磚瓦返回主頁
唐會要捲二十一: : 夜中投磚瓦
唐會要捲八十六: : 燒造磚瓦
捲二十三將作都水監: : 掌磚瓦之任。
捲十四徵榷考一: : "又詔應殘破州縣合用竹木磚瓦並免收稅。
捲五十七職官考十一: : 掌磚瓦之事。
簡介: : 磚瓦
捲之九: : 窯冶各開是何伎器、及磚瓦名色
捲之三十一: : 堆賣木植、燒造磚瓦、逐月連納門攤鈔四百貫。
捲之一百六十八: : 思慮所不到、如彈射禽獸、因事投擲磚瓦、不期而殺人者。
捲之一百七十二: : 凡役使人工、采取木石材料、及燒造磚瓦之類、虛費工力、而不堪用者、計所費
捲之一百八十一: : 磚瓦石灰、隸聚寶山等窯冶。
之一百八十七: : 如遇起蓋、及修理者、所用(上□下木)磚瓦灰石人匠等項、或官為出辦。
捲之一百八十八: : 挑土、並磚瓦、附近、三百擔每擔重六十斤為準。
捲之一百九十: : 舊製、磚瓦石灰、俱隸虞衡司掌行。
捲之一百九十四: : 窯冶、舊有磚瓦石灰、今歸營繕司。
捲之二百四: : 杉木磚瓦
捲之二百五: : 黑窯磚瓦、用木柴三分、雜柴七分。
捲之二百八: : 五衛、把守官軍、預於本衛立窯燒造磚瓦
故唐律疏議捲第二十三: : 假有投磚瓦及彈射,耳不聞人聲,目不見人出,而致殺傷;
一(1): : 換成了青磚瓦捨的三進大院。
謝承後漢書捲八: : 免磚瓦之姿,托為丈夫,當建名後載〔四〕,不可為空生徒死之物,穢天壤之間。
司馬彪續漢書捲五: : 作磚瓦,一朝可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