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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五十五·志第二十二: : 必以蒙古人為之長,漢人、南人貳之。
捲五十六·志第二十三: : 蒙古字教授一員,儒學教授一員。
捲五十七·志第二十四: : 增蒙古經歷一員。
捲五十八·志第二十五: : 蒙古萬戶千戶合納差發,係官抽分,羊馬價值芻粟,收受闌遺等事。
捲五十九·志第二十六: : 掌歸德、毫州等處蒙古漢軍種田戶差稅。
捲六十·志第二十七: : 改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捲六十二·志第二十九: : 曰蒙古軍,曰徵東。
捲六十三·志第三十: : 蒙古儒學教授,一體普覃。
捲六十四·志第三十一: : 蒙古半之,色目、漢人年之。
捲六十五·志第三十二: : 詔蒙古人降一等,色目人降二等,漢人降三等。
捲六十六·志第三十三: : 蒙古、色目,初授散官或降職事,再授職,雖不降,必俟官資合轉,然後升職。
捲六十七·志第三十四: : 蒙古必闍赤、省椽、通事、知印,三考從六,若正從七品職官,升二等。
捲六十八·志第三十五: : 蒙古、回回。
捲六十九·志第三十六: : 肇州蒙古萬戶府,在肇州附近地。
捲七十·志第三十七: : 以蒙古人孛羅領辰、沅等州淘金事。
捲七十一·志第三十八: : 蒙古、漢軍、探馬赤、打捕鷹房、站赤諸色人等,一體買食官????,不得私煎販賣。
捲七十二·志第三十九: : 蒙古萬戶千戶頭目人等。
捲七十四·志第四十一: : 詳泰西人所著《蒙古西域諸國錢譜》不具論。
捲七十六·志第四十三: : 視蒙古、醫學。
捲七十七·志第四十四: : 蒙古寒札即志之慍裏答兒位,慍裏答兒即畏答兒,蒙古寒札即畏答孫忙哥,親徵錄
捲七十九·志第四十六: : 以米千石、牛三百給西京蒙古戶。
捲八十·志第四十七: : 雲州蒙古軍饑,戶給米一石。
捲八十一·志第四十八: : 蒙古之禮,多從國之舊俗,春秋所謂狄道者也。
捲八十四·志第五十一: : 蓋蒙古舊俗也。
捲八十五·志第五十二: : 蒙古巫祝緻詞訖,禮直官稍前曰“請詣省饌位”,引太常卿、光錄卿,監祭、監禮
捲八十六·志第五十三: : 以蒙古胄子代耕籍田。
捲八十七·志第五十四: : 翰林院奏遣蒙古官,出璽書給驛以行。
捲九十·志第五十七: : 蒙古軍禮之僅見者。
捲九十四·志第六十一: : 蒙古巫祝緻詞訖,宮縣樂作,同司徒進饌之麯,禮畢,樂止,出殿,登歌樂作,各
捲九十五·志第六十二: : 蒙古人不要禁限,及見當怯薛諸色人等,亦不在禁限,惟不許服竜鳳紋。
捲九十六·志第六十三: : 凡印文皆用蒙古字。
捲九十八·志第六十五: : 蒙古起朔方,兵製簡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