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兵返回主页
卷三十六襄二十五年,尽二十五年: : 非用兵之侵也。
卷三十八起二十七年,尽二十八年: : 以废兴存亡不须用兵,是实须,而诬罔云不须,故云“不亦诬乎”?服虔曰:“毙
卷三十九起二十九年,尽二十九年: : 故郑玄注《诗》云“象用兵时刺伐之舞”,是武舞可知。
卷四十一起元年,尽元年: : 女用兵焉,不畏威也。
卷五十三昭二十九年,尽三十二年: : 吴先用兵,故反受其殃。
卷五十四定元年,尽四年: : 刺用兵也。
卷五十六定公十年,尽十五年: : 国内用兵,计不应书,而出入皆书者,为兴动大众,皆告庙也。
卷五十八哀公六年,尽十一年: : 欲国内用兵,灵公空问军陈,故并不答,非轻甲兵也。
精华第五: : 谓将率用兵也。
隐公卷二(起二年,尽四年): : 本有用兵征伐之道,鲁人杞不讳是也。
桓公卷四(起元年,尽六年): : 而亲自用兵,故见其微弱。
桓公卷五(起七年,尽十八年): : 何言乎以火攻?据战伐不道所用兵
庄公卷六(起元年,尽七年): : 公与一国及独出用兵,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
庄公卷七(起八年,尽十七年): : 解云:上六年注云“公与一国及独出用兵,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
庄公卷八(起十八年,尽二十七年): : ○解云:即上六年注云“公独出用兵,不得意致伐”者,即此是也。
庄公卷九(起二十八年,尽闵公二年): : 用兵之道,当先至竟侵责之,不服乃伐之。
僖公卷十(起元年,尽七年) : : 不恶亲用兵者,时怨邾娄人以夫人与齐,於丧事无薄故也。
僖公卷十一(起八年,尽二十一年): : 本有用兵征伐不义之道。
僖公卷十二(起二十二年,尽三十三年) : : 得用兵之节,故录详之。
文公卷十四(起十年,尽十八年): : 何氏云“用兵之道,当先至竟侵责之,不服,乃伐之。
宣公卷十五(起元年,尽九年) : : 师者用兵之处,而君死焉,故言于师,著其危甚,即襄十八年“曹伯负刍卒于师”
成公卷十七(起元年,尽十年): : 国家悉出用兵,重录内也。
成公卷十八(起十一年,尽十八年): : 危公幼而远用兵
襄公卷十九(起元年,尽十一年) : : 非止一义而已:或讳背殡用兵,或讥其篡,或剌不讨贼,枉杀大夫。
襄公卷二十(起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 : 得用兵之节,故详录之”,即襄公知力不能敌,不忍战杀其民,至遇则止,亦得用
定公卷二十五(起元年,尽五年) : : 用兵重於会,嫌月为桓伐有危举,不为义兵录,故复录会”,注云之属,当文皆有
定公卷二十六(起六年,尽十五年) : : 而亲自用兵,故见其微弱,仅能从微者,不能从诸侯,犹莒称人则从不疑也”是。
哀公卷二十七(起元年,尽十年) : : 序用兵之次第,轻重备言,不足怪也。
卷七: : 以奇用兵
卷九: : 以奇用兵”,今宋襄国弱於楚,而行敌战之礼,故传讥其师败身伤,注谓之不识至
卷十二: : 未若不用兵,以义使平者也,故曰犹可也。
卷十三: : 恶鲁猥遣四大夫用兵,亦以讥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