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返回主页
卷三百二十九列传第八十八: : 作青苗、免役等法,民莫不歌舞圣泽。
卷三百三十列传第八十九: : 号"青苗钱"。
卷三百三十一列传第九十: : 言青苗法有害无益,王安石怒。
卷三百三十二列传第九十一: : 青苗法出,诜言:"蜀峡刀耕火种,民常不足。
卷三百三十三列传第九十二: : 首乞罢提举常平官、保甲青苗等法。
卷三百三十六列传第九十五: : 况悬官督责之威乎!"惠卿曰:"青苗法,愿取则与之,不愿不强也。
卷三百三十七列传第九十六: : 王安石改常平为青苗,镇言:"常平之法,起于汉盛时,视谷贵贱发敛,以便农末
卷三百三十八列传第九十七: : 青苗放钱,自昔有禁。
卷三百三十九列传第九十八: : 安石出《青苗书》使辙熟议,曰:"有不便,以告勿疑。
卷三百四十列传第九十九: : 盖自青苗之议起,而天下始有聚敛之疑;
卷三百四十一列传第一百: : 青苗法出,又极陈其不便。
卷三百四十二列传第一百一: : 岂特此耶?曰青苗钱也,助役钱也,方田也,保甲也,淤田也。
卷三百四十三列传第一百二: : 如青苗是也。
卷三百四十四列传第一百三: : 青苗法行,首议者谓:"《周官》泉府,民之贷者,至输息二十而五,国事之财用
卷三百四十六列传第一百五: : 九青苗,十盐事。
卷三百五十五列传第一百一十四: : "遂论青苗,以为有惠民之名而无惠民之实,有目前之利而为终岁之患,愿罢之而
卷三百五十六列传第一百一十五: : 散活口米、常平青苗米,振贷流民。
卷三百六十二列传第一百二十一: : 除青苗之令,湔元符上书获谴者,章前后疏十上。
卷四百三十六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 青苗之政,惟恐富民之不困也;
卷四百五十八列传第二百一十七: : 青苗令下,潜出钱,榜其令于县门,已,徙之乡落,各三日无应者。
卷四百七十一列传第二百三十: : 又因保甲正长给散青苗,使结甲赴官,不遗一人,上下骚动。
卷十一本纪第十一: : 税青苗地钱使、殿中侍御韦光裔诸道税地回。
卷十二本纪第十二: : :"东都河南江淮山南东道等转运租庸青苗盐铁等使、尚书左仆射晏,顷以兵车未
卷十三本纪第十三: : 初增税京兆青苗亩三钱,以给掌闲彍骑。
卷十五本纪第十五: : 免京畿夏税十三万石、青苗钱五万贯。
卷十六本纪第十六: : 放京兆府今年夏青苗钱八万三千五百六十贯,宜委令狐楚,以楚山陵用不尽绫绢,
卷十七上本纪第十七上: : 京畿夏青苗钱并放,秋青苗钱每贯放二百文。
卷二十四志第四: : 俄又请青苗地头取百文资课以供费同。
卷四十八志第二十八: : 盐铁转运使、常平铸钱盐铁使、租庸青苗使、水陆运盐铁租庸使、两税使,随事立
卷四十九志第二十九: : 郎韩滉分领关内、河东、山、剑租庸青苗使。
卷一百八列传第五十八: : 加税地青苗钱物使。
卷一百一十八列传第六十八: : 河南、江淮、山南东道转运、租庸、青苗、盐铁使,炎作相数月,欲贬晏,先罢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