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返回主页
卷十四僖十五年,尽二十一年: : 虽至此乃来,亦五年也。
卷十五僖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 此乃楚之初兴,未闲周之典礼,告命之书,自生异同,犹秦之辟陋,不与中国准。
卷十八文元年,尽四年: : 此乃国君明分制之大礼,譬周康王麻冕黼裳以行事,事毕然后反丧服也。
卷十九上文五年,尽十年: : 此乃传事分明,故杜为此解。
卷十九下文十一年,尽十五年: : 虽至此乃来,亦五年。
卷二十一宣元年,尽四年: : 此乃外内之文异耳。
卷二十四宣十三年至十八年: : 此乃兄弟之笃睦,非义例之所兴,故仍旧史之策,或称弟,或称公子。
卷二十五成元年,至二年: : 此乃楚之初兴,未闲周之典礼,告命之书,自生同异,犹秦之辟陋,不与中国准,
卷三十一襄十年,尽十二年: : ”言如此乃免於晋、楚之难。
卷四十一起元年,尽元年: : 此乃常事,主领齐盟者,谁能一一治之。
卷四十六昭十三年: : ○正义曰:此乃迁动,而云安者,以狐死首丘,人生恋旧,往彼灵王逼徙,元情
卷五十一昭二十四年,尽二十五年: : 晋人於此乃辞王子朝,不纳其使,则以前犹与往来,其心两望,至此始绝耳。
卷五十二昭二十六年,尽二十八年: : 此乃天之常道也。
卷五十三昭二十九年,尽三十二年: : 此乃所谓度也。
卷五十五定五年,尽九年: : 此乃是召伯舍息之处。
必仁且智第三十: : 此乃天之所欲救也,《春秋》之所独幸也,庄王所以祷而请也。
隐公卷一(起元年,尽元年): : 至此乃来归赗,传曰“其言来何?不及事也”,又注云“比於去来为不及事,时以
隐公卷二(起二年,尽四年): : ○解云:至此乃解之者,正以有所据。
庄公卷六(起元年,尽七年): : 至此乃贬者,并不与念母也。
庄公卷七(起八年,尽十七年): : 至此乃归酅者,江熙云:“叔姬守节,积有年矣。
僖公卷十(起元年,尽七年) : : 晋至此乃见者,著晋、楚俱大国,后治同姓也。
僖公卷十一(起八年,尽二十一年): : 故曰此乃惠公之大夫,安得以讨贼之辞言之?○所复,扶又反,下同。
宣公卷十五(起元年,尽九年) : : 此乃初丧逆女,固当合贬,即下八年而注云“元年逆女,嫌为丧娶贬也”者,义亦
成公卷十八(起十一年,尽十八年): : 至此乃卒者,庶其见杀不得卒。
昭公卷二十二(起元年,尽十二年) : : 此乃解上作三军时意,作时益中军,不可言中军者,吾亦有中,三亦有中,不知何
昭公卷二十三(起十三年,尽二十三年) : : 而注云“至此乃月者,所见世始录夷狄灭小国也。
昭公卷二十四(起二十三年,尽三十二年) : : 至此乃月者,所见世始录夷狄灭小国也。
定公卷二十六(起六年,尽十五年) : : 至此乃言若时,以刻日也。
哀公卷二十八(起十一年,尽十四年) : : 而至此乃言之者,传家追言之。
卷八: : 于此乃震服,惧不得盟,故乞得与之。
卷九: : 此乃祖之疏也。
卷十一: : 此乃涉於贾逵之说,据十六年范注则似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