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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八十九: : 行走司官,汉四人。
志九十二: : 御前侍卫、御前行走、乾清门行走,俱侍卫内特简。
志九十四: : 有丞、参上行走,额外司员,七品小京官。
志九十九: : 向由内河行走,近多由海道贩运,夹带违禁货物私卖。
志一百五: : 三旗亲军选六十人随侍卫行走,馀皆值宿。
志一百二十八: : 允许俄商由西安、汉中行走,直达汉口;
志一百二十九: : 不准绕越行走,姑允沿江之大通、安庆、湖口、武穴、陆溪口、沙市六处,轮船可
表十六: : 以召觐贵州提督在办理军机处行走
表十七: : 复以吏部尚书在军机大臣上行走
列传一: : 黜南书房行走、侍讲王庆祺;
列传三: : 乃命在军机大臣上行走,并诏紧要事件会同奕枻商办。
列传七: : 命在固山贝子上行走
列传八: : 谕曰:“内廷行走诸王日入直,仪亲王朕长兄,年逾六十,冬寒无事,不必进内。
列传十六: : 命在办理军机处行走
列传十八: : 时行走宿迁,师从之,复走永城。
列传二十九: : 时行走宿州降。
列传六十: : 随旗行走,复坐事夺官。
列传六十三: : 随旗行走
列传六十七: : 以世职随旗行走
列传七十六: : 命在内阁学士之列效力行走,仍司繙译。
列传七十七: : 命免随班行走
列传八十二: : 在一等侍卫上行走
列传八十五: : 在内大臣上行走
列传八十六: : 命在内廷行走
列传八十八: : 命在办理军机处行走
列传八十九: : 命在办理军机处行走,调刑部尚书。
列传九十: : 命在南书房行走,再迁吏部侍郎,历工部、户部。
列传九十一: : 南书房行走
列传九十: : 命南书房行走
列传九十四: : 授户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军机处行走,兼正蓝旗满洲都统。
列传九十五: : 命在上书房行走
列传九十七: : 在上书房总师傅上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