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記返回主頁
捲八: : ”《雜記下》曰:“孟獻子曰:‘……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
捲十: : 《雜記》稱諸侯之喪有賵者,有含者,有襚者,又此傳云兼歸之,非正也,明天子
第18節:平王東遷,歷史不可承受之變(6): : "當是舊史雜記昭厲忽突之名,遂誤以掘突為武公之字耳"。
第38節:第四章(5): : 他引《禮記雜記上》言“寡君使某,如何不淑!”,指出“不淑”就是“不幸”。
第55節:第五章(9): : 當代學者季羨林先生在其新著《病榻雜記》裏有三個“昭告天下”,鄭重聲明摘掉
捲一一之四: : 《雜記》曰:’納幣一束,束五兩,兩五尋。
捲二二之一: : 《內司服》註引《雜記》曰:“夫人復稅衣褕翟。
捲三三之二: : ”《雜記》雲:“襚者曰:寡君使某襚。
捲三三之三: : 故《雜記》曰:“其輤有裧。
捲七七之三: : 《雜記》雲:“朝服十五升。
捲十一十一之二: : 《雜記下》曰:“成廟則釁之。
捲十三十三之一: : 《雜記》雲:“匕用桑,長三尺。
捲十四十四之一: : 《下雜記》雲:“子貢觀於蠟,曰:‘一國之人皆若狂。
捲十四十四之二: : 《雜記》雲:“君薨,太子號稱子,待猶君也。
捲十五十五之一: : 《雜記》雲:“士弁而祭於公,即爵弁也。
捲十六十六之二: : 《雜記》雲“有事於上帝”,皆是祭事,故謂祭為有事。
捲十八十八之一: : ”《雜記》雲:“諸侯行而死於道,緇布裳帷,素錦以為幄而行。
捲十九十九之二: : ”《雜記》雲:“七月而禘,獻子為之。
捲十九十九之四: : 《雜記》雲:“士弁而祭於公,冠而祭於己。
毛詩多識捲二: : 林按爾雅古本作牡麜牝麌見臧氏經義雜記】其子麆其跡解絶有力豜埤雅雲麕鹿皆健
毛詩多識捲六: : 林案■〈艹頃〉即苘之異文又作□見雜記
捲二麯禮上第一: : 《檀弓》、《雜記》放此。
捲一麯禮上第一: : 然《雜記》雲:“吊者入,主人升堂西面。
捲四麯禮下第二: : 《雜記》及《聘禮記》三采六等,則知天子諸侯采別為二等也。
捲五麯禮下第二: : 《雜記》雲:“相者告曰,孤某須矣。
捲六檀弓上第三: : 以《雜記》雲:“三年之喪,以其喪拜。
捲七檀弓上第三: : 故《雜記》雲,有殯,聞遠兄弟之喪,哭之側室;
捲八檀弓上第三: : 皆使後人不可傳繼乎?然《雜記》:“曾申問於曾子曰:“哭父母有常聲乎?’曰
捲九檀弓下第四: : 又雜記遣車視牢具置於四隅鄭云:“四隅,郭中之四隅。
捲十檀弓下第四: : 《雜記》曰:“妻之諱不舉諸其側。
捲十一王製第五: : 故雜記而言之,或舉夏,或舉殷也。
捲十二王製第五: : 故鄭註《雜記》雲:“廟中曰紼,在塗曰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