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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五·志第二十二: : 必以蒙古人为之长,汉人、南人贰之。
卷五十六·志第二十三: : 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卷五十七·志第二十四: : 增蒙古经历一员。
卷五十八·志第二十五: : 蒙古万户千户合纳差发,系官抽分,羊马价值刍粟,收受阑遗等事。
卷五十九·志第二十六: : 掌归德、毫州等处蒙古汉军种田户差税。
卷六十·志第二十七: : 改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卷六十二·志第二十九: : 曰蒙古军,曰征东。
卷六十三·志第三十: : 蒙古儒学教授,一体普覃。
卷六十四·志第三十一: : 蒙古半之,色目、汉人年之。
卷六十五·志第三十二: : 诏蒙古人降一等,色目人降二等,汉人降三等。
卷六十六·志第三十三: : 蒙古、色目,初授散官或降职事,再授职,虽不降,必俟官资合转,然后升职。
卷六十七·志第三十四: : 蒙古必阇赤、省椽、通事、知印,三考从六,若正从七品职官,升二等。
卷六十八·志第三十五: : 蒙古、回回。
卷六十九·志第三十六: : 肇州蒙古万户府,在肇州附近地。
卷七十·志第三十七: : 以蒙古人孛罗领辰、沅等州淘金事。
卷七十一·志第三十八: : 蒙古、汉军、探马赤、打捕鹰房、站赤诸色人等,一体买食官盐,不得私煎贩卖。
卷七十二·志第三十九: : 蒙古万户千户头目人等。
卷七十四·志第四十一: : 详泰西人所著《蒙古西域诸国钱谱》不具论。
卷七十六·志第四十三: : 视蒙古、医学。
卷七十七·志第四十四: : 蒙古寒札即志之愠里答儿位,愠里答儿即畏答儿,蒙古寒札即畏答孙忙哥,亲征录
卷七十九·志第四十六: : 以米千石、牛三百给西京蒙古户。
卷八十·志第四十七: : 云州蒙古军饥,户给米一石。
卷八十一·志第四十八: : 蒙古之礼,多从国之旧俗,春秋所谓狄道者也。
卷八十四·志第五十一: : 盖蒙古旧俗也。
卷八十五·志第五十二: : 蒙古巫祝致词讫,礼直官稍前曰“请诣省馔位”,引太常卿、光录卿,监祭、监礼
卷八十六·志第五十三: : 以蒙古胄子代耕籍田。
卷八十七·志第五十四: : 翰林院奏遣蒙古官,出玺书给驿以行。
卷九十·志第五十七: : 蒙古军礼之仅见者。
卷九十四·志第六十一: : 蒙古巫祝致词讫,宫县乐作,同司徒进馔之曲,礼毕,乐止,出殿,登歌乐作,各
卷九十五·志第六十二: : 蒙古人不要禁限,及见当怯薛诸色人等,亦不在禁限,惟不许服龙凤纹。
卷九十六·志第六十三: : 凡印文皆用蒙古字。
卷九十八·志第六十五: : 蒙古起朔方,兵制简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