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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周易上经干传苐一: : 保终无,故利用寇也。
卷三周易上经噬嗑传第三: : 出入而无,何疾之有。
卷四周易下经咸传第四: : 中无也,故得万物变化乎其内,天气下降而地气上,济阳下阴而阴从阳也。
卷五周易下经夬传第五: : 以待其也。
卷十周易序卦传第十: : 盈天地之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
卷一: : 此九二爻当建丑建寅之,于时地之萌牙物有生者,即是阳气发见之义也。
卷二: : 处疑僣之,而能终元吉之福者,由文德在中也。
卷三: : 处两刚之,而皆近不相得。
卷四: : 象相承,得系于阳,故“吉”也。
卷五: : ”以喻人于上下之,有乱群者,当用刑去之,故言“利用狱”。
卷六: : 盈天地之者唯万物,万物出震,故“百谷草木丽乎地”。
卷七: : 虞翻曰:耳目之称辅颊。
卷八: : 在两阴,睽五顾三,故曰“睽孤”。
卷九: : 颊骨。
卷十: : 比者之,交受涂炭,故曰“羸其瓶,凶”矣。
卷十二: : 在两坎,故“终日戒”。
卷十三: : 以言乎天地之,则备矣。
卷十四: : 即此云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
卷十五: : 何思何虑于其哉!
卷十七: : 是甲癸之,故“万物之所成终而成始”者也。
乾卦(第一): : 不容发。
讼卦(第六): :   九二处二阴之,欲兼有之,初不予而强争焉。
否卦(第十二): : 常于交错未定之,及其群分类别,正未有不胜者也,故“亨”。
同人卦(第十三): : 莫能之矣。
大有卦(第十四): :   处群刚之,而独用柔,无备之甚者也。
豫卦(第十六): : 而处二阴之,晦之极,静之至也。
噬嗑卦(第二十一): : 噬非其类而居其者也。
贲卦(第二十二): :   六二施阴于二阳之,初九有应而不受,九三无应而内之。
剥卦(第二十三): : 床与足之,故曰“辨”。
遯卦(第三十三): : 君子未尝不居其也。
解卦(第四十): : 无应而处于二阳之,兼与二阳而“解”,始有争矣。
姤卦(第四十四): : 处众阳之而同体者,有剥阳之阴,宜其“次且”而不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