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葬返回主頁
捲三十七桓榮丁鴻列傳第二十七: : 臨喪送葬,賜塚塋於首山之陽。
捲六十九竇何列傳第五十九: : 不送葬,今欻入省,欻音許物反。
志第二十九輿服上: : 其送葬,白堊已下,灑車而後還。
吳書·陸遜傳: : 送葬東還,詣都謝恩,孫權以楊竺所白遜二十事問抗,禁絶賓客,中使臨詰,
魏書·文帝紀: : 註[二]魏氏春秋曰:明帝將送葬,曹真、陳髃、王朗等以暑熱固諫,乃止。
魏書·桓二陳徐衛盧傳: : 但悉聽群臣送葬,乞車駕不行,此萬國之至望也。
魏書·辛毗楊阜高堂隆傳: : 陛下皆不送葬,所以重社稷、備不虞也。
捲二魏書二文帝紀第二: : 【魏氏春秋曰:明帝將送葬,曹真、陳群、王朗等以暑熱固諫,乃止。
捲二十二魏書二十二桓二陳徐衛盧傳第二十二: : 但悉聽群臣送葬,乞車駕不行,此萬國之至望也。
捲二十五魏書二十五辛毗楊阜高堂隆傳第二十五: : 陛下皆不送葬,所以重社稷、備不虞也。
捲五十吳書五妃嬪傳第五: : 以金銀珍玩之物送葬,不可稱計。
捲五十八吳書十三陸遜傳第十三: : 送葬東還,詣都謝恩。
捲三十九列傳第九: : 可以郡公官屬送葬
捲九十七列傳第六十七: : 畜者但以送葬
捲九十八列傳第六十八: : 欲送葬宛陵,詔不許。
捲三十六列傳第十七◎謝超宗劉祥: : 以泥洹輿送葬劉墓。
捲九十·志第五十七: : 送葬官三員,居五裏外,日一次,澆飯祭之,三年然後返。
列傳二百五十九: : 親送葬南皮。
捲五十九·志第三十五: : 皇親百官及命婦送葬設祭,皆如儀。
捲三百十四·列傳第一百九十二: : 京師籍籍謂瑾將以八月十五日俟百官送葬,因作亂。
捲七十七·志第二十七下: : 送葬官三員,居五裏外。
捲四十五·閔帝紀: : 人君無親送葬之儀,請車駕不行。
捲二十六·唐臣傳第十四: : 州人號泣送葬者數千人,當時號為良刺史。
捲一百二十四志第七十七: : 敕備本品鹵簿送葬者,以少牢贈祭於都城外,加璧,束帛深青二、纁二。
捲一百二十五志第七十八: : 詔喪葬之傢送葬祭盤,衹得於喪傢及塋所置祭,不得於街衢張設。
捲四百一列傳第一百六十: : 門生故舊至無送葬者。
捲四百六十六列傳第二百二十五: : 宗嘗為假敦駿軍校馬送葬,及還,元抵飲肆與酒保相毆,係府中,而假馬之事未發
捲五十·志第十九: : 率送葬者過神門之木乃下,東嚮又再拜。
捲六十四·列傳第二: : 皇太子、親王、宗戚、百官送葬
捲六十九·列傳第七: : 親王、百官送葬
捲八十三·列傳第二十一: : 敕百官送葬,賻禮加厚,謚曰文襄。
捲八十七·列傳第二十五: : 百官送葬,具一品儀物,建大將旗鼓,送至墳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