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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十九呂刑第二十九: : 非汝惟為天牧養民乎?”言汝等皆為天養民,言任重也。
捲二十文侯之命第三十: : 凡流皆為竜口也。
(三)原心定罪:同罪不同罰: : 皆為朝廷上之君若臣而作,曾無有一書為國民而作者也。
宣公四年: : 皆為大夫。
成公三年: : 厥、趙括、鞏朔、韓穿、荀騅、趙旃皆為卿,賞鞍之功也。
桓公: : .春.正月.公狩於郎.四時之田.皆為宗廟之事也.春曰田.夏曰苗.秋曰搜.
捲三: : 皆為大惡而書。
捲十一: : 丈夫雖賤皆為陽,婦人雖貴皆為陰;
捲一春秋序: : 皆為此說。
捲二隱元年,盡二年: : 皆為經張例,此舉葬之大期,以譏宰咺之緩,非是為葬發例,故不言凡也”。
捲三隱三年,盡五年: : 皆為宗廟之事也,春曰田,夏曰苗,秋曰蒐,鼕曰狩。
捲四隱六年,盡十一年: : 皆為桓五年、六年陳亂,蔡人殺陳佗傳。
捲五桓元年,盡二年: : 故三者皆為辰也。
捲六桓三年,盡六年: : 皆為敵不敵,己加以仁恩養威之道”。
捲七桓七年,盡十八年: : 傳皆為“大”,然則古者“世”之與“大”,字義通也。
捲八莊元年,盡十年: : 故知熟麥及五稼之苗皆為水漂殺也。
捲九莊十一年,盡二十二年: : 皆為未嘗同盟,非服異,故不稱同也。
捲十莊二十三年,盡三十二年: : ”是言丹楹刻桷皆為將逆夫人,故為盛飾。
捲十二僖元年,盡五年: : ”然則諸所費用之物皆為資也。
捲十四僖十五年,盡二十一年: : 皆為遭喪之服。
捲十六僖二十五年,盡二十八年: : ”是祝融、鬻熊皆為楚之遠祖也。
捲十七僖二十九年,盡三十二年: : 遂以此經四事皆為十一月。
捲十九上文五年,盡十年: : 與大師皆為孤卿也。
捲十九下文十一年,盡十五年: : 瀋氏以為諸侯五年再相朝及昭十三年皆為朝牧伯之法。
捲二十文十六年,盡十八年: : 皆為晉人辭公而還,非為疾也,故須言有疾以辯之。
捲二十一宣元年,盡四年: : 未必皆為無道,故立臣罪之文,以見君有無罪死者。
捲二十三宣十二年: : 今人謂瓦裂、龜裂皆為釁。
捲二十四宣十三年至十八年: : 皆為妖災。
捲二十五成元年,至二年: : 皆為大夫之官,仍有為卿之嫌,故云“晉司馬、司空皆大夫也”。
捲二十六成三年,盡十年: : 皆為災。
捲二十八成十六年,盡十八年: : 晉侯左右皆為此言,以憚伯州犁耳。
捲三十襄五年,盡九年: : ○正義曰:定本介、景皆為大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