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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十四僖十五年,盡二十一年: : 雖至此乃來,亦五年也。
捲十五僖二十二年,盡二十四年: : 此乃楚之初興,未閑周之典禮,告命之書,自生異同,猶秦之闢陋,不與中國準。
捲十八文元年,盡四年: : 此乃國君明分製之大禮,譬周康王麻冕黼裳以行事,事畢然後反喪服也。
捲十九上文五年,盡十年: : 此乃傳事分明,故杜為此解。
捲十九下文十一年,盡十五年: : 雖至此乃來,亦五年。
捲二十一宣元年,盡四年: : 此乃外內之文異耳。
捲二十四宣十三年至十八年: : 此乃兄弟之篤睦,非義例之所興,故仍舊史之策,或稱弟,或稱公子。
捲二十五成元年,至二年: : 此乃楚之初興,未閑周之典禮,告命之書,自生同異,猶秦之闢陋,不與中國準,
捲三十一襄十年,盡十二年: : ”言如此乃免於晉、楚之難。
捲四十一起元年,盡元年: : 此乃常事,主領齊盟者,誰能一一治之。
捲四十六昭十三年: : ○正義曰:此乃遷動,而云安者,以狐死首丘,人生戀舊,往彼靈王逼徙,元情
捲五十一昭二十四年,盡二十五年: : 晉人於此乃辭王子朝,不納其使,則以前猶與往來,其心兩望,至此始絶耳。
捲五十二昭二十六年,盡二十八年: : 此乃天之常道也。
捲五十三昭二十九年,盡三十二年: : 此乃所謂度也。
捲五十五定五年,盡九年: : 此乃是召伯捨息之處。
必仁且智第三十: : 此乃天之所欲救也,《春秋》之所獨幸也,莊王所以禱而請也。
隱公捲一(起元年,盡元年): : 至此乃來歸賵,傳曰“其言來何?不及事也”,又註云“比於去來為不及事,時以
隱公捲二(起二年,盡四年): : ○解云:至此乃解之者,正以有所據。
莊公捲六(起元年,盡七年): : 至此乃貶者,並不與念母也。
莊公捲七(起八年,盡十七年): : 至此乃歸酅者,江熙雲:“叔姬守節,積有年矣。
僖公捲十(起元年,盡七年) : : 晉至此乃見者,著晉、楚俱大國,後治同姓也。
僖公捲十一(起八年,盡二十一年): : 故曰此乃惠公之大夫,安得以討賊之辭言之?○所復,扶又反,下同。
宣公捲十五(起元年,盡九年) : : 此乃初喪逆女,固當合貶,即下八年而註云“元年逆女,嫌為喪娶貶也”者,義亦
成公捲十八(起十一年,盡十八年): : 至此乃卒者,庶其見殺不得卒。
昭公捲二十二(起元年,盡十二年) : : 此乃解上作三軍時意,作時益中軍,不可言中軍者,吾亦有中,三亦有中,不知何
昭公捲二十三(起十三年,盡二十三年) : : 而註云“至此乃月者,所見世始錄夷狄滅小國也。
昭公捲二十四(起二十三年,盡三十二年) : : 至此乃月者,所見世始錄夷狄滅小國也。
定公捲二十六(起六年,盡十五年) : : 至此乃言若時,以刻日也。
哀公捲二十八(起十一年,盡十四年) : : 而至此乃言之者,傳傢追言之。
捲八: : 於此乃震服,懼不得盟,故乞得與之。
捲九: : 此乃祖之疏也。
捲十一: : 此乃涉於賈逵之說,據十六年範註則似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