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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二十八: : 若兩緯度相同,減盡無餘,為月掩星,凡相距在一度以內者用;
志四十六: : 與舊時羈縻僑置情形迥不相同,因地製宜,似難再緩。
志八十二: : 大學豫科與各省省學堂卒業生程度相同,由管學大臣考驗合格,請旨賞給舉人。
志八十三: : 及首場七藝起訖虛字相同,二場表失年號,三場策題訛寫,暨行文不避廟諱、禦名
志九十六: : 惟江西、河南、廣東與十三年定額相同
志一百一: : 與碎石河功用相同
志一百八: : 與官勇例價相同,且有過之。
志一百十五: : 與北洋所用快砲口徑相同
志一百十七: : 必與各國之律相同,然後乃能令國內居住之外國人遵奉,萬萬無此理,亦萬萬無此
志一百二十: : 關外一次本與此相同,而關內本與此詳略互異,附錄於後,以資參考。
志一百二十五: : 迥不相同
志一百三十一: : 船稅鈔與徵收中國及別國船稅鈔是否相同,又中國在常關納稅鈔之船是否均與新關
志一百三十二: : 與德國之商標相同
志一百三十五: : 皆與英國丈量噸數之法相同,請劄知總稅務司轉知各口海關遵行。
列傳九: : 子若孫亦相同
列傳十五: : 上下字相同
列傳六十六: : 分司與各道界壤迥不相同,應合而分:一閘座也,上流以為應閉,下流以為應開;
正文·列傳二百二: : 謂:“朝斌所處相同,定例出嗣之子,亦視所繼父母有無子嗣為斷。
列傳二百十一: : 情形迥不相同,非數千之兵、十數萬之餉所能蕆事。
列傳二百二十六: : 語言宗教各不相同,又無統一之機關,緻有今日之衰弱。
正文·列傳二百五十六: : 關內本與關外一次本相同,較此為詳。
列傳二百六十: : 其意見皆相同
列傳二百六十九: : 與今運河形勢迥不相同,成揚州水道記四捲。
列傳二百七十三: : 其門徑大略相同
列傳二百八十九: : 與瑭相同
列傳二百九十四: : 使題之相同者通為一術,釐然悉有以禦之。
清史稿發刊綴言: : 關外一次本與此相同,獨纂修唐恩溥之名誤列在協修史思培下誤出。
明史: : 治二年(1645年)下詔初修時已經大不相同
捲三十五·志第十一: : 其弦望在立成相同日日出分已下者,則退一日命之。
捲五十三·志第二十九: : 給事中鄭相同請如古製,詔下群臣議。
捲五十七·志第三十三: : 與宣德間親徵漢庶人高煦故事相同
捲六十·志第三十六: : 所由之門與孝陵事體相同,宜如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