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臣返回主页
卷一一一 奏议卷十五: : 群臣多言皇嗣之事,臣亦尝因
卷一一二 奏议卷十六: : 在近群臣皆得奏荫子孙。
卷一一四 奏议卷十八: : 群臣便以皇嗣为言,五六年间,言
卷一一九 奏事录: : 见群臣奏事,而殿中炽炉火,云圣
卷一二○ 濮议卷一: : 群臣并进爵秩,恩泽遍及存亡,而宗室
卷一二六 归田录卷一〈计六十条〉: : 群臣慕唐玄宗以开元加尊号,遂请加景祐于尊号之上。
卷一二七 归田录卷二〈九射格附〉: : 群臣应制。
卷一二八 诗话〈计二十八条〉: : 当时群臣皆进,而公诗最为首出。
卷一三四 集古录: : 群臣颂德之辞,至二世时丞相李斯始以刻
卷一三五 集古录跋尾卷二: : 与群臣上尚书者小异也。
卷一三七 集古录跋尾卷四: : 备列汉魏禅代诏册书令、群臣奏议甚详,盖汉实以十月
卷一三九 集古录跋尾卷六: : 留宴群臣应制诗也。
卷一四一 集古录跋尾卷八: : 分命群臣祈祷。
附录一 欧阳修年谱: : 〈敕:群臣有常以善道益吾者,今虽在外,吾不忘也。
附录二 先公事迹〈欧阳发等述〉: : 以群臣之言,
附录三 祭文: : 群臣未有以大称
全秦文: : 群臣百姓,救过不给,何变之敢图?若此,则帝道备,而可谓能明君臣之术矣。
卷一: : ◇ 与群臣奏永宁宫
卷二: : ◇ 答群臣请易服复膳诏
卷三: : ◇ 文明太后崩答群臣请既葬即吉诏(四月)
卷五: : ◇ 止群臣上礼诏(二年二月)
卷六: : 群臣又议奏曰:「古者七庙异所,宜如礼。
卷八: : 外内群臣,详共通议如峤比,吾将亲裁其中。
卷十: : 群臣已反吉,国妃亦宜同除,诏曰云云。
卷十三: : ◇ 答群臣奏请临朝诏(咸安二年七月)
卷十四: : 群臣百姓吉服,今者谒陵,以叙哀慕,若加衰,进退无当,不敢奉诏。
卷十六: : 则群臣咸秩而无废,百礼遍修而不渎,於理为通。
卷十七: : 群臣同忿,聊即命将,示宣国威,未拟摧殄。
卷十九: : 或谓直当称亿兆群臣告四祖之庙而行者,若尔当立行庙,主今固辞尊号,俯顺群情
卷四十: : 群臣乃服彩章;
卷四十二: : 天子之与群臣,虽不之情若一,而所居之宜实异,故礼不得同。
卷四十三: : 伪吴群臣,今皆生在,便可验问,以明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