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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部·卷五十七: : 焚烧叶县,骚扰闾阎,恣行寇攘,无所畏忌。
第01部·卷五十八: : 焚烧剽掠,流毒於人。
第01部·卷六十二: : 焚烧庐舍、掠夺资产、开发坟墓等事,并宜禁断。
第01部·卷七十一: : 并不得焚烧庐舍,横加残害。
第01部·卷八十一: : 被贼焚烧,至於桑麻,亦遭砍伐。
第01部·卷八十四: : 纵火将欲焚烧,阴雾覆闭於晴空,狂寇颠迷於道路,散逸原野,遂至诛夷。
第01部·卷八十五: : 便於当处焚烧,所由不得收领及与闻奏,甚擅进文状,宜勘责重加科诫。
第01部·卷九十一: : 焚烧屋庐。
第01部·卷九十四: : 聚众焚烧
第02部·卷一百一: : 不得焚烧庐舍,开发邱垅,毁废农桑,驱掠士女。
第02部·卷一百三: : 不得焚烧庐舍,剽掠马牛。
第02部·卷一百十: : 焚烧民舍,驱虏耕牛。
第02部·卷一百十六: : 文字当处焚烧
第02部·卷一百二十五: : 剽虏焚烧,必令禁止。
第02部·卷一百二十七: : 不得焚烧庐舍,剽掠马牛,所有降人,倍加安抚。
第02部·卷一百六十三: : 《鬻子》虽不预焚烧,编秩由此残缺。
第02部·卷一百七十: : 宗庙焚烧,天子播越。
第04部·卷三百二十三: : 焚烧略尽,史策遗逸,散在人间,同原异流,十家俱起,而究终始一氏,则何、刘
第04部·卷三百二十四: : 有甚焚烧
第04部·卷三百三十二: : 宫室焚烧,十不存一。
第04部·卷三百四十六: : 乌!嬴政焚烧《诗》、《书》,胡亥继之以昏虐。
第04部·卷三百五十四: : 夜息焚烧
第04部·卷三百五十七: : 焚烧都邑,驰突放横。
第04部·卷三百六十五: : 皆被焚烧
第04部·卷三百七十七: : 材落焚烧,庐井空竭,伏奉去年三月十日敕,遣中使魏朝璨宣慰。
第04部·卷三百八十一: : 焚烧粮储屋宅,俘掠百姓男女,驱杀牛马老少,一州几尽。
第04部·卷三百八十五: : 焚烧闾阎,鼓噪而进。
第05部·卷四百八: : 焚烧甲第,伊我遗庙,岿然独存。
第05部·卷四百三十二: : 焚烧将尽。
第05部·卷四百六十: : 攻劫焚烧,靡有宁室,王师仰给,人以重劳,特宜减放令年夏税之半。
第05部·卷四百八十四: : 破城并破通霍军天宝城应擒生斩级焚烧仓库楼阁收获羊马器械等状
第07部·卷六百四十九: : 及焚烧庐舍,掠夺资产,并有拘执,以为俘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