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imperial examinationsReturn to the first page
女科学家王贞仪逝世: 她的父亲王锡琛是科举道路上的失意者,但却是一个有学识的好医生,曾汇集自己
制定科举
设科取士: 科举取士,各有定制,但贵词章之学而不求德艺之全。
六部职掌的制定: 掌仪制、表笺、厉日、赠谥、诏敕、科举、图籍、乐律,祠部掌祭祀、医药、丧葬
进土授翰林官之始: 洪武四年(1371)开科举,状元吴伯宗只授员外郎,榜眼、探花只授主事。
学官考课法的制定: 以科举生员多寡为殿最。
刘三吾科举案的始末
诏修《五经四书大全》、《性理大全》: 且成为科举考试的标准。
《为善阴骘》辑成: 又命礼部自今科举许准大诰例试士。
改定科举名额
放免南北监生: 近年来生员只记诵文字以准备科举考试,于字学、算法,则忽略不习。
李时勉建言国学五事: 因而重科举而轻岁贡。
科考徇私论争: 岂不败坏科举之制?请治陈循、王文之罪,仍将陈瑛、王伦照不中发回原籍。
徐廷章上言边务: 请于卫学选优秀者于科举外纳米出身,则人才不遗于边方。
文官赠荫祭葬例的制定: 内有未沾一命而死或自以科举出身者,仍许一人补荫入监,如出身不由正途或被劾
陈献章逝世: 绝意科举
焦芳变科举授官之制
靳贵致仕: 主持科举考试,崇雅斥浮。
颁行《宗藩条例》: 请立宗学、准宗人科举入仕、革冗职。
张居正立章奏考成法: 六科举之;
石应岳请开藩禁: 准予参加科举入仕,但不许任京官、握兵权。
魏允贞致仕: 其后且疏劾张居正等内阁诸大臣在科举中,以权为自己的子弟谋私。
《泾林续纪》事件: 周家又因争科举,争地方霸权,与当地非身份地主张惟惠结怨极深。
徐宏祖逝世: 不应科举
李孟三人中书: 与程钜夫等议复科举
延祐开科: 不断有人要求试行科举取士之法,便均未为三帝采纳。
伯颜请杀五姓汉小: 废除科举取士,命以学校贡士庄田租改给怯薛衣粮,三年(1337)四月,命省、院
脱脱更化: 至元六年十二月恢复被伯颜废除了的科举取士法;
南宋开科取士: 宋代科举制度,一般三年一举。
金改革科举
西夏复建内学: 设科举
宋行六科举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