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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卷一上高帝纪第一上: : 都临
汉书卷二惠帝纪第二: : 都厩
汉书卷三高后纪第三: : 赵王宫丛台
汉书卷四文帝纪第四: : 则天示之以戒不治。
汉书卷五景帝纪第五: : 淮阳王宫正殿
汉书卷六武帝纪第六: : 辽东高庙
汉书卷七昭帝纪第七: : 诏曰:「往年害多,今年蚕麦伤,所振贷种、食勿收责,毋令民出今年田租。
汉书卷八宣帝纪第八: : 诏曰:「盖异者,天地之戒也。
汉书卷九元帝纪第九: : 其令郡国被害甚者毋出租赋。
汉书卷十成帝纪第十: : 皇曾祖悼考庙
汉书卷十一哀帝纪第十一: : 〔三〕其令水所伤县邑及他郡国害什四以上,民赀不满十万,皆无出今年租赋
汉书卷十二平帝纪第十二: : 及被之郡不满十万,勿租税。
汉书卷十四诸侯王表第二: : 徙川,三十五年薨。
汉书卷十五上王子侯表第三上: : 为川王。
汉书卷十五下王子侯表第三下: :

乡厘侯就

汉书卷十六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第四: : 击齐历下军临侯。
汉书卷二十一上律历志第一上: : 阴阳,三统闰法。
汉书卷二十一下律历志第一下: : 过舍者小,不过者亡咎。
汉书卷二十二礼乐志第二: : 害不生,祸乱不作,囹圄空虚,四十余年。
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第三: : 自黄帝有涿鹿之战以定火,〔一〕颛顼有共工之陈以定水害。
汉书卷二十四上食货志第四上: : 以备害。
汉书卷二十四下食货志第四下: : 〔二〕古者天降戾,〔三〕于是乎量资币,权轻重,以救民。
汉书卷二十五上郊祀志第五上: : 〔八〕祸不至,所求不匮。
汉书卷二十五下郊祀志第五下: : 柏梁
汉书卷二十六天文志第六: : 六曰司
汉书卷二十七上五行志第七上: : 〔九〕宗庙,烧宫馆,虽兴师众,弗能救也,是为火不炎上。
汉书卷二十七中之上五行志第七中之上: : 而恒久为也。
汉书卷二十七中之下五行志第七中之下: : 或多于故而为也。
汉书卷二十七下之上五行志第七下之上: : 厥虫,虫食根。
汉书卷二十七下之下五行志第七下之下: : 则消而福至;
汉书卷二十八上地理志第八上: : 浸曰、时;
汉书卷二十九沟洫志第九: : 〔七〕然河之羡溢,害中国也尤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