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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一律历上: : 律气应则除。
志第三律历下: : 湮灭土,呼吸无期。
志第十天文上: : 残为炭,星官之书,全而不毁。
吴书·张严程阚薛传: : 虽则陨,无报万分。
吴书·王楼贺韦华传: : 念当灭。
魏书·武帝纪: : 躯尽命,报塞厚恩。
魏书·三少帝纪: : 若用水焉。
魏书·董二袁刘传: : 后卓故部曲收所烧者,并以一棺棺之,葬于郿。
魏书·王卫二刘傅传: : 起烟于寒之上,生华于已枯之木。
魏书·辛毗杨阜高堂隆传: : 臣虽身破族,犹生之年也。
卷一魏书一武帝纪第一: : 躯尽命,报塞厚恩。
卷四魏书四三少帝纪第四: : 若用水焉。
卷六魏书六董二袁刘传第六: : 后卓故部曲收所烧者,并以一棺棺之,葬于郿。
卷十三魏书十三锺繇华歆王朗传第十三: : 新主乃复始扫除太学之炭,补旧石碑之缺坏,备博士之员录,依汉甲乙以考课
卷二十魏书二十武文世王公传第二十: : 宗庙焚为烬,宫室变为榛薮,居九州之地,而身无所安处,悲夫!魏太祖武皇
卷二十一魏书二十一王卫二刘傅传第二十一: : 起烟於寒之上,生华於已枯之木。
卷二十五魏书二十五辛毗杨阜高堂隆传第二十五: : 臣虽身破族,犹生之年也。
卷五十三吴书八张严程阚薛传第八: : 虽则陨,无报万分。
卷六十一吴书十六潘濬陆凯传第十六: : 身泉壤,无负先帝,愿陛下九思,社稷存焉。
卷六十三吴书十八吴范刘惇赵达传第十八: : 而光端坐中,振衣而起,把一卷书。
卷六十五吴书二十王楼贺韦华传第二十: : 念当灭,长弃黄泉,愚情慺慺,窃有所怀,贪令上闻。
卷五帝纪第五: : 盖共嗤黜以为尘矣。
卷七帝纪第七: : 宫阙烬,以建平园为宫。
卷十二志第二: : 或如死色;
卷十六志第六: : 效地气于管,故阴阳和则景至,律气应则飞。
卷二十三志第十三: : 终为土
卷三十志第二十: : 忽为土,死事日往,生欲日存,未以为改。
卷三十七列传第七: : 虽复身,亦无益也。
卷五十四列传第二十四: : 先劲翮。
卷五十五列传第二十五: : 消磨烂,垢辱招秽,适可充卫士之爨,盈扫除之器。
卷六十五列传第三十五: : 宗庙宫室并为烬,温峤议迁都豫章,三吴之豪请都会稽,二论纷纭,未有所适
卷六十七列传第三十七: : 身虽灭,不足以谢责于先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