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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十二·志第三十九: : 上下分,各为己私。
卷七十五·志第四十二: : 改委左右司官前去海追府分定春夏二运粮效,差官赴省贴支四分脚价,次年正
卷九十八·志第六十五: : 不得配撞科
卷一百六·列传第三: : 而常驻河东斯特城。
卷一百九·列传第六: : 熟于蒙古掌故、世系、族、姓氏,命拉施特哀丁作史,凡述蒙古事,皆面奉教
卷一百十八·列传第十五: : 皆其支
卷一百三十五·列传第三十二: : 先查剌库禄满石抹明安咸得卜石反动孛迭儿石抹海住世昌耶律忒末天祐
卷一百八十九·列传第八十六: : 敷船数,遍行合属宣慰司,仍前遍行合属总管府。
卷一百九十三·列传第九十: : 外有白云宗一,既自别于俗人,又复异于僧道,朝廷不察其伪,特为另立衙门
卷二百三十五·列传第一百三十二: : 屹然为朱子嫡,隐居石堂山,学者称石堂先生。
卷二百三十七·列传第一百三十四: : 因别而为爱憎,至论定于千载之后,其言固不可易也。
卷二百三十八·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 有《杜诗补遗》、《桐川诗》、《梅月斋永言》、《看山清暇集》。
卷二百五十一·列传第一百四十八: : 裕皇天,宗藩效顺于外,臣民属望于下,人心所共,神器有归。
卷二百五十六·列传第一百五十三: : 其族分二:一为柯勒奚施,一为倭马亚。
清史稿: : 师从桐城古文吴挚甫。
本纪四: : 除正额外一切加
本纪五: : 加钱粮准抵八年正赋,官吏捐输酌给议叙并免之。
本纪六: : 诏州县私累民,上官容隐者并罪之。
本纪七: : 经总兵柯彩兵剿败,生擒博济及前禁之格隆等,均斩之。
本纪八: : 人修筑,酌移员弁,设淡水营守备。
本纪九: : 别大臣阅取。
本纪十: : 山东登州镇总兵马世龙以科兵丁,鞫实论绞。
本纪十一: : 请人往藏熬茶。
本纪十二: : 禁州县捕蝗累民间。
本纪十八: : 严禁扣饷兵积弊,查究偷漏洋税,并禁纹银出洋及私铸洋银。
本纪二十: : 兵堵剿。
本纪二十一: : 曾国籓奏道员李鸿章统水陆军赴镇江规复苏、常,允之。
本纪二十二: : 美前使蒲安臣往有约各国办理中外交涉。
本纪二十三: : 参赞大臣保英兵迟缓,切责之。
本纪二十四: : 选宗室王公出洋游历。
志二十: : 议政王等言:“乞大臣同南怀仁等测验。
志二十九: : 纳灵丘北流、鹞子诸河曰河,又东合班峪、燕支诸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