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thersReturn to the first page
卷四四之一: : 父女昆弟適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己女昆弟適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己之子適人者与其
卷七七之三: : 以大功章云:“公之庶昆弟为其母。
卷十一十一之一: : 《丧服》“为昆弟之为父后者”,传曰:“何以期也?妇人虽在外,必有归宗。
卷十九十九之一: : 孟子从昆弟学於孟子者也。
诗经卷之五朱熹集传: : 氏曰、越勾践伐呉、有父母耆老而无昆弟者、皆遣归。
卷二曲礼上第一: : 故《丧服》云“大夫为昆弟之长殇”是也。
卷七檀弓上第三: : 同母异父昆弟,鲁人或云为之齐衰,或云大功。
卷八檀弓上第三: : 今昆弟之子亦服期,牵引进之,同於已子。
卷九檀弓下第四: : 妻之昆弟为父后者死,哭之適室,以其正也。
卷十檀弓下第四: : 曰:案《丧服》“小功”章“大夫为昆弟之长殇”,注云“谓为士者,若不仕者也
卷十三王制第五: : 则《丧服》“小功”章云“大夫为昆弟之长殇”,是幼为大夫,为兄之长殇。
卷十九曾子问第七: : 从母昆弟
卷三十二丧服小记第十五: : 族之昆弟又杀一等,故宜三月;
卷三十三丧服小记第十五: : 无男昆弟,使同姓为摄主,不杖,则子一人杖,谓长女也。
卷三十四大传第十六: : 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缪,别之以礼义,人道竭矣。
卷三十九乐记第十九: : 昆弟有亲,师长有尊,朋友有旧,是六纪也。
卷四十杂记上第二十: : 此一经明大夫士为其父母昆弟之服也。
卷四十二杂记下第二十一: : 唯诸父、昆弟之丧,如当父母之丧,其除诸父、昆弟之丧也,皆服其除丧之服。
卷四十五丧大记第二十二: : 夫於妻、於昆弟执之。
卷五十仲尼燕居第二十八: : 谓父昆弟、己昆弟、子昆弟”,与此不同者,彼为请期,恐有期丧废昏,故云三族
卷五十一 坊记第三十: : 视从父昆弟
卷五十二中庸第三十一: : 《丧服传》云:“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臣昆弟
卷五十六 奔丧第三十四: : 如昆弟之丧,宗子主之。
卷六十一 冠义第四十三: : 案《丧服》“大夫为昆弟之长殇”,大夫既为昆弟长殇,则不二十始冠也。
卷十八: : 若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亦有服。
卷二十一: : 不臣诸父、昆弟
卷一士冠礼第一: : 又案《丧服·小功章》云“大夫为昆弟之长殇”,郑云:“大夫为昆弟之长殇,小
卷三士冠礼第一: : 故《丧服》“殇卜功章”云“大夫为昆弟之长殇”,郑云:“大夫为昆弟之长殇小
卷六士昏礼第二: : 谓父昆弟、已昆弟、子昆弟。
卷二十八丧服第十一: : 殇大功有降、有义:为夫之昆弟之长子殇,是义,其馀皆降服也。
卷二十九丧服第十一: : 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
卷三十丧服第十一: : 欲见继世为昆弟之子,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