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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八十三列传第一百四十二:
: 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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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于人。
卷三百八十六列传第一百四十五:
: 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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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卷四百八列传第一百六十七:
: 罪仅
毫发
,摭以塞责。
卷四百二十五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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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德意,反起银冶病民,顾以我辈饰好邪?"及见天祐,又傲岸不为礼,
卷四百二十九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 得以隐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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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私。
卷四百三十二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 其间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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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四百九十四列传第二百五十三:
: 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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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操戈相仇,砦官不能为轻重。
卷一百二十八·列传第六十六: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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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及还,犊车载书史而已,寻迁昭文馆直学士,知绛州。
卷八本纪第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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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效未申,丘山之衅乃积,共成枭獍,将肆奸回。
卷六十五列传第十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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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施其生;
辛亥四川路事纪略: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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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损害者,愿我军人视为切己之私仇,毁家之私敌,损竭顶踵以击御之。
官箴:
: 竟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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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七十:
: 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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掊敛之意。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九十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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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国家不幸;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九十七:
: 自然中外更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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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零三:
: 臣愚意岂逃圣鉴?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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讽议先朝,则臣死有余罪。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零六:
:
毫发
未报。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零九:
: 无
毫发
爱人之意,故百姓视其官司,不啻虎狼,愤怨人人所同。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四十三:
: 提兵往见矣!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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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爽,亦如之!去年、今年岁币,速赍以来。
包孝肃奏议集原跋:
: 曾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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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积为后日计者,益知公生平清苦守节,廉白是务,遗外声利,罕有伦比
第二章 黄帝蚩尤(约5000年前):
: 玉佩上边往往刻着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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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神人鸟兽。
第九章 勾践吞吴(500B.C.-473B.C.):
: 任你随便凿哪儿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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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伤,只有胳肢他笑才行。
第五章 合纵连横(335B.C.—318B.C.):
: 而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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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伤,鼻子主人面不改色。
第六章 稷下学宫(318B.C.—312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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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损,多干少干、干到什么标准都可以,领导仁义,不计较。
第2章 首度统一:帝王的儒学:
: 匈奴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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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伤,活动依旧。
卷二 东周显王元年~东周显王四十八年(公元前368年~公元前321年):
: 苟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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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卖妻子不足偿也。
卷一八八 唐高祖武德二年~唐高祖武德四年(公元619年~公元621年):
: 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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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功,乃构滔天之祸,今来送死,是汝之分1遂斩之,遣人赍其首至黎阳
卷二六七 后梁太祖开平二年~后梁太祖干化元年(公元908年~公元911年):
: 帝使人谓彦卿:“崔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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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我当族汝1时功臣骄横,由是稍肃,沂,沆之弟
卷第十八:
: 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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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惠,不可得也。
卷第二十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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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利。
卷第三十三:
: 朕察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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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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