3分鐘,該方可暫緩履行7.1款規定,但一俟轉入下一時限,必須首先補全漏記着法後方可行棋。
  7.3 對局終了,裁判如認為某份記錄不夠清晰、準確,有權要求該方在對局結束後謄清補正。
  7.4 如棋手拒絶執行7.1、7.2和7.3款規定,裁判可引用4.1.10款判負。
  7.5 記錄方式可采用完整與簡寫兩種:
  完整記錄 簡寫記錄
  回合 紅方 黑方 回合 紅方 黑方
  1 炮二平五 馬8進7 1 炮25 馬87
  2 馬二進三 車9平8 2 馬23 車98
  3 車一平二 炮8進4 3 車12 炮84
  第8條 棋手須知
  8.1 服裝整潔、儀表大方,不得出現有礙觀瞻和失態的舉動。
  8.2 瞭解本規則的全部條款、比賽程序章程及其他臨時補充規定。出現問題,不得以“不瞭解”作為推諉的藉口。
  8.3 對局時,禁止隨意離座或與任何人交談及參考任何資料,禁止用棋具或藉助紙筆等物對局勢作分析研究。
  8.4 禁止以任何方式幹擾對方分散對方註意力,禁止一切妨礙比賽正常進行的言行。
  8.5 對局進行中如有問題,應在自己走棋的時間內提出(遇對方犯規時例外)發生爭議時,應當服從裁判,但可保留事後嚮競賽仲裁機構提出申訴的權利。
  8.6 比賽時必須用走棋的手按鐘,按鐘不可過重。
  8.7 遵守體育競賽紀律,不得相約讓分或媾和。
  8.8 對違反上述條款的棋手,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判其犯規直至予以警告、判負、除名等紀律處分。
  第9條 犯規
  9.1 對局時,一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即為犯規:
  9.1.1 在對方走棋時間內,無故提出問題,或有其他構成幹擾對方註意力的行為。
  9.1.2 在對局進行中,擅停、擅開棋鐘。
  9.1.3 提議作和經對方拒絶後,連續提出。
  9.1.4 提出自然限着和棋,經審核不屬實。
  9.1.5 摸觸了己方不可能走動的棋子。
  9.1.6 摸觸了對方的棋子,而己方的任何棋子都無法吃掉它。
  9.1.7 連續漏記着數超過規定。
  9.1.8 違反棋手須知中的有關規定,而情節尚不嚴重者。
  9.2 凡判處“犯規”,裁判員應當當場明確宣佈並及時記錄。
  第10條 對局結束
  10.1 對局終了後,在記錄紙上記錄比賽結果及雙方所用時間、犯規情況,雙方棋手和裁判當場簽字認可,為對局結果。
  10.2 對局結束,棋手、裁判應及時退出賽場(另有當場比賽任務者除外)。
  第三章 比賽通則
  第11條 比賽辦法
  11.1 淘汰製
  參加比賽的人(隊)數較多,時間較緊,可酌情采用單淘汰製、雙淘汰製或其他淘汰方式,並適當安排預選賽、附加賽。
  11.2 大循環製
  在人(隊)數不多而時間許可的條件下,可采用這一制度(見附錄二),通常采用一局製,人(隊)數較少時也可采用兩局製。
  11.3 分組循環製
  在人(隊)數較多,不便采用大循環製的情況下,可以根據棋手(隊)的等級分或比賽成績排定“種子”,分成若幹組循環初賽,從各組選出一定人(隊)數進行决賽。
  11.4 積分編排製
  在人(隊)數較多,賽程較短,而“種子”又不易安排的情況下,可以考慮采用積分編排製。
  國內競賽經常采用的編排原則和具體方法,見附錄二。
  第12條 團體賽比賽種類
  12.1 分臺定人製
  比賽按臺次順序分臺定人進行,各參加單位報名時,必須根據技術水平高低排定本隊棋手的臺次。
  全國性比賽,以最近一次公佈的棋手等級分作為衡量棋手技術水平高低的依據,等級分高者,臺次應列前,無等級分者排在有等級分棋手的後面。
  12.2 分臺換人製
  准許各參加單位增報一定名額的替補隊員,臺次的排列原則同12.1款,各輪比賽出場者可以有所不同,但臺次順序不能前後顛倒。例如:比賽分四臺進行,另有兩名替補隊員,則出場順序可以是1-2-3-4,也可以是1-2-3-5,直至3-4-5-6共十五種順序,每場比賽各隊可以從中自選一種。
  12.3 臨時定臺製
  各隊在每一場比賽開始前,臨時排定本隊隊員的出場臺次,與對方隊相應臺次的棋手對弈。
  12.4 全隊輪賽製
  適用於隊與隊之間的對抗賽,一方所有隊員與另一方所有隊員逐一對弈。
  12.5 隊員總分製
  比賽不分臺次,按照各隊棋手參加個人賽成績之和來計算團體賽成績。
  第13條 先後走確定
  13.1 循環製個人比賽,按照附錄一《循環賽對局秩序表》來確定,表上每輪號碼列前者執紅棋。
  13.2 循環製團體比賽,凡在《循環賽對局秩序表》上每輪號碼列前的隊,其單數臺棋手均執紅棋,雙數臺棋手均執黑棋。
  13.3 積分編排製比賽,按照附錄二中的有關條款來確定先後走。團體比賽“先走”的隊,其單數臺執紅棋先走,雙數臺則執黑棋後走。
  13.4 淘汰製比賽,進行“猜先”,團體賽的先後走,辦法與13.2、13.3兩款相同。
  13.5 兩局製比賽,不論個人賽還是團體賽,第一局猜先,第二局互換先後走。
  第14條 成績計算
  14.1 每局棋結果,勝者1分,負者0分,和棋各記0.5分。
  14.2團體賽記分,分別記“場分”(團體分)和“局分”(個人分)。每場棋結果,局分多者為勝,場分記2分;局分少者為負,場分記0分;局分相等者為平,各記1分。
  第15條 名次確定
  15.1 在一局循環製的個人比賽中,根據個人積分排列名次,積分多者列前。如積分相等,則按以下順序區分:小分、勝局、直勝、犯規。無法區分,則名次並列。
  15.2 在一局積分編排製的個人比賽中,同樣根據個人積分多少排列名次。如積分相等,則按以下順序依次區分:對手分、勝局、犯規。無法區分,則名次並列。
  15.3 在一局循環製的團體比賽中,根據各隊所得場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場分相同時,則按以下順序依次區分:全隊總局分、全隊勝局、直勝、全隊犯規。無法區分,則名次並列。
  15.4 在一局積分編排製的團體比賽中,同樣根據各隊所得的場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場分相同時,則按以下順序依次區分:團體對手分、全隊總局分、全隊勝場、全隊犯規。無法區分,則名次並列。
  15.5 在隊員總分製(無論循環製或積分編排製)的比賽中,根據各隊棋手個人名次總和多少排列名次,少者列前。如相等,則按以下順序區分:最高個人名次、次高個人名次、全隊犯規。無法區分,則名次並列。
  15.6 冠軍或不宜並列的名次,應安排加賽或在賽前補充細則中作出明確規定。
  第四章 比賽附則
  第16條 比賽組織
  16.1 為了保證比賽的順利進行,應根據各種比賽的需要,建立相應的競賽組織機構,從事的籌備工作,製訂有關的章程和補充規定,處理比賽期間和比賽結束後不屬於裁判員職責範圍內的一切問題。
  16.2 競賽組織機構根據比賽的規模和條件,指定或要求適量的裁判人員管理比賽,並任命其中裁判等級較高的一人為裁判長,必要時還可增設副裁判長一到數人。
  16.3 重大比賽應設立仲裁委員會。
  第17條 裁判職責
  17.1 熟悉比賽的具體情況,根據競賽組織機構的要求,擬訂必要的補充規定。
  17.2 認真進行業務學習和裁判實習,細緻檢查比賽場地、器材及其他必需用品。
  17.3 加強與參賽者的聯繫,逐條闡明規則精神和執法尺度。
  17.4 嚴肅、認真、公正、準確地執行競賽規程和規則,裁决比賽中出現的問題。
  17.5 根據競賽日程,負責每場比賽的組織和監局,公佈比賽結果。
  17.6 恪盡己職,確保賽場維持良好的競賽環境,使參賽者不受對方或觀衆幹擾。
  17.7 對違反紀律的棋手有權給予或嚮上級建議給予適當處分。
  17.8 接受組委會競賽組織機構的考評。
  第18條 處分權限
  18.1 監局裁判有權作出“警告”處分。
  18.2 裁判長有權作出“取消當場比賽資格”的處分。
  18.3 競賽組織機構有權作出“除名”處分,對除名者,按退出處理。
  18.4 在積分相同時,把受到18.1和18.2款處分的人(隊)按其輕重程度和次數,依次排列在最後幾個位置上。
  第19條 賽場環境
  19.1 進入賽場的所有人員,必須保持賽場安靜和維護良好的比賽秩序。
  19.2 賽場禁止吸煙,禁止一切有礙公共場所文明衛生的行為。
  19.3 確定賽場,應充分考慮競賽規模、交通條件、通風、保暖、遮陽、照明、噪聲幹擾等因素。
  第五章 裁判細則
  第20條 退出比賽
  20.1 參賽隊或棋手不得無故退出比賽。確需能出者,須嚮競賽組織機構申明正當理由,並取得同意。
  象棋殘局-釣魚城之戰20.2 在比賽開始前退出,如係循環製且剩餘為雙數,應重新製簽;如係積分編排製可考慮補足雙數。
  20.3 在循環製比賽中,如有棋手(隊)中途退出,處理辦法如下:凡已賽對手不足半數者,則所有已賽結果一概註銷;如達到或超過半數以上,則其成績有效,其餘未賽對局均作棄權,對方獲勝。
  20.4 在積分編排製比賽中,不論是否過半,已賽結果均有效,未賽對局均作棄權,對方獲勝。
  第二十一條 遲到
  21.1 比賽開始,如有一方遲到,則從輪他走棋時開動他的棋鐘,超過規定時限,即判負。
  21.2 如果在規定時限之前趕到(以到達比賽座位為準)則必須在所剩時間內走滿規定的着數。
  21.3 如雙方遲到,則扣除雙方遲到時間。一方超過規定時限即判負,若雙方均超過規定時限,即判雙方棄。
  21.4 因一方缺席而判的勝負,在比賽成績表上用“+”號表示示經實際對局而獲勝,用“-”號表示未經實際對局而作負。最後作統計時,如果缺席者是隊,“+”號等於2分;缺度者是個人,“+”等於1分。“-”號都等於0分。
  第22條 超時的規定
  22.1 在規定時間內,不能走滿規定着數者,按“超時”論。
  22.2 如使用有過時標志(小旗)的棋鐘,以標志落下作為衡量“超時”的依據。
  22.3 如使用沒有過進標志的棋鐘,以分針是否越過最後一分鐘半格,秒針是否越過0位為依據。如同時越過,按“超時”論;如衹有一針越過,另一針未曾越過,不作“超時”。
  22.4 在對局過程中,如發現棋鐘出現故障,應立即提出,由裁判更換。若鐘面誤差較大,裁判應嚮雙方明確表示如何進行調整,取得一致後再予更換。如因棋鐘故障而出現提前倒旗,由裁判根據比賽補充規定裁定。
  22.5 一方雖走出規定時限內的最後一着棋,但沒來得及按鐘,以至超過時限,此時除非已經出現將死、睏斃、對方認輸、對方同意提和等有效勝、和結果,其他情況均應按“超時”判負。
  第23條 提和的裁定
  23.1 提議作和必須在自己走棋後提出,而且衹能在提和後方可按鐘。提和必須輪流進行,任何一方不得連續提和,提和方不得撤回提議。對方口頭不同意,或走出輪走的一着棋,則為拒絶和棋。
  23.2 雙方走棋出現循環反復,符合“棋例”中“不變作和”的有關規定,循環反復局面達三次後仍在延續,即使雙方都沒有提和,裁判有權判和。
  23.3 一方提出“自然限着規則”和棋,裁判經停鐘審核屬實,即應判和,如不屬實,判提出方犯規一次,並在其棋鐘上加計5分鐘繼續對弈,若因此而超時,即判負。
  審核回合時,提出方對非提出方“將軍”的着數,最多衹計10着。
  雙方均未審核時,裁判經審核着數亦可判和。
  第24條 待判局面的裁定
  在對局中出現雙方着法循環反復三次,一方棋手要求裁决,稱為待判局面,按以下原則裁定:
  24.1 一方“長將”立即判負。
  24.2 雙方均為允許着法或禁止着法,符合不變作和規定,立即判和。
  24,3 一方為禁止着法另一方為允許着法,犯禁方必須立即變着,若再重複一次循環,即判負。
  第六章 棋例總綱
  第25條 棋例釋義
  25.1 對局中有時出現雙方着法循環不變的重複局面。據以裁處這種局面的規則條例,稱為“棋例”。
  25.2 長將、長殺、長捉、一將一殺、一將一捉、一殺一捉等循環重複的攻擊手段,統稱為“禁止着法”。
  閑着(含:兌、獻、攔、跟)、數將一閑、數殺一閑、數捉一閑等着法,無論是否重複,統稱為“允許着法”。
  25.3 車、馬、炮、過河兵(卒)、士、相(象),均算“子力”。帥(將)、未過河兵(卒),不算“子力”。“子力”簡稱“子”。
  子力價值是衡量子力得失的尺度,也是判斷是否“捉子”的依據之一。原則上,一車相當於雙馬、雙炮或一馬一炮;馬炮相等;士相(象)相等;過河兵(卒)價值浮動,一兵換取數子或一子換取數兵均不算得子。
  第26條 棋例總則
  26.1 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允許單方面長將。
  26.2 雙方均為允許着法,雙方不變作和。
  26.3 雙方均為禁止着法(不包括一方為長將),雙方不變作和。
  26.4 一方為禁止着法,另一方為允許着法,應由前者變着,不變判負。
  第27條 棋例通則
  27.1允許帥(將)本身步步叫吃對方的棋子,按閑着處理。
  其他棋子和帥(將)同時捉吃或藉帥(將)之力捉吃對方的棋子,均按捉處理。
  27.2 兵(卒)本身捉吃對方的棋子(不含將、殺),按閑處理;如形成相互長打局面,則應按捉處理。
  27.3 占據防守要點,立即構成簡明和棋,附帶産生的捉士相(象)按閑處理。
  27.4 凡走子兼具多種作用時,應從重稱呼和裁處。如殺兼捉,按殺;捉兼況,按捉等,依此類推。
  第28條 術語解釋
  28.1 將
  凡走子直接攻擊對方帥(將)者,稱為“照將”,簡稱“將”。
  28.2 凡走子企圖在下一着照將或連續照將、將死對方者,稱為“殺着”,簡稱“殺”。
  28.3 捉
  凡走子後能夠造成在下一着(包括從下一着開始運用連續照將或連續交換的手段)吃掉對方某個無根子,稱為“捉”。
  28.4 打
  將、殺、捉等攻擊手段,統稱為“打”。
  28.5 兌
  凡走子可與同等子力互換吃去者,稱為“邀兌”,簡稱“兌”。
  28.6 獻
  凡無根子送吃,而對方同兵種子一旦吃掉此子後,不致立即被將死或立即在子力價值上遭受損失者,稱為“獻”。
  28.7 攔
  凡走子阻攔對方棋子的活動,而又不具攻擊作用者,稱為“攔”。
  28.8 跟
  凡走子盯牽對方有根子,而又不具攻擊作用者,稱為“跟”。
  28.9 閑
  凡走子性質不屬於將、殺、捉,統稱為“閑”,兌、獻、攔、跟,均屬“閑”的範疇。
  28.10 長將
  凡走子連續不停照將,而形成循環者,稱為“長將”。
  28.11 長殺
  凡走子連續不停殺着,而形成循環者,稱為“長殺”。
  28.12 長捉
  凡走子連續追捉一子或數子,而形成循環者,稱為“長捉”。
  28.13 長兌
  凡走子連續不停邀兌,稱為“長兌”。
  類似解釋也適用於“長獻”“長攔”“長跟”。
  28.14 長打對長打
  凡雙方走子循環反復,步步是打,稱為“長打對長打”。
  28.15 長打對非長打
  雙方走子循環反復,一方步步是打,中間沒有閑着,另一方中間有閑着,則稱為“長打對非長打”。
  28.16 有根子和無根子
  凡有己方其他棋子(包括暗根)充分保護的子,稱為“有根子”;反之,稱為“無根子”。
  形式上是根,實際上起不到充分保護作用,稱為假根或少根,假根子和少根子按無根子處理。
  第29條 “捉”的概念
  構成“捉子”,應符合下列條件:
  29.1 捉子的形式可以有:能夠直接吃子;能夠通過連續照將吃子;能夠通過完整的交換過程得子。
  29.2 “捉”産生於剛走的這着棋,上一着尚不存在。
  29.3 直接或間接被捉的,是有子力價值的無根子(含假根子、少根子)。
  29.4 下一着吃子或得子後,不致被將死。
  第七章 棋例細則
  1.在任何情況下,均不許可單方面長將。
  2.凡是走子前不存在捉,而走子後造成捉的(即從沒捉到捉),一律按捉處理。
  3.凡走子後,預計下一着能在子力價值上構成得子者,均按捉處理。
  4.凡用作為根的子捉吃對方的子,也按捉處理。
  5.凡捉子兼具兌、獻、送吃,也按捉處理。
  6.凡是原來已經捉着子的子或相關子,走動後無新的捉子行為(即從捉到捉)均捉閑着處理。
  7.凡形式上捉子,一旦吃子立即會被對方將死者,均閑着處理。
  8.雙方均為禁止着法(不包括單方面長將)雙方不變作和。
  9.其他棋子和帥(將)同時捉吃對方的棋子,均按捉處理。
  10.過河兵(卒)子力價值浮動。
  11.發生互打時,兵(卒)叫吃子均按捉處理。
  12.凡走子兼具多種作用,從重定性。
  13.占據防守要點,立即形成簡明和棋,附帶産生的捉士、相(象),按閑處理。
象棋殺法 Chess kill method
  雙車錯(雙車);
  臥槽馬(馬定將,其他子力將軍);
  釣魚馬(馬定將,其他子力將軍);
  金鈎馬(馬定將,其他子力將軍);
  八角馬(馬定將,其他子力將軍);
  高釣馬(馬定將,其他子力將軍);
  馬後炮(馬定將,炮在後面將軍);
  勒車馬(馬,雙車、車兵);
  天地炮(雙炮——中炮和底炮,車);
  鐵門栓(炮——中炮,車、兵但需要用其他子力看守);
  大(小)刀剜心(炮——中炮,雙車、車兵(兵卡住腰點)——棄車砍中士呈鐵門栓局勢);
  重炮(雙炮);
  夾車炮(車,雙炮);
  三進兵(兵與其他子力配合);
  白臉將(帥,其他子力將軍——象棋中將帥不能明將的規則);
  海底撈月(車、炮——對方為單車);
  老兵搜林(車、兵——對方為單車);
象棋術語 Chess terminology
  開局:是指雙方按各自的戰略思想把棋子布成一定陣勢的階段,通常在10回合之內,但有的已達到15回合。
  中局:是陣勢布列後雙方棋子接觸,進行扭殺的階段,介於開局與殘局之間。
  殘局:是尾聲階段,主要特點是兵力消耗過半,通常以雙方各剩兩個大子時為殘局。
  九宮:將帥活動區域 棋盤的“米字格”,當對方棋子逼近時,通常要轉為防守。
  中綫:棋盤中第五條直綫,五(紅方)、5(黑方)代表中路。
  底二路:河界下第三條橫綫,進攻將、帥的險要道路。
  肋道:中綫左右的四、六(4、6)路,屬於攻防要道。
  巡河:一方的棋子(一般指車、炮)在己方河界上。
  騎河:一方的棋子在對方河界上稱騎河。
  將:稱將軍、照將等,攻擊敵方帥、將。
  應將(解將):對於將軍采取反擊、躲避、防衛的辦法。
  將死:照將無法應將稱將死。
  睏斃:走棋一方無棋可走,稱睏斃。
  殺:走子企圖下一步將軍,將死對方者,稱殺着,簡稱“殺”。
  捉:走子後造成下一着吃掉對方某個無根子。
  打:將、殺、捉等攻擊手段統稱打。
  兌:走子與同等子互換吃者,稱“兌”。
  閑:不屬於打的棋,統稱閑。
  先手:開局時紅先,對局中的主動者。
  後手:開局時黑後,對局中的被動者。
  均勢:雙方局勢均衡、兵力相等。
  優勢:一方兵力多於另一方,或掌握了棋局的主動,明顯好走。
  勝勢:一方多子占優,局勢大局已定,勝利在望的一方稱勝勢。
  入局:一方兵力攻入對方陣地,連續將軍(或步步催殺)而取得勝利的過程。
  妙着:對局中,一方走出出人意料的棋,從而取得戰術上的成功,或棋局的主動權。
  正着:當時棋局下必須走的一着或數着,也指正確着法或官着。
  劣着:一方弈出着法無全局觀念,或進攻不當,防守不力,往往導致局勢不利或失敗。
  起着:開局第一着。
  獻:凡走子送吃者,謂之“獻”。
  攔:凡走子攔阻對方子力之左右進退移動者,謂之“攔”。
  解殺:凡走子直接化解對方之殺着者,謂之“解殺”,若“解殺”同時給予對方“殺”,則稱“解殺還殺”。
  有根:凡被捉子如有另子保護,可以反吃者,謂之“有根”,否則謂之“無根”。
  真根:凡有根子之“根”(即保護子)於該子被對方吃去時,確可反吃敵子者,謂之“真根”。
  假根:凡有根子之“根”於該子披吃去時,不能移動反吃敵子者,謂之“假根”。
象棋賽事 Chess tournament
  全國象棋甲級聯賽
  五羊杯全國冠軍邀請賽
  全國象棋錦標賽(團體)
  全國象棋錦標賽(個人)
  全國象棋等級賽
象棋名人 Chess Masters
  百歲棋王謝俠遜
  象棋司令鬍榮華
  東方電腦柳大華
  楊官璘、李來群、趙國榮
  嶺南雙雄呂欽、許銀川
  趙鑫鑫
象棋收藏 Chess Collection
  象棋收藏要“三看”
  收藏者在購買古董象棋時要註意“三看”:一看質地,二看年代,三看工藝。
  同樣是木質象棋,以木質細密的緑檀木、金絲楠木象棋最為貴重,其市場價格多在8萬元以上;紫檀木象棋次之。而其他木質的象棋,如紅檀木、紅木等,市場價格多在5000元到6萬元之間。另外,缺棋子的非成套象棋價格會大幅度“縮水”,有的“縮水”可能會多達5成以上。如今,由於珠寶價格大幅度攀升,很多人會想當然地認為用珠寶玉石製作的象棋也一定會價格飛升,但從市場交易情況來看其實不然。古色古香的木質象棋所藴含的民族文化更濃厚,往往比珠光寶氣的更有收藏價值。玉石類象棋衹有用上等墨玉與岫玉製作的值得長期收藏;白玉象棋固然珍貴,但目前市場存量極少,價格一直居高不下,一般收藏愛好者難以承受。
  從目前的象棋收藏市場來看,明清時期的象棋是藏傢最為關註的品種。工藝是否精湛也是衡量象棋價值的標準之一。值得註意的是,高檔的象棋一般都做工精緻、表面光滑勻稱,不會有過多的雕刻,但如果遇到有雕花的珍品象棋,藏傢定會爭相購買。在北京舉行的一場拍賣會上,一副象牙茜色填金淺刻福壽紋象棋,估價20萬至30萬元。此副象棋材質厚實,包漿溫潤,正面刻填紅黑二色楷書,字體端正,筆力雄健;側面填金淺刻纏枝蓮紋裝飾,綫條流暢;棋背刻雙蝠拱團壽紋,寓意福壽雙至。象棋通體紋飾繁復,圖案具有吉祥意義,為典型乾隆朝工藝風格,極為珍貴。最終,這副象棋以高達77萬元的價格成交。
  高檔玉石象棋緣何稀缺
  木製象棋收藏較為普遍。木製象棋以緑檀木、金絲楠木象棋最為貴重,紫檀次之。玉石象棋受關註較少,究其原因,筆者認為與傳統玉石象棋多選用瑪瑙、岫玉等低檔玉材有關,高檔和田玉象棋在收藏市場上難得一見。北京玉尺堂的李燕說出了高檔玉石象棋稀缺的原因所在:玉石象棋
  1、高檔玉料成本高昂。隨着近年玉器收藏持續升溫,各種玉石原料的價格也一路上揚,作為軟玉之王的和田玉原料價格更是穩居漲幅之首。作為一種不可再生的礦藏資源,和田玉産量日漸減少,而最珍貴的和田玉品種——和田玉籽料在源産地更是近乎絶跡,這成為和田玉原料價格持續上漲的主要原因之一。這也使得和田玉象棋的原料成本大幅增加,一副和田玉象棋的用料少則數萬元,多則幾十萬元。
  2、象棋的32粒棋子要求色質均一是選料上的一大難點。一副常規大小的棋子用料達到幾十公斤,有時幾公斤玉料衹能做出一粒合格的棋子,這比奧運奬牌選料的難度更甚。
  3、高檔和田玉象棋價值不菲。高成本决定了高檔和田玉象棋的價格也相應高昂,這也讓和田玉象棋成為普通收藏者眼裏可望而不可即的收藏極品。
  和田玉象棋收藏三看點
  其一、材質本身具有收藏價值,而且具有保值、增值的特點。 和田玉象棋——北京玉尺堂
  和田玉棋子選自上等和田玉,工藝精湛;棋盤采用紅木嵌銀工藝。和田玉和紅木製品近年來價格一路走高,雖然因經濟危機而價格上升趨緩,但業內專傢都看好二者將來的升值空間,況且二者的結合本身也是棋類收藏品的一個創新。
  其二、棋子和棋盤都有獨特的創意,充分體現了中國象棋凝結中華民族數千年智慧的歷史文化特徵。
  在收藏品市場逐步走嚮成熟的今天,單憑優良的材質已難以獲取收藏者的青睞,衹有擁有獨特藝術品味和銳意創新精神的作品才能成為真正的傳世精品。
  其三、品牌價值提升升值空間。
  色質均一的和田玉棋子、圖形符號、紅木雕刻嵌銀絲棋盤等創意都源自品牌建設。一個快速成長的品牌必將為藏品帶來更多的升值空間。
象棋詩句 Chess poem
  文人詩作
  北宋理學家程顥(公元1032-1085年),有詠象棋詩一首:
  大都博弈皆戲劇,象戲翻能學用兵。
  車馬尚存周戰法,偏裨兼備漢宮名。
  中軍八面將軍重,河外尖斜步卒輕。
  卻憑紋楸聊自笑,雄如劉項亦閑爭。
  明正德年間(公元1506-1521年),進士毛伯溫有詠象棋詩一首:
  兩國爭雄動戰爭,不勞金鼓便興兵。
  馬行二步鴻溝渡,將守三宮細柳營。
  擺陣出車當要路,隔河飛炮破重城。
  幄帷士相多機變,一卒功成見太平。
  清乾隆年間(公元1736-1795年),進士劉墉有詠象棋詩一首:
  隔河燦爛火荼分,局勢方圓列陣雲。
  一去無還惟卒伍,深藏不出是將軍。
  衝車馳突誠難禦,飛炮憑陵更逸群。
  士也翩翩非汗馬,也隨彼相錄忠勤。
  象棋譜式
  象棋譜式
  將軍不離九宮內,士止相隨不出官。
  象飛四方營四角,馬行一步一尖衝。
  炮須隔子打一子,車行直路任西東。
  唯卒衹能行一步,過河橫進退無蹤。
  宜用心機
  象棋易學最難精,妙着神機自巧生。
  得勢捨車方有益,失先棄子必無成。
  他強己弱須兼守,彼弱吾強可橫行。
  更熟此書胸臆內,管教到處有芳名。
  中炮局
  起炮在中宮,觀棋氣象雄。
  馬常守中卒,士上將防空。
  象要車相附,卒宜左右攻。
  居將炮車敵,馬出渡河容。
  士相局勢
  炮嚮士角安,車行兩路前。
  過河車炮上,炮在後為先。
  集車拿士相,仍教炮嚮前。
  敵人輕不守,捉將不為難。
  飛炮局勢
  炮車邊塞上,臨陣勢如飛。
  虛隙井圖象,衝前敵勢危。
  絶敵尋先子,無語自沉吟。
  車將車破敵,變化少人知。
  象局勢
  象局勢能安,行車出兩邊。
  車先河上立,馬在後遮攔。
  炮急常行動,上士必相圓。
  象眼深防塞,中心卒莫行。
  勢成方動炮,攻敵兩河邊。
  勸君依此訣,捉將有何難。
  破車勢
  一車在中營,鴛鴦馬上攻。
  一車河上立,中卒嚮前衝。
  引車塞象眼,炮在後相從。
  勝宜得先
  得子得先名得勝,得子失先卻是輸。
  車前馬後須相應,進退應須要付車。
  【關於象棋的歇後語】
   小卒過河頂大車
  小卒一去不回頭
  重炮將——無子墊
  馬回頭——不如驢
  一盤象棋下三天——棋逢對手
  象棋鬥勝--紙上談兵
  豆腐板上下象棋--無路可走
  圍棋盤裏擺象棋——不對路數
  馬跳窩心,不死也昏
  雙車難破士相全
  單車挂炮,瞎胡闹
  四大名局
  一、七星聚會
  二、千裏獨行
  三、蚯蚓降竜
  四、野馬操田
百科大全 百科 Daquan
  xiangqi
  象棋
  起源於中國的一種棋戲。兩人輪流走子,以“將死”或“睏斃”對方將(帥)為勝。
  象棋發展史 象棋在中國有着悠久的歷史。《楚辭·招魂》中記載:“□蔽象棋,有六□些。”這證明在2000多年前,已經有“象棋”這個名稱。但當時的象棋不是現在的象棋。《史記·蘇秦列傳》六博註說:“博,著也,行六棋,故曰六博。”那時的棋,大概是一方為6子,叫“六博”。棋子的名稱,有梟、盧、雉、犢、塞。塞有兩枚。梟為首,即主帥。《說苑》載:雍門子周以琴見孟嘗君,說“足下……燕則鬥象棋而舞鄭女”。那時候,在達官權貴和士大夫中,已經流行下棋了。
  棋盤裏的河界,又名“楚河漢界”。這個名稱,可能是受到楚漢相爭、韓信作象棋的傳說的影響,由後人附加的。據傳說:韓信帶兵攻打趙、齊等國,一段時間打仗,一段時間休整,在休整時作象棋以教士兵。
  北周武帝(561~578),曾製《象經》,文學家庾信曾賦《象棋經賦》及《進象棋經賦》。這時,象棋在宮廷和文人中是很盛行的。
  《續藏經》載:“昔神農以日月星辰為象,唐相牛僧孺用車、馬、將、士、卒加炮,代之為棋矣。”根據這個記載,在唐朝牛僧孺之前的象棋沒有炮,待加炮之後,纔和現代的象棋相近,或成為現代象棋的雛形。
  宋晁無咎(1053~1110)的“廣象棋”,子32,棋盤縱橫各11路,把兩炮放在車側,名稱和走法與現在基本相同,它沒有說明棋盤的中間有無河界。有河界的象棋,初見於宋范仲淹“奇兵翻背水”和程顥的“河外尖斜步卒輕”的描述。由此看來,在北宋之前的象棋盤似乎還沒有河界,沒有河界的象棋屬於前期的一種。唐牛僧孺《玄怪錄》中的“列馬滿枰,皆金銅成形”,說的是唐朝“寶應象棋”的棋子,是以銅製成象形圖樣的。在出土的銅質棋子中,有屬於北宋時期的文物,也有圖樣,圖樣中的士是一位女將。以後,圖樣的棋子為字形棋子所代替。關於用字不用圖樣的象棋,見宋徽宗趙佶的《宮詞》:“白檀象戲小盤枰,牙子金書字更明。”根據以上唐、宋資料,唐至北宋這一時期,棋子沒有統一的規格。大概於北宋後期至南宋時期,纔有統一的規格,和現在的象棋完全相同(圖1南宋時的象棋棋子(福建泉州出土))。宋劉剋莊(1187~1269)在五古《象弈》一章中有:“屹然兩國立,限以大河界”,“三十二子者,一一俱變態”,“遠炮勿虛發,冗卒要精汰”,“昆陽以象奔,陳濤以車敗,匹馬郭令來,一士汲黔在。獻虜將策勳,得□衆稱快。”這首《象弈》詩把象棋的情形描寫得更為完整、生動。現在,宋代遺留下來的關於象棋的著作已經不多,北宋司馬光的《七國象棋圖》、晁無咎的《廣象戲序》、南宋洪邁的《棋經論》,都是屬於抽象的象棋的理論,而宋、元期間流行的《事林廣記》刊載的兩局象棋,則是全盤着法。它在記錄走法方面,同現在的象棋尚有區別:當時棋盤裏的直綫,分為9條綫位,我們現在的記譜方式,紅黑方各按自己的綫位由右至左推算。例如紅方右邊的第2條直綫,紅方是稱為二路綫位,而黑方則稱為8路綫位。但是《事林廣記》的記譜方式, 是由左至右推算。例如紅方的二路綫位,雙方都稱它為八路綫位。其他綫位,以此類推。進、退、平的記錄方法和現在的一樣(圖2《事林廣記》刊載的象棋全局譜)。
  明、清時代, 棋書出版比較多, 其中以明徐芝的《適情雅趣》、朱晉楨的《桔中秘》,清王再越的《梅花譜》和張喬棟的《竹香齋象戲譜》,尤為著名。它們標志着象棋藝術發展的新階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象棋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1956年起,象棋列為國傢體育項目。以後,幾乎每年都舉行全國性的象棋比賽。許多省、市、自
英文解釋
  1. :  chess
  2. n.:  Chinese chess
法文解釋
  1. n.  échecs
近義詞
中國象棋
象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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