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官返回主页
卷十四康诰第十一: : 五服之百官,播率其民和悦,并见即事於周。
卷十四酒诰第十二: : 於在内服治事百官众正及次大夫服事尊官,亦不自逸。
卷十五洛诰第十五: : ’我整齐百官,使从王於周,行其礼典。
卷十六多士第十六: : 有服职在百官
卷十七蔡仲之命第十九: : 百官总己以听冢宰,谓武王崩时。
卷十七立政第二十一: : 及百官有司主券契藏吏,亦皆择人。
卷十八周官第二十二: : 督正治理职司之百官
卷十八顾命第二十四: : 百官之长。
卷十九吕刑第二十九: : 制百官於刑之中,助成道化,以教民为敬德。
第三章 天人三策(一)“天人三策”之一: 一、鬼神与灵异现象: : 端正了朝廷才能进一步端正百官,端正了百官才能端正万民,端正了万民才能端正
二: : 把批评紧紧地绑住秦朝:“是以百官皆饰虚辞而不顾实,外有事君之礼,内有背上
(八)臣乘马: : 谓远近之县里邑百官皆当奉器械备,曰:‘国无币,以谷准币,国谷之櫎,一切什
附录:董仲舒“天人三策”(摘自《汉书•董仲舒传》): : 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
桓公二年: : 以临照百官,犹惧或失之。
桓公十七年: : 以授百官于朝。
宣公十二年: : 百官象物而动,军政不戒而备,能用典矣。
成公十二年: : 百官承事,朝而不夕,此公侯之所以扞城其民也。
成公十八年: : 始命百官,施舍、已责,逮鳏寡,振废滞,匡乏困,救灾患,禁淫慝,薄赋敛,宥
襄公四年: : 命百官,官箴王阙。
襄公二十五年: : 六正、五吏、三十帅、三军之大夫、百官之正长、师旅及处守者皆有赂。
成公: : 作甲之为非正.何也.古者立国家.百官具.农工皆有职以事上.古者有四民.有
卷五: : 则百官序矣;
卷六: : 百官同望异路,一之者在主,率之者在相。
卷七: : 则百官劝职,争进其功。
卷十三: : 警百官,诛不法,恩及于金石,则凉风出,恩及于毛虫,则走兽大为,麒麟至。
卷十七: : 外有百官,若心之有形体孔窍也;
卷二隐元年,尽二年: : 百官以序,故国史皆书即位於策以表之。
卷三隐三年,尽五年: : 当是百官备物之时,而云遇礼简易;
卷五桓元年,尽二年: : 百官以序。
卷七桓七年,尽十八年: : 以授百官于朝。
卷十庄二十三年,尽三十二年: : 宣示百官,烧於都街。
卷十四僖十五年,尽二十一年: : 百官布而不制,鬼神祷而不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