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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列傳一百六十七: : 奏請噶瑪蘭收入版藉,設官治理。
列傳二百三十六: : 土稅為收入大宗,錫良毅然奏請禁種,各省煙禁之嚴,唯滇為最。
列傳二百三十九: : 收入荒價亦鉅萬。
列傳二百四十二: : 回收入堡。
正文·列傳二百五十六: : 則波密不可不收入版圖,其勢至迫。
列傳二百六十二: : 收入後無須撥解,而稍提其稅入公,大半皆入私橐。
列傳二百九十一: : 收入石渠寶笈。
明史: : 民國五年(1916)收入《嘉業堂叢書》。
捲二百七十一·列傳第一百五十九: : 大清兵收入城,後隊乘勢進攻,城上矢石如雨。
捲一十三·本紀第十三: : 宜免其積年收入,限以日期,聽人首實,逾限為人所告者,徵以其半給告者。
捲三十九·本紀第三十九: : 後收入官,故復賜之。
捲九十六·志第四十五上: : 其田拘收入官。
捲一百三·志第五十一: : 追收入官,徵價還主。
捲一百七十五·列傳第六十二: : 隨收入戶。
舊五代史: : 與收入《四庫全書》的多數輯逸書比較,邵輯《舊五代史》一是取資範圍較寬,二
宋史: : 共收入兩千多人。
捲一百七十四志第一百二十七: : 既收入等,但可耕之地便有一分之稅,其間下色之地與柴蒿之地不相遠,乃一例每
捲一百七十六志第一百二十九: : 鎮江都統司及武鋒軍三處屯田兵並拘收入隊教閱。
捲一百八十一志第一百三十四: : 復盡收入官,官給其直,在京於平貨、在外於市易務樁管,如解????法鬻之;
捲一百九十志第一百四十三: : 即收入官,別招弓箭手。
遼史: : 後收入《遼史叢考》,中華書局,1984年),主要據李燾《長編》,參照《遼史》
捲四十八·志第二十九: : 商賈爭收入京,以市金銀,銀價昂,𠔌亦隨之。
隋書: : 使破格收入列傳。
捲四十八志第二十八: : 則收入官,更以給人。
捲八十四列傳第三十四: : 並密收入內。
捲八十九列傳第三十九: : 無所收入也。
捲一百一十八列傳第六十八: : 收入掖庭。
捲七十列傳第六十: : 收入常多於鄰境。
辛亥四川路事紀略: : 亦衹為間接收入
信及錄: : 爾竟敢收入幫內,是為罪人逋逃之藪矣。