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返回主页
卷七十三·志第四十九: : 至景泰二年,因漕运不断,始命副都御史王竑总督,因兼巡抚淮、扬、庐、凤四府
卷七十四·志第五十: : 始于景泰元年。
卷七十五·志第五十一: : 景泰二年,增巡河佥事。
卷七十六·志第五十二: : 景泰元年选三营精锐立十团营,莅以总兵,统以总督,监以内臣。
卷七十七·志第五十三: : 景泰中,令民籍者收附,军、匠、灶役冒民籍者发还。
卷七十八·志第五十四: : 景泰中,革粮长,未几又复。
卷七十九·志第五十五: : 景泰六年,瓦剌入贡,乃复军运。
卷八十·志第五十六: : 景泰三年始以盐折给官吏俸粮,以百四十斤当米一石。
卷八十一·志第五十七: : 景泰元年,於谦柄国,船料减至十五贯,减涨家湾及辽阳课税之半。
卷八十二·志第五十八: : 景泰七年定郡王将军以下禄米,出閤在前,受封在后,以受封日为始;
卷八十三·志第五十九: : 景泰二年特敕山东、河南巡抚都御史洪英、王暹协力合治,务令水归漕河。
卷八十四·志第六十: : 景泰中,徐有贞塞之,复由涡河入淮。
卷八十五·志第六十一: : 景泰三年五月,堤工乃完。
卷八十六·志第六十二: : 景泰间,漕河复淤,遂引漕舟尽由孟渎。
卷八十七·志第六十三: : 景泰四年,运艘阻张秋之决。
卷八十八·志第六十四: : 景泰元年,筑丹阳甘露等坝。
卷八十九·志第六十五: : 景泰间,增协同守备官。
卷九十·志第六十六: : 景泰初,边事棘,班军悉留京,间岁乃放还取衣装。
卷九十一·志第六十七: : 正统、景泰间,已不及额。
卷九十二·志第六十八: : 景泰初,立十团营。
卷九十三·志第六十九: : 景泰元年,令问拟笞杖罪囚,有力者纳钞。
卷九十四·志第七十: : 景泰中,不问虚实,皆发口外充军,后不以为例也。
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 : 景泰六年,命太监王诚会三法司审录在京刑狱,不及南京者,因灾创举也。
卷九十七·志第七十三: : 附景泰帝事迹于中,凡八十七卷。
卷九十九·志第七十五: : 郭登《联珠集》二十二卷景泰初,登封定襄伯,有诗名。
卷一百一十三·列传第一: : 景泰三年,妃杭氏生子见济,景帝欲立为太子,而废宪宗,后执不可。
卷一百一十六·列传第四: : 景泰六年薨。
卷一百一十七·列传第五: : 景泰中,尝上言总兵官郭登守城功,朝廷为劳登。
卷一百一十八·列传第六: : 始建王郏景泰元年薨。
卷一百一十九·列传第七: : 景泰二年上书请朝上皇。
卷一百二十一·列传第九: : 景泰六年,主薨。
卷一百二十六·列传第十四: : 景泰中,用尚书胡濙荐,署指挥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