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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九吕刑第二十九: : 非汝惟为天牧养民乎?”言汝等皆为天养民,言任重也。
卷二十文侯之命第三十: : 凡流皆为龙口也。
(三)原心定罪:同罪不同罚: : 皆为朝廷上之君若臣而作,曾无有一书为国民而作者也。
宣公四年: : 皆为大夫。
成公三年: : 厥、赵括、巩朔、韩穿、荀骓、赵旃皆为卿,赏鞍之功也。
桓公: : .春.正月.公狩于郎.四时之田.皆为宗庙之事也.春曰田.夏曰苗.秋曰搜.
卷三: : 皆为大恶而书。
卷十一: : 丈夫虽贱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阴;
卷一春秋序: : 皆为此说。
卷二隐元年,尽二年: : 皆为经张例,此举葬之大期,以讥宰咺之缓,非是为葬发例,故不言凡也”。
卷三隐三年,尽五年: : 皆为宗庙之事也,春曰田,夏曰苗,秋曰蒐,冬曰狩。
卷四隐六年,尽十一年: : 皆为桓五年、六年陈乱,蔡人杀陈佗传。
卷五桓元年,尽二年: : 故三者皆为辰也。
卷六桓三年,尽六年: : 皆为敌不敌,己加以仁恩养威之道”。
卷七桓七年,尽十八年: : 传皆为“大”,然则古者“世”之与“大”,字义通也。
卷八庄元年,尽十年: : 故知熟麦及五稼之苗皆为水漂杀也。
卷九庄十一年,尽二十二年: : 皆为未尝同盟,非服异,故不称同也。
卷十庄二十三年,尽三十二年: : ”是言丹楹刻桷皆为将逆夫人,故为盛饰。
卷十二僖元年,尽五年: : ”然则诸所费用之物皆为资也。
卷十四僖十五年,尽二十一年: : 皆为遭丧之服。
卷十六僖二十五年,尽二十八年: : ”是祝融、鬻熊皆为楚之远祖也。
卷十七僖二十九年,尽三十二年: : 遂以此经四事皆为十一月。
卷十九上文五年,尽十年: : 与大师皆为孤卿也。
卷十九下文十一年,尽十五年: : 沈氏以为诸侯五年再相朝及昭十三年皆为朝牧伯之法。
卷二十文十六年,尽十八年: : 皆为晋人辞公而还,非为疾也,故须言有疾以辩之。
卷二十一宣元年,尽四年: : 未必皆为无道,故立臣罪之文,以见君有无罪死者。
卷二十三宣十二年: : 今人谓瓦裂、龟裂皆为衅。
卷二十四宣十三年至十八年: : 皆为妖灾。
卷二十五成元年,至二年: : 皆为大夫之官,仍有为卿之嫌,故云“晋司马、司空皆大夫也”。
卷二十六成三年,尽十年: : 皆为灾。
卷二十八成十六年,尽十八年: : 晋侯左右皆为此言,以惮伯州犁耳。
卷三十襄五年,尽九年: : ○正义曰:定本介、景皆为大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