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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二百三十六·列傳第一百三十三: : 乃棄科舉業,盡力於經學。
本紀五: : 許滿洲、蒙古、漢軍子弟科舉,依甲第除授。
本紀七: : 命八旗科舉先試騎射。
本紀二十四: : 詔改定科舉新章。
本紀二十五: : 工科、格緻科舉人。
志五十九: : ’是爵祿、科舉職司久矣。
志八十一: : 毅然罷科舉,興學校。
志八十二: : 所議混合科舉、學製為一事,謂之學堂選舉鼓勵章程,各省多未及實行而罷。
志八十三: : 有清以科舉為掄纔大典,雖初製多沿明舊,而慎重科名,嚴防弊竇,立法之周,
志八十四: : 科舉偏重時文。
志八十五: : 加以科舉罷後,學堂卒業,立奬實官。
志八十九: : 詔罷科舉,各省學政改隸學務大臣,自是釐正士風之責,不屬本部矣。
志九十: : 光緒末停科舉,改由外國留學畢業及本國大學畢業者,廷試後授之,食七品俸。
志九十一: : 是歲罷科舉,興學校,改學政為提學使。
志一百二十一: : 以上政書類銓選科舉之屬
列傳六十二: : 請廣科舉額,下部議,增廣額四十名。
列傳一百十九: : 奏額送科舉多取數百名,經費由督撫捐貲備辦,諭國傢無此政體,不允。
列傳一百二十八: : 至是始得應科舉
列傳一百二十九: : 疏言:“科舉保薦,並認師生,餽遺關通,成為陋習。
列傳一百三十一: : 少睏科舉
列傳一百八十七: : 豐玉少應科舉不遇,捐納銓授貴州平遠知州。
列傳二百二十四: : 勵行伍以科舉
列傳二百三十: : 廢科舉,興學校,設報編書,皆特交核覆,傢鼐一裁以正。
列傳二百五十一: : 廣仁謂當先變科舉,庶人才可出。
列傳二百六十: : 於是詔定科舉新章,罷四書文,改試策論,立京師大學堂、譯書局,興農學,奬新
列傳二百六十: : 憤科舉之學錮人,思所以變之。
列傳二百六十八: : 不為科舉之業,精研文字聲音訓詁。
列傳二百六十九: : 作義利辨、知恥說、科舉論以示學者。
正文·列傳二百七十七: : 不欲棄科舉,屢應省試,卒不遇,益肆力於學。
列傳二百八十六: : 詔廢科舉,設學校,出貲建廣明小學、師範傳習所。
列傳二百八十八: : 遂棄科舉
列傳二百九十四: : 遂無志科舉,承世業為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