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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六帝紀第六: : 未曾北郊,四時五郊之禮都不復設,五嶽、四瀆、名山、大川載在祀典應望秩者,
捲三十志第二十: : 聖哲明王所未曾改也。
捲四十八列傳第十八: : 未曾有變,故刺史郭綏勸帥有方,深加奬厲,要許重報。
捲五十五列傳第二十五: : 使予有過未曾不知,予知之逌改,惟衝子是賴。
捲六十列傳第三十: : 亦未曾有規獻弼違之奇也。
捲八十二列傳第五十二: : 則魏未曾為天下之主;
捲八十八列傳第五十八: : 未曾見齒。
捲九十四列傳第六十四: : 未曾交遊,時或弋釣,孤興獨往,雖傢人亦不知其所之也。
捲一百一載記第一: : 未曾不反覆詠之,曰:"大丈夫若遭二祖,終不令二公獨擅美於前矣。
捲一百十載記第十: : 未曾以慢服臨朝,雖閑居宴處亦無懈怠之色雲。
捲一百十六載記第十六: : 竜驤之號未曾假人,今特以相授,山南之事一以委卿。
捲一百十八載記第十八: : 戎甲未曾損失,士馬桓桓,師旅充盛。
捲一百二十二載記第二十二: : 未曾不痛心忘寢食,寧坐而死,豈忍行之。
捲七十六列傳第三十六◎朱修之宗愨王玄謨: : 時人言玄謨眉頭未曾伸,故帝以此戲之。
捲七十九列傳第三十九◎文五王: : 公未曾有一函之使,遺半紙之書,志棄五弟,以餌仇賊。
捲九十一列傳第五十一◎孝義: : 未曾暫替。
捲四十七列傳第二十八◎王融謝朓: : 未曾不撫捲嘆息,以為今古共情也。
捲三十九列傳第三十三◎元法僧元樹元願達王神念楊華羊侃子鵾羊鴉仁: : 然實未曾願與法僧同行。
捲五十四列傳第四十八◎諸夷: : 船舶未曾得徑過也。
捲六十四·志第三十一: : 未曾區用。
捲六十六·志第三十三: : 未曾補闕,不許轉部,考滿依舊例遷敘,其省部典吏、書寫人等轉人寺監、宣慰司
捲六十七·志第三十四: : 所有詔書已後在選未曾除受,並見告滿之人,歷一百二十月者,合同四考理算,外
捲六十八·志第三十五: : 若更拘勘未曾消乏,現勘當役軍戶地畝存四頃之外者,必要盡數納糧,此事果行,
捲一百二·志第六十九: : 其事未曾枉法結絶,合從不枉法論,其贓物結沒,一,與錢人本宗事無理,或買囑
捲二百五十三·列傳第一百五十: : 未曾歸附,議者請即加兵。
本紀七: : ”因諭大學士曰:“於成竜前奏靳輔未曾種柳河堤,朕南巡時,指河幹之柳問之,
志七十五: : 我實未曾安午夜,幾多憂慮與平分。
志一百一: : 未曾籌及蓄清刷黃,專在固守高堰,實得全河關鍵,以柔製剛,其法最善。
志一百三: : 從古未曾設官營治。
列傳二百五十九: : 所授皆未曾聽訟之法官,黑白混淆,是非倒置。
列傳二百七十九: : 未曾一挫,今勢至此,不斬賊渠,不生還也!”縱馬示不返,士卒益感奮,誓同死
列傳三百六: : 未曾墾耕者,今酌留草茂之處為牧地,自兩不相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