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返回主頁
優撫陣亡將土之傢: 贍養其父母終身。
文武官祖父封贈之典的製定: 其合封贈三代、二代並父母及妻的,祖降父一等,曾祖降祖一等,父與子同,妻從
封贈之禮的製定: 文武官自一品至七品得贈其曾祖、祖父母及妻有差;
《孝慈錄》編成: ”乃立為定製:“子為父母、庶子為其母,皆斬衰三年,嫡長子、衆子為庶母,皆
學校禁例的頒布: 二、生員父母有過必懇告至於再三,勿緻陷父母於危辱;
文官封贈蔭敘之製的製定: 應封父母的,嫡母在而所生之母不得封,嫡母亡得並封;
除百官期年奔喪之製: 百官聞祖父母、伯叔、兄弟喪,俱得奔赴。
清理釋、道二教: 為孝子慈孫演誦經典報祖父母者,各遵頒降科儀,勿妄立條章,多索民財。
鄉裏木鐸的建置: 高喊“教順父母,尊敬長上,和睦鄉裏,教訓子孫,各安生理,勿作非為。
御史分巡天下: 在外為一方父母官的不體察朝廷安民之意,侵擾盤剝,使得民不聊生,現在令你們
嚴禁法外用刑: 絶其祖宗以至父母而貪圖富貴,豈有心事君。
宣宗作《紀農》: 且旦暮不失父母妻子團聚,因此我不能改換職業。
宣宗作《憫農詩》: 卓有父母恩。
魏復請行警民心厚風俗之法: 直言喻衆曰:孝順父母、尊敬長上,和睦鄉裏,教訓子孫,各安生理,毋作非為。
頒行優老之政: 內外官有父母年老在傢、頒分俸助養,準令分俸於原籍關支;
罷斥傳奉官: 如失父母,憲宗聽說其事,始有悔意。
高明逝世: 後以父母年老而致仕。
文官贈蔭祭葬例的製定: 三品以上官及二品以上父母妻、三品父母俱有祭葬,四品及父母俱有祭,今著為定
大禮之議初起: 為人後者稱所後為父母,而稱所生父母為伯叔父母,此為生人之大倫。
明世宗命加生父母皇号
群臣議禮奪俸: 興獻帝後為本生父母不稱皇。
黃綰閑住: 為其父母請贈誥,帝怒,令削其尚書以侍郎閑住。
代府奉國將軍請令有司催補積欠祿糧: 使父母妻子得沾一飽。
恤典條例的製定: 父母未蒙贈者,妻未封贈夫人者,不準並祭。
張居正奪情: 父母死亡,在外做官的兒子必須回傢奔喪。
李世達申明律例條款: 五、子孫謀殺祖父母父母者,有一方的證明材料,即可處决。
王永光奏陳修省之實: 仍念其子孫父母之無辜、肅殺之後,繼以陽春,正是其時。
鄭鄤之死: 時逢父母喪未赴,服除應召。
盧象升奏陳邊務: 使其父母妻子安置寨團或遠僻他所,衹留敢死百餘輩,多則數百輩,各持棍斧長槍
白樸寫《墻頭馬上》: 此劇描寫李千金與裴少俊不顧父母反對、自由結合的故事,情節麯折,結構嚴謹,
趙智鳳鑿大足寶頂山石窟: 浴太子、孔雀明王經變、毗盧道場、父母恩重經變,大方便佛報恩經變、觀無量壽
金章宗限製僧道勢力: 下令糾正釋道不拜父母親屬的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