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记返回主页
卷八: : ”《杂记下》曰:“孟献子曰:‘……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祖。
卷十: : 《杂记》称诸侯之丧有赗者,有含者,有襚者,又此传云兼归之,非正也,明天子
第18节:平王东迁,历史不可承受之变(6): : "当是旧史杂记昭厉忽突之名,遂误以掘突为武公之字耳"。
第38节:第四章(5): : 他引《礼记杂记上》言“寡君使某,如何不淑!”,指出“不淑”就是“不幸”。
第55节:第五章(9): : 当代学者季羡林先生在其新著《病榻杂记》里有三个“昭告天下”,郑重声明摘掉
卷一一之四: : 《杂记》曰:’纳币一束,束五两,两五寻。
卷二二之一: : 《内司服》注引《杂记》曰:“夫人复税衣褕翟。
卷三三之二: : ”《杂记》云:“襚者曰:寡君使某襚。
卷三三之三: : 故《杂记》曰:“其輤有裧。
卷七七之三: : 《杂记》云:“朝服十五升。
卷十一十一之二: : 《杂记下》曰:“成庙则衅之。
卷十三十三之一: : 《杂记》云:“匕用桑,长三尺。
卷十四十四之一: : 《下杂记》云:“子贡观於蜡,曰:‘一国之人皆若狂。
卷十四十四之二: : 《杂记》云:“君薨,太子号称子,待犹君也。
卷十五十五之一: : 《杂记》云:“士弁而祭於公,即爵弁也。
卷十六十六之二: : 《杂记》云“有事於上帝”,皆是祭事,故谓祭为有事。
卷十八十八之一: : ”《杂记》云:“诸侯行而死於道,缁布裳帷,素锦以为幄而行。
卷十九十九之二: : ”《杂记》云:“七月而禘,献子为之。
卷十九十九之四: : 《杂记》云:“士弁而祭於公,冠而祭於己。
毛诗多识卷二: : 林按尔雅古本作牡麜牝麌见臧氏经义杂记】其子麆其迹解绝有力豜埤雅云麕鹿皆健
毛诗多识卷六: : 林案■〈艹顷〉即苘之异文又作□见杂记
卷二曲礼上第一: : 《檀弓》、《杂记》放此。
卷一曲礼上第一: : 然《杂记》云:“吊者入,主人升堂西面。
卷四曲礼下第二: : 《杂记》及《聘礼记》三采六等,则知天子诸侯采别为二等也。
卷五曲礼下第二: : 《杂记》云:“相者告曰,孤某须矣。
卷六檀弓上第三: : 以《杂记》云:“三年之丧,以其丧拜。
卷七檀弓上第三: : 故《杂记》云,有殡,闻远兄弟之丧,哭之侧室;
卷八檀弓上第三: : 皆使后人不可传继乎?然《杂记》:“曾申问於曾子曰:“哭父母有常声乎?’曰
卷九檀弓下第四: : 又杂记遣车视牢具置于四隅郑云:“四隅,郭中之四隅。
卷十檀弓下第四: : 《杂记》曰:“妻之讳不举诸其侧。
卷十一王制第五: : 故杂记而言之,或举夏,或举殷也。
卷十二王制第五: : 故郑注《杂记》云:“庙中曰紼,在涂曰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