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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纪十二: : 谕济运壩至运口接建工。
本纪十八: : 东河工改办碎石。
志十五: : 或如,伤人畜无算;
志二十九: : 河、祁口、捷地、旧州四镇。
志三十七: : 会于东南桥,东南入鹿邑。
志三十八: : 通判、县丞同驻西南坪。
志四十九: : 山:曰攸乐、曰蟒支、曰革登、曰蛮、曰倚邦、曰漫撒。
志五十一: : 噶尔为“房”。
志五十七: : 甃合一九七五阳数。
志五十八: : 一一石,皆按九五阳数,不能增改。
志七十三: : 花布影。
志八十九: : 分管清江厂、临清厂。
志九十二: : 置永陵烧造瓦散秩五品官。
志九十八: : 惟丽盐出于池,例须按池定引。
志九十九: : 皆茶也。
志一百: : 停临清差。
志一百一: : 掣通临湖百馀丈,堂子对岸及千根棋杆随塞,荷花塘既堵复蛰。
志一百三: : 大修堰、盱各坝及临河石工。
志一百四: : 应用石多砌陡门,夏令相机启闭;
志一百六: : 坪营,兴安城守营,镇坪营,孝义城守营,紫阳营,白河营,洵阳营。
志一百十一: : 又制火练铁,亦具规模。
志一百十五: : 增造西门士炉底火泥管及造火机器,增改生铁大炉架一座,炉内用,令与矿
志一百二十一: : 浙江录不分卷。
志一百二十二: : 保母跋尾一卷。
志一百二十三: : 八吟馆刻烛集二卷。
志一百三十: : 石相抛击,丰大业怒,径至崇厚署忿詈,至拟以洋枪。
志一百三十一: : 勒令改建楼铁门,既非美廷所命,别处又不一律。
列传七: : 请将沧州河、青县兴济河故道疏濬,筑减水坝,以泄之涨;
列传十八: : 庀役造从事。
列传二十五: : 巴哈纳举临清采及通州五闸运漕二事以对,上命即永行停止。
列传八十七: : 请发官款造甓,劝民多建瓦屋。
列传九十六: : 夺波罗并白墩、红山、镜兒泉诸地,得其渠六,敌溃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