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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紀十二: : 諭濟運壩至運口接建工。
本紀十八: : 東河工改辦碎石。
志十五: : 或如,傷人畜無算;
志二十九: : 河、祁口、捷地、舊州四鎮。
志三十七: : 會於東南橋,東南入鹿邑。
志三十八: : 通判、縣丞同駐西南坪。
志四十九: : 山:曰攸樂、曰蟒支、曰革登、曰蠻、曰倚邦、曰漫撒。
志五十一: : 噶爾為“房”。
志五十七: : 甃合一九七五陽數。
志五十八: : 一一石,皆按九五陽數,不能增改。
志七十三: : 花布影。
志八十九: : 分管清江廠、臨清廠。
志九十二: : 置永陵燒造瓦散秩五品官。
志九十八: : 惟麗????出於池,例須按池定引。
志九十九: : 皆茶也。
志一百: : 停臨清差。
志一百一: : 掣通臨湖百餘丈,堂子對岸及千根棋桿隨塞,荷花塘既堵復蟄。
志一百三: : 大修堰、盱各壩及臨河石工。
志一百四: : 應用石多砌陡門,夏令相機啓閉;
志一百六: : 坪營,興安城守營,鎮坪營,孝義城守營,紫陽營,白河營,洵陽營。
志一百十一: : 又製火練鐵,亦具規模。
志一百十五: : 增造西門士爐底火泥管及造火機器,增改生鐵大爐架一座,爐內用,令與礦
志一百二十一: : 浙江錄不分捲。
志一百二十二: : 保母跋尾一捲。
志一百二十三: : 八吟館刻燭集二捲。
志一百三十: : 石相拋擊,豐大業怒,徑至崇厚署忿詈,至擬以洋槍。
志一百三十一: : 勒令改建樓鐵門,既非美廷所命,別處又不一律。
列傳七: : 請將滄州河、青縣興濟河故道疏濬,築減水壩,以泄之漲;
列傳十八: : 庀役造從事。
列傳二十五: : 巴哈納舉臨清采及通州五閘運漕二事以對,上命即永行停止。
列傳八十七: : 請發官款造甓,勸民多建瓦屋。
列傳九十六: : 奪波羅並白墩、紅山、鏡兒泉諸地,得其渠六,敵潰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