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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一周易上經幹傳苐一: : 保終無,故利用寇也。
捲三周易上經噬嗑傳第三: : 出入而無,何疾之有。
捲四周易下經鹹傳第四: : 中無也,故得萬物變化乎其內,天氣下降而地氣上,濟陽下陰而陰從陽也。
捲五周易下經夬傳第五: : 以待其也。
捲十周易序卦傳第十: : 盈天地之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
捲一: : 此九二爻當建醜建寅之,於時地之萌牙物有生者,即是陽氣發見之義也。
捲二: : 處疑僣之,而能終元吉之福者,由文德在中也。
捲三: : 處兩剛之,而皆近不相得。
捲四: : 象相承,得係於陽,故“吉”也。
捲五: : ”以喻人於上下之,有亂群者,當用刑去之,故言“利用獄”。
捲六: : 盈天地之者唯萬物,萬物出震,故“百𠔌草木麗乎地”。
捲七: : 虞翻曰:耳目之稱輔頰。
捲八: : 在兩陰,睽五顧三,故曰“睽孤”。
捲九: : 頰骨。
捲十: : 比者之,交受塗炭,故曰“羸其瓶,兇”矣。
捲十二: : 在兩坎,故“終日戒”。
捲十三: : 以言乎天地之,則備矣。
捲十四: : 即此雲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
捲十五: : 何思何慮於其哉!
捲十七: : 是甲癸之,故“萬物之所成終而成始”者也。
乾卦(第一): : 不容發。
訟卦(第六): :   九二處二陰之,欲兼有之,初不予而強爭焉。
否卦(第十二): : 常於交錯未定之,及其群分類別,正未有不勝者也,故“亨”。
同人卦(第十三): : 莫能之矣。
大有卦(第十四): :   處群剛之,而獨用柔,無備之甚者也。
豫卦(第十六): : 而處二陰之,晦之極,靜之至也。
噬嗑卦(第二十一): : 噬非其類而居其者也。
賁卦(第二十二): :   六二施陰於二陽之,初九有應而不受,九三無應而內之。
剝卦(第二十三): : 床與足之,故曰“辨”。
遯卦(第三十三): : 君子未嘗不居其也。
解卦(第四十): : 無應而處於二陽之,兼與二陽而“解”,始有爭矣。
姤卦(第四十四): : 處衆陽之而同體者,有剝陽之陰,宜其“次且”而不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