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曾返回主页
卷一一四 奏议卷十八: : 亦未曾拟议。
卷一一六 河东奉使奏草卷下: : 未曾经行阵。
卷一一七 河北奉使奏草卷上: : 未曾修盖营房,仍未及分并指挥之间,已准枢密院札子,令奏候朝旨。
卷一一八 河北奉使奏草卷下: : 所有弓弩元未曾别有擘画。
卷一二二 濮议卷三: : 未曾
卷一四五 书简卷二: : 恐未曾缴时,须要见归着也。
卷一四六 书简卷三: : 然亦未曾合,今粗录呈,可试用也。
卷一四八 书简卷五: : 未曾暂释。
卷一四九 书简卷六: : 未曾刻石。
卷一五三 书简卷十: : 未曾得来书。
补遗 诗: : 诮未曾
附录三 祭文: : 见所未曾
附录四 记神清洞: : 惜犹未曾抉其底里痛扫溉之,以解后
卷九: : 未曾北郊,四时五郊之礼都不复设,五岳、四渎、名山、大川载在祀典应望秩者,
卷十九: : 圣哲明王所未曾改也。
卷五十三: : 而未曾评论时事,臧否人物,真可谓至慎矣。
卷六十六: : 未曾有变,故刺史郭绥劝帅有方,深加奖励,要许重报。
卷六十八: : 使予有过未曾不知,予知之改,惟冲子是赖。
卷七十: : 未曾朝见,若国恩赐朝服衣物者,勿以加身;
卷一百三十: : 其兄子该等未曾相见,应为服否?《记》云:「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
卷一百三十四: : 则魏未曾为天下之主;
卷一百五十八: : 或有未曾共知者,安集之为《十法句义》一卷,连杂解共卷。
卷一百六十三: : 而未曾致言,何其党乎!宜共思校事实,不可古今殊论。
卷一百六十六: : 而未曾闻能令主上延年益寿,上不能调和阴阳,使年丰民富,消蓄却疫,克静祸乱
卷五: : 得未曾有。
卷六: : 未曾异矣。
卷七: : 不应远背?若未曾闻,今宜忆持佛经中究竟说,断一切肉,乃至自死者,亦不许食
卷十: : 得未曾有?谨宣今敕,驰报纶纪,具尔相趣,无辞上谢,谨启。
卷十一: : 得未曾有。
卷十三: : 得未曾得。
卷十四: : 得未曾有。
卷十六: : 得未曾有,喜跃充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