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返回主页
卷一百二十七日者列传第六十七: : 欺父母未有罪而弑君未伐者也。
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第七十: : 以显父母,此孝之大者。
汉书卷一上高帝纪第一上: : 强为高祖父母名字,皆非正史所说,盖无取焉。
汉书卷一下高帝纪第一下: : 〔二〕张晏曰:「父母兄弟妻子也。
汉书卷二惠帝纪第二: : 〔一五〕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及故吏尝佩将军都尉印将兵及佩二千石
汉书卷四文帝纪第四: : 〔二〕为民父母将何如?其议所以振贷之。
汉书卷五景帝纪第五: : 父母妻子同产皆弃市。
汉书卷六武帝纪第六: : 〔二〕师古曰:「孝谓善事父母者。
汉书卷七昭帝纪第七: : 文信及宗室子与燕王、上官桀等谋反父母同产当坐者,皆免为庶人。
汉书卷八宣帝纪第八: : 自今诸有大父母父母丧者勿繇事,使得收敛送终,尽其子道。
汉书卷九元帝纪第九: : 远离父母妻子,劳于非业之作,卫于不居之宫,〔三〕恐非所以佐阴阳之道也。
汉书卷十一哀帝纪第十一: : 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宁三年。
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第三: : 〔六〕洪范曰:「天子作民父母,为天下王。
汉书卷二十四上食货志第四上: : 又后以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
汉书卷二十七上五行志第七上: : 民之父母
汉书卷二十八下地理志第八下: : 谓父母在而昆弟不同财产。
汉书卷三十艺文志第十: : 父母哀其不及众技,教鼓琴,臣导引,无所服饵。
汉书卷三十一陈胜项籍传第一: : 归汉王父母妻子。
汉书卷三十二张耳陈余传第二: : 〔一一〕高曰:「人情岂不各爱其父母妻子哉?今吾三族皆以论死,岂以王易吾亲
汉书卷三十六楚元王传第六: : 外父母家,此亦非皇太后之福也。
汉书卷三十九萧何曹参传第九: : 悉封何父母兄弟十余人,皆食邑。
汉书卷四十三郦陆朱刘叔孙传第十三: : 〔三〕师古曰:「偝父母之国,无骨肉之恩,是反天性也。
汉书卷四十五蒯伍江息夫传第十五: : 系被父母,囚之三月。
汉书卷四十七文三王传第十七: : 免冠对曰:「立少失父母,孤弱处深宫中,独与宦者婢妾居,渐渍小国之俗,加以
汉书卷四十八贾谊传第十八: : 父母兄弟妻子也。
汉书卷四十九爰盎晁错传第十九: : 多以有父母为解,而孟兼行之。
汉书卷五十六董仲舒传第二十六: : 若归父母,故天瑞应诚而至。
汉书卷五十七上司马相如传第二十七上: : 〔二〕师古曰:「父母爱之,不欲称斥,故为此名也。
汉书卷五十七下司马相如传第二十七下: : 〔一二〕耻及父母,为天下笑。
汉书卷六十二司马迁传第三十二: : 以显父母,此孝之大也。
汉书卷六十三武五子传第三十三: : 故降其父母不得祭,〔一〕尊祖之义也。
汉书卷六十四上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第三十四上: : 犹子事父母也,臣助当伏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