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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八十四·列传第八十一: : 贪污不法,今月林伯以事至京,宜就令诘问。
卷一百八十八·列传第八十五: : 黜官吏贪污者数十人;
卷一百八十九·列传第八十六: : 半为贪污狼藉之辈。
卷二百一·列传第九十八: : 首劾场官贪污者,增羡至二十五万引。
卷二百二十四·列传第一百二十: : 御史盖继元、宋翼言:“铁木迭奸险贪污,请毁所立碑。
卷二百三十八·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 革贪污,除吏敝,抑兼并,省冗官,汰僧道,核田赋,兴武举,作士气,结人心。
本纪五: : 迩来有司贪污成习,百姓失所,殊违朕心。
列传十九: : 他人更何忌讳?苟不至贪污欺诳,任其尽言,勿为禁制,此古帝王明目达聪之妙术
列传二十七: : 疏劾刑部理事官郎位贪污不法状,鞫实,黜郎位,追赃贷死。
列传四十三: : 即疏劾布政使黄纪、兴屯道白士麟贪污不法,夺官逮治。
列传六十一: : 贪污属吏,先当训诫;
列传一百二十六: : 一裕乃疏劾恆文贪污败检,列款以上。
列传一百七十五: : 原其尚非贪污欺罔,优与保全,解总督,仍留大学士、伯爵,罚伯俸十年。
正文·列传一百九十: : 诏斥其贪污欺罔,天下共知,苗沛霖已戕官踞城,宋景诗反覆背叛,皆其养筴贻患
列传二百八: : 将来或犯贪污,罪其举主。
列传二百三十六: : 吏之尤贪污者,弹劾之。
卷七十一·志第四十七: : 后以贪污闻者,举主连坐,盖亦尝间行其法。
卷一百五十一·列传第三十九: : 士奇请命风宪官考察奏罢有司之贪污者,帝曰:“然。
卷一百六十一·列传第四十九: : 得令贪污状。
卷一百六十四·列传第五十二: : 苟且贪污。
卷一百八十八·列传第七十六: : 劾去贪污运使刘愉。
卷二百十二·列传第九十: : 逮系武职贪污者百余,为东厂太监邱聚所奏。
卷二百十六·列传第九十四: : 复劾洛书及王重贤等九人贪污阘茸。
卷二百一十一·列传第九十九: : 已而崇礼具言爵贪污,“卿镇松潘十七年,为蜀保障,军民颂德,且贫,安所得贿
卷二百二十九·列传第一百十七: : 未必果贪污。
卷二百三十一·列传第一百十九: : 寰大肆贪污,闻瑞之风,宜愧且死,反敢造言逞诬,臣等所为痛心。
卷二百三十六·列传第一百二十四: : 且诋以贪污。
卷二百五十三·列传第一百四十一: : 元飙发其贪污状,帝不剩
卷二百五十七·列传第一百四十五: : 请重惩将吏贪污者以纾军民之愤,塞叛乱之源。
卷二百七十七·列传第一百六十五: : 御史詹兆恒劾其贪污,夺官侯讯。
卷二百七十八·列传第一百六十六: : 言天下不治由守令贪污,以阴诋梦泰。
卷二百八十七·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 追论其先任贪污状,落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