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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九·志第二十六: : 并太常寺入翰林院。
卷六十三·志第三十: : ”礼部集吏部、翰林国史院、集贤院、太常等官,议封赠谥号等第。
卷六十四·志第三十一: : 翰林院见设诸官,译写《通鉴节要》,颁与国子学诸路教授。
卷六十六·志第三十三: : 凡翰林院、国子学官:
卷六十七·志第三十四: : 徽院、泉府司、大司农司、詹事院、翰林院、札鲁花赤、总制司院、各行盛集贤院
卷六十九·志第三十六: : 翰林院侍讲学士王中顺呈称:“前赈济通州一州,靖海、海门两县次序支请。
卷七十二·志第三十九: : 行大司农司燕公楠、翰林学士承旨留梦炎言:“杭州、上海、澉浦、温州、庆元、
卷七十四·志第四十一: : 会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及集贤翰林两院官共议之。
卷七十六·志第四十三: : 翰林国史院:
卷八十一·志第四十八: : 翰林国史院检阅官袁桷进十议,礼官推其博,多采用之,语详桷传,不具录。
卷八十三·志第五十: : 翰林学士赴札都书写祝文,太常札仪院官亦会焉。
卷八十四·志第五十一: : 太常博士与中书翰林诸老臣议,宜加谥,立别庙奉祀。
卷八十五·志第五十二: : 其太祖、太宗、睿宗御容在翰林者,至元十五年十一月,命承旨和礼霍孙写太祖
卷八十六·志第五十三: : 又命翰林学士承旨撒里蛮祀先农于籍田。
卷八十七·志第五十四: : 翰林院奏遣蒙古官,出玺书给驿以行。
卷八十八·志第五十五: : 秉忠及翰林、太常奏曰:“今朝仪既定,请备执礼员。
卷八十九·志第五十六: : 则始于中统二年赐金翰林修撰魏璠靖肃,补阙李大节谥贞肃。
卷九十一·志第五十八: : 敕翰林院定撰入室乐章,按中统四年至至元三年,皆以太祖为第一室,故仅有七室
卷九十五·志第六十二: : 中书省会集翰林、集贤、太常礼仪院官讲议,依秘书监所藏前代帝王衮冕法服图本
卷九十七·志第六十四: : 次翰林学士二人左,集贤学士一人右,次御史中丞一人左,同知枢密院事一人右,
卷一百一·志第六十八: : 至大四年凡圣旨皆纳之于翰林,而以金字圆牌不收,增置五十面。
卷一百二·志第六十九: : 敕抠密院、御史台、翰林国史、集贤院诸臣相与是正之。
卷一百四·列传第一: : 翰林学士王思廉尝进读《通鉴》,至唐大宗怒巍征,长孙皇后朝服拜贺得贤臣事
卷一百十三·列传第十: : ”中书、翰林诸老臣亦议宜加谥、立庙。
卷一百十六·列传第十三: : 又请翰林学士承旨阎复勒其事于碑。
卷一百十九·列传第十六: : 英宗以居信为翰林学士承旨,澄为翰林学士。
卷一百二十·列传第十七: : 翰林学士;
卷一百二十一·列传第十八: : 拜翰林学士承旨,迁知枢密院事。
卷一百二十七·列传第二十: : 武宗访求旧臣、除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兼修国史。
卷一百三十一·列传第二十八: : 授翰林侍谥学士,出为河间路总管。
卷一百三十三·列传第三十: : 兼翰林院学士承旨,领泉府司事。
卷一百三十六·列传第三十三: : 翰林待制,至正中出为泉州达鲁花赤,有名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