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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八成十六年,尽十八年: : ”郑玄云:“对至尊,无大小,皆相名。
卷三十八起二十七年,尽二十八年: : 以服至尊
卷四十二昭二年,尽四年: : 将御至尊故。
卷四十七昭十四年,尽十六年: : 至尊在,不敢申其私亲也。
卷六十哀十六年,尽二十七年: : 不得近至尊,故近君则解剑。
观德第三十三: : 不敢贪至尊也。
奉本第三十四: : 至尊且高,至显且明。
祭义第七十六: : 以接至尊,故鬼享之。
隐公卷二(起二年,尽四年): : 至尊无所屈也。
隐公卷三(起五年,尽十一年): : 天子大夫衔王命至尊,顾在所诸侯,有出入所在赴其难,当与国君等也。
庄公卷八(起十八年,尽二十七年): : 至尊,兼而用之。
僖公卷十二(起二十二年,尽三十三年) : : 为天至尊,物不可悉备,故推质以事之。
文公卷十三(起元年,尽九年) : : 以至尊行至卑事,失尊之义也。
宣公卷十五(起元年,尽九年) : : 重事至尊,故详录其简甚。
宣公卷十六(起十年,尽十八年) : : 王者至尊,不得顾。
成公卷十七(起元年,尽十年): : 言至尊不可为质。
昭公卷二十二(起元年,尽十二年) : : 王者至尊,不得顾”是也。
卷一: : 有至尊者不贰之也。
卷四: : 故《春秋左氏说》曰:“王者至尊无敌,无亲逆之礼。
卷五: : 以至尊行卑事”,故不言天王也。
卷十: : 伯者至尊,大夫不可以会,但《春秋》内鲁,故无讥文。
卷十九: : 至尊也,去父之殡而往吊犹不敢,况未殡而临诸臣乎?
第12节:第二章(5): : 这是一个唯礼至尊的社会。
卷四四之一: : 至尊之号也。
卷九九之二: : 犹兼至尊,则恩不至,故《表记》曰:“父尊而不亲。
卷十二十二之二: : 至尊之物,不宜有所侵,侵之则为异。
卷十三十三之二: : 尸即至尊之坐。
卷十四十四之二: : 笺云:王者位至尊,天所子也。
卷十六十六之二: : 天子虽至尊,其於后犹夫妇也。
卷十六十六之三: : 天地大神至尊不裸,莫称焉。
卷十七十七之二: : 以配至尊之故,其来燕似若止得其处。
卷十九十九之二: : 至尊之物,善恶莫不由之,故於此一祭,可以为报天,可以为祈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