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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五十四·列传第五十一: : 木儿脱欢,初以蒙古军知户从伐蜀有功,行枢密院承制授万户,并将列别木
卷一百七十六·列传第七十三: : 又战于满哈,皆败之。
卷一百八十九·列传第八十六: : 添使用,其有民间窖藏者,立限出首纳官免罪,如限外不首,私自发掘行用,
卷二百十六·列传第一百十二: : 是时察罕木儿与孛罗帖木儿争冀宁,士赡与察罕帖木儿书曰:
本纪九: : 鄂尔泰奏遣兵剿平川境米逆苗。
本纪二十一: : 限制津、抽釐,筹军实等十二策。
本纪二十四: : 赏随扈王公暨大小臣工津银两。
志三十二: : 所得粮即作弁兵津
志四十六: : 绘图说,呈送前来。
志七十五: : 柳叶青骊,车书万里同文轨。
志七十七: : 镂金云版三层。
志八十: : 掌扇方金一。
志八十三: : 出。
志八十五: : 其名目有繙译、缮本、写。
志八十七: : 他如四川按粮津捐,顺天直隶、河南、浙江、安徽、湖北各赈捐,户部广东军
志八十九: : 写中书,满洲四十人,蒙古六人。
志九十五: : 定屯军运例。
志九十六: : 张本里,俾民周知。
志九十七: : 酌定赠银米,随漕徵收,官为支给。
志九十八: : 曰酌留津,曰酌给奖叙。
志一百: : 革除芜湖关之户、工帮饭费,江海关之驳票给单挂号、油烛饭费、看验舱钱文
志一百一: : 请酌加津,既成以后,派弁勇一律修防,濮、范、阳穀、寿张、东阿五县地亩
志一百十: : 加津银两有差。
志一百十四: : 绘图说以闻。
志一百十五: : 安置妥,开工制造枪弹火药。
志一百二十五: : 又津以漕运水脚,减免于货税,其岁入岁出之款,即应官为稽察。
志一百二十七: : 黏信面,送局以抵信资,其费每封口信重五钱者,取银四分,道远酌加。
志一百二十八: : 至是以茶箱补之。
志一百三十: : 何独华船不许?嗣闻法领事张告白,收取船规,每船输银自数元至数十元不等
志一百三十四: : 中国十分之一,其馀各口出洋报费,悉归华局续议,并允报效海线官电之费。
列传五十: : 布政使旧有解费,岁支不过十之五,申乔积二千馀金,封识以授代者,曰:“
列传六十: : 及民间帮盘费脚价,各省给军款项,改由州县迳发运丁,行月粮改入现运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