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尊返回主頁
捲二十八成十六年,盡十八年: : ”鄭玄雲:“對至尊,無大小,皆相名。
捲三十八起二十七年,盡二十八年: : 以服至尊
捲四十二昭二年,盡四年: : 將禦至尊故。
捲四十七昭十四年,盡十六年: : 至尊在,不敢申其私親也。
捲六十哀十六年,盡二十七年: : 不得近至尊,故近君則解劍。
觀德第三十三: : 不敢貪至尊也。
奉本第三十四: : 至尊且高,至顯且明。
祭義第七十六: : 以接至尊,故鬼享之。
隱公捲二(起二年,盡四年): : 至尊無所屈也。
隱公捲三(起五年,盡十一年): : 天子大夫銜王命至尊,顧在所諸侯,有出入所在赴其難,當與國君等也。
莊公捲八(起十八年,盡二十七年): : 至尊,兼而用之。
僖公捲十二(起二十二年,盡三十三年) : : 為天至尊,物不可悉備,故推質以事之。
文公捲十三(起元年,盡九年) : : 以至尊行至卑事,失尊之義也。
宣公捲十五(起元年,盡九年) : : 重事至尊,故詳錄其簡甚。
宣公捲十六(起十年,盡十八年) : : 王者至尊,不得顧。
成公捲十七(起元年,盡十年): : 言至尊不可為質。
昭公捲二十二(起元年,盡十二年) : : 王者至尊,不得顧”是也。
捲一: : 有至尊者不貳之也。
捲四: : 故《春秋左氏說》曰:“王者至尊無敵,無親逆之禮。
捲五: : 以至尊行卑事”,故不言天王也。
捲十: : 伯者至尊,大夫不可以會,但《春秋》內魯,故無譏文。
捲十九: : 至尊也,去父之殯而往吊猶不敢,況未殯而臨諸臣乎?
第12節:第二章(5): : 這是一個唯禮至尊的社會。
捲四四之一: : 至尊之號也。
捲九九之二: : 猶兼至尊,則恩不至,故《表記》曰:“父尊而不親。
捲十二十二之二: : 至尊之物,不宜有所侵,侵之則為異。
捲十三十三之二: : 屍即至尊之坐。
捲十四十四之二: : 箋雲:王者位至尊,天所子也。
捲十六十六之二: : 天子雖至尊,其於後猶夫婦也。
捲十六十六之三: : 天地大神至尊不裸,莫稱焉。
捲十七十七之二: : 以配至尊之故,其來燕似若止得其處。
捲十九十九之二: : 至尊之物,善惡莫不由之,故於此一祭,可以為報天,可以為祈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