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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本纪第四: : 惟会州都总管郭暇蟆坚守不下。
卷一百十五·列传第十二: : 称如蟆不欲娶,遂与太祖绝。
卷一百四十九·列传第四十六: : 金将郭蟆自风翔突围出,保金、兰、定、会四州。
卷二百五十三·列传第一百五十: : 其酒出柔丹树,甚香美。
志十七: : 身后半蟆形,疑其所化也;
志三十一: : 又东南海中夷岛,康熙中屡偕库叶人至混同江境内贡貂受赏,后亦隶日。
志四十一: : 右合公磔,左枫树坳、莲花水,迳古樟潭,合梨子崠、黄株潭水,入州。
志四十六: : 红港、黎仔阬溪、郎阿郎溪、马武窟溪、八里芒溪、吕家望溪、知本溪、大苗
志一百: : 蠲沿海鱼船及民间日用物糊口贸易之税,著为令。
列传九十一: : 复疏言:“海滨居民单桅船采捕鱼,例不输税。
列传一百六: : 克覅碉、乌龙岩,降七十馀寨,封一等宣勇伯。
列传一百十七: : 克蟆峒、乌龙岩。
正文·列传一百九十四: : 与蟆矶对垒。
列传二百九十八: : 并解所佩象齿蟆去,至张所示之,诡言青照招使往。
卷二十九·志第五: : 榆林、定边诸堡鼠生蟆腹中,一生数十,食苗如割。
卷一百六十六·列传第五十四: : 获贼首苗虫
卷二百十五·列传第九十三: : 追奔至子港,江北倭悉平。
卷二百四十九·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 剿破乌粟、螺、长田及两江十五砦叛苗,斩七百余级。
卷三百一十六·列传第二百四: : 湖广太监郭闵奏:“贵州洪江贼苗虫等纠合二千余人,伪称王侯,攻劫镇远屯
卷三百二十四·列传第二百十二: : 食果实鱼,无室庐井灶。
卷三百二十五·列传第二百十三: : 民率食鱼,煮海为盐,酿蔗为酒,织竹为布。
卷三百二十六·列传第二百十四: : 惟啖鱼及山芋、波罗密、芭蕉实之属。
卷三百三十二·列传第二百二十: : 亦无鱼
卷八·晋本纪第八: : 执其首领野离罗独。
卷六十二志第十五: : 群从之,声若讴歌。
卷八十七志第四十: : 北至和市贼砦约四十里。
卷三百七十八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 号"一海",至庐,舜陟乘城拒守。
卷四百四十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 或目以之
卷四百五十列传第二百九: : 虽鱼不得度。
卷四百八十九列传第二百四十八: : 其酒出于椰子及蝚丹树,蝚丹树华人未尝见;
卷三十九·志第九: : 过蟆岭,九十里至铁浆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